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表内的勾稽关系
现金流量表表内项目勾稽关系
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加上”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
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2.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加上”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
收到的现金净额”和”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
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加上”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加上”收到的租金”、”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和退回的增值税”、”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金额。
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等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 减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等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 筹资活动”现金流人小计”金额, 减去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等于”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其数额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加上”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10.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加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 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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