合同编号:
供 方:
需 方:
供货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供需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由 承建 的 工程中有关商品混凝土(砼)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地址 。
一、供需双方协定,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种及单价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
序号强度等级浇注方式坍落度
(mm)单 价
(元/m3)说 明
1C10非泵送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少于30m3,则增加泵送台班费1000元/次。
2、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80mm,泵送140~180mm、需大于180mm时单价增加20元/m3。
3、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的30元/ 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15元/m3。
4、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5、防水混凝土P4单价增加25元m3、P6单价增加35元m3、P8单价增加45元m3、自泵混凝土在非泵的基础上加收12元/m3。
6、掺加膨胀剂等外加材料的混凝土,若需方提供外加材料的,供方按混凝土数量加收8元/ m3人工费。
7、5~10mm细石混凝土,单价增加30元/ m3。
8、如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价格则相应调整。
9、以上附加说明内单价不参与市场下浮结算。
2C10泵 送
3C15非泵送
4C15泵 送
5C20非泵送
6C20泵 送
7C25非泵送
8C25泵 送
9C30非泵送
10C30泵 送
11C35非泵送
12C35泵 送
13C40非泵送
14C40泵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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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二、订货与发货方式:
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24小时由负责人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的,需方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认和结算。
三、计量及校核签收:
1.以供方发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每次供应的最后尾数由需方确定,只能报一次尾数(即只能有一车装载少于9 m3),超过部份按车收取空载费[(9 m3—实际装载量)×35元/ m3];
一次订货少于混凝土车一车实际容积量时,同样收取空载费。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2400Kg计,
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按超出部份折扣减负误差。
需方授权(或指派)以下人员负责工地收料事宜:
工地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 ;
核量、签收人员: ,身份证号: ;
核量、签收人员: ,身份证号: ;
结算人员: ,身份证号: 。
需方以上人员在《预拌混凝土销售账单(代对账单)》上的签字,可以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如需方以上人员有所变动,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货。
四、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需方不能拖延结算时间。
2、30天内无混凝土供货交易视为工程缓建或停建,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所有混凝土货款。
3、按以下约定支付货款,分期方式支付货款: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按GB/T50107-20__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六、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需方应按桂建管《20__》10号文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混凝土坍落度、强度等级、骨料、和易性、运输时间、方量等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则反馈到供方或作退货处理;如无异议则应尽快卸出搅拌车,如超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如未经确认或超时砼用于施工所引起的其他问题责任需方自负。
七、双方责任:
1、泵送混凝土的,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并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但布管所需的架子及马凳由需方负责。固定泵送管的架子由需方架设及加固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2、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成活,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
3、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办理相关占道施工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管理
工作,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并配备专人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部门对供方车辆等设备的罚款: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5、需方在开始供货前应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6、供方每次浇注泵送砼须派出一名专职负责人到场负责交接工作及技术交底并处理供料问题,协助完成砼的现场见证取样工作,直至本次泵送砼浇注完成方可安排离场,否则出现任何损失由供方负责。
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履行相互责任和义务,按要求提取现场证明资料,否则按此规定执行。
8、需方如发现任何一车商品砼的供货单与订单不符或实测塌落度与订单不符,供方须无条件立即退回此车商品砼,不得耽误施工进度,相反如订单下错由需方负责。
9、供方所提供的商品砼到场,甲乙双方均有责任配合完成现场见证取样工作,如因试块商品砼的强度问题影响工程评优,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发生纠纷,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可向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需方不按时支付货款,供方起诉至法院的,需方还须承担供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九、违约责任:
1、如供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每推迟一天,供方按需方当次要求供货金额的2%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天20__元。
2、供方按合同供货至该工程结束,期间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与其他商品混凝土厂商合作;如有违约,需方每向其他混凝土厂商进货一次,就须支付20__元违约金给供方。
3、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供方有权暂(缓)停供应混凝土。需方每推迟一天付款,则每天按所欠款额的2%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天20__元。同时供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需方支付的混凝土款只能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以下账户或供方财务人员指定的盖有供方公章的其他账户。如需方不按上述约定方式付款,所导致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地地址:
签约人(或工地总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桂林市铁骑大道
签约代表:
开户行及账号:
1、中国银行
2、 支行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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