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框图一】 制定 计划的申报及 制定 区政府 组织辖区内年度计划申报;整理、汇总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进行申报(多权利主体)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 提出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年度计划,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进行申报(单一或多权利主体) 有关企事业单位 提出符合条件的年度计划,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进行申报(单一或多权利主体) 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城市更新科: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报局业务会审议后报市规土委 市规划国土委:统筹协调、拟定年度计划草案、公示后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发布公告 确权 登记 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确权:(1)权属清晰的: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直接办理后续手续 (2)权属不清的: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按有关政策处理予以确权 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房屋确权:(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予以确认 (2)不具备合法手续的房屋: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查丈、确权及处理 更新单元 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及审批 区政府组织申报纳入年度计划的,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请单位拟订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纳入年度计划的,由管理局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拟订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单一权利主体的更新项目:直接向管理局申报更新单元规划 多个权利主体的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组织向管理局申报更新单元规划 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 涉及改变法定图则(或未制定法定图则) 城市更新科综合相关科室意见提出审定草案 管理局相关科室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管理局相关科室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城市更新科综合相关科室意见提出审定草案 城市更新科将意见报市更新办 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报局联席会议审定 市更新办将审定的规划草案报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组织进行公示 管理局核发规划批复,并向市更新办备案 市规划国土委核发规划批复 市规划国土委将审定的规划草案和公示处理意见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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