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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销售

来源:哗拓教育


演唱会票务销售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已获得“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主办权,项目时间: 年月 日,项目地点: ,共计 场。

甲方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票务代理及系统使用,乙方接受委托。双方本着共同打造项目品牌的信念和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的门票; 第二条: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本项目宣传及票务销售期限间的肖像使用权限,并允许乙方使用 演唱会的统一海报和dm单页等;使用日期截止至 年 月 日演唱会结束,使用权限仅用于本项目票务销售方面。若因此出现侵权或行政处罚风险,由甲方承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事实动态,便于乙方进行票务销售;

3. 乙方在打错票或者电脑、网络中断,导致出错情况下,申请座位重打,重打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即传真形式或者Email的形式发给甲方指定技术人员(姓名: 电话: ),甲方有义务在12个工作小时内恢复座位;

4.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售票人员进行培训,并解答相关咨询。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提供各档次门票给乙方销售,乙方需严格按门票票面价值销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门票价格。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售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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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2. 甲方在票务销售期间,如有提供宣传海报给乙方,乙方需放置在销售点宣传;

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可依据市场销售情况组织召集乙方有关负责人对本

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结算方式:

1、代理费标准:演唱会票价如下:内场:VIP1280元、980元、680元、套票999元(2张680元),看台:480元、380元、280元,乙方销售总额不高于30万元时(含30万时),代理费标准为实际销售总额的5%;乙方销售总额在30万元—100万时,代理费标准为实际销售总额的7%;乙方销售总额超过100万元时,代理费标准为实际销售总额的10%,乙方若需开具发票,则乙方所得票务佣金需扣除营业税额。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演唱会无法正常举行或取消该演出,则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及负责解决善后事宜,乙方销售门票所得的代理费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应予以配合。

2、结算方式: 乙方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预付门票款10万元整,当销售额达10万时乙方应支付第二笔预付款10万元,依次列推。由甲方提供销票清单,乙方在演出结束之后收到清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甲方的对账工作,并在对账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双方确认的实际销售票款扣除代理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并同时提供相应金额代理费发票。

3、甲方指定账号: 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开户行:

甲方账号:

甲方指定账号收到乙方款项即视为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钱款。

4、演唱会票务销售总额若乙方需对公转账,则营业税税额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若延误销票清单的提供和对账,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八支付违约金;乙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八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释的属于对方的,及对方基合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包括:用户资料、市场信息、商业计划、策划方案和其它资料等各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并错误!未指定书签。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或双方就合同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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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而相互交换的函件、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对本协议做出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合同终止及善后事宜

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结束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政府禁令、法律或法规变更、火灾、地震、罢工、动乱、战争、停电、通讯线路中断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按本协议履行,则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无法履约方应在此种事件发生后,立即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对方要求的情况下,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或证据;双方均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缩小因此种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中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包括间接损失在内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生效及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等形式出现,经双方签

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扫描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期: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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