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挂牌出让行为,作为土地出让方,应明确土地挂牌出让流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挂牌出让流程大概需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拟订挂牌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地产市场承办)
2.编制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规则、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竞买申请书、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出让人应当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挂牌出让文件。 3.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信息。从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应当发布拟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挂牌的时间、地点,至少早于挂牌开始时间20天,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
4.出售挂牌文件。组织竞买人到拟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勘查并答疑。
5.组织现场勘查。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出让人确定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6.办理竞买申请。需对竞买人提交的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如委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竞买人还需提交不低于公告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
7.资格审查。竞买人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申请截止时间内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出让人应当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8.确定竞买人。挂牌竞得人的确定是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确定竞得人。
9.公告成交结果。在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这是土地挂牌出让流程的最后一个步骤:首先,签订成交确认书。以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现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其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当按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照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员对整个挂牌活动的流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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