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L J -2015
钢板表面粗糙度要求
<秘密级>
2015-XX-XX发布 2015-XX-XX实施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
Q/JL J -2015
前 言
为规范吉利汽车冲压件钢板表面粗糙度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制造工程中心冲压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林海。 本标准2015年1月份发布。
Q/JL J -2015
钢板表面粗糙度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表面的外观质量和粗糙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白车身冲压件(包含开闭件总成)所使用的钢板材料,但是热成型零件所使用的钢板不包括在内。
本标准适用于吉利汽车内部所有车型以及生产基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测量步距 cutoff:评定表面粗糙度时所规定的一段基准线长度。 2.2
最小峰谷数:评定长度内的峰谷数的总量。 2.3
表面形式分E类表面和U类表面。定义如下: 代号 特征 适用零件 E类钢板在U类钢板基础上对表面缺陷进一步限制,即不能影响涂外覆盖件 E 漆后的外观质量,并应有均匀良好的镀层。 U类钢板的外观不得有腐蚀点,但在小范围内允许存在轻微的表面结构件 U 钝化缺陷。 .2.4
表面类别定义如下: 特征 名称 标记 平均粗糙度值Ra 测量步距 最小峰谷数 特别光亮 b Ra≤0.4µm cutoff=0.8mm 50/cm 光亮 g 0.4µm 1 Q/JL J -2015 3 要求 3.1 钢板的表面形式选择: 3.1.1 表面形式为U类的钢板,两面都必须为U类。 3.1.2 表面形式为E类的钢板,通常采用一面为U类表面,另一面为E类表面,但是在后续加工中U类表面 不可对E类表面产生不良的影响。 3.1.3 如果两面都需要E类表面形式,要在订货要求中进行特殊说明。 3.2 钢板表面类别选择: 3.2.1 对于B级及以上车型,外覆盖件必须采用表面类别为“特别光亮”(即b)或者“光亮”(即g)的E类钢板。 3.2.2 对于B级(不含)以下的车型,外覆盖件可以采用表面类别为“特别光亮”(即b),“光亮”(即g)或者“无光泽”(即m)的E类钢板。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