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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表

来源:哗拓教育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须准备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先进个人对应填写《廊坊市学校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廊坊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并于1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法制安全科。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1、有健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高度重视学校法制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职责明确,工作有专人抓,能够卓有成效、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经费有保障。

2、组织得力,措施具体,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

3、主要领导能带头学法,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4、能够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并能够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有所创新、有所拓展。

(二)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有健全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3、定期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积极探索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手段和新机制,工作措施有力,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4、经常开展检查、督导学校安全工作,并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5、认真执行安全月报制度,及时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未出现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

(三)法制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中央和本地本部门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的决定、决议。

2、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能够带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3、认真刻苦地学习法律知识,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制素质,积极带领或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并起表率作用。

(四)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2、深入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学校安全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

3、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过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先进单位:对市教育局布置的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落实、工作情况未及时反馈的;辖区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发生学生严重违法违纪、打架斗殴致人伤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先进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因违法违纪或工作懈怠受到本部门、本单位批评的。

附件2:

廊坊市学校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性 别 政 治 面 貌 现任职务、职称 民 族 主 要 事 迹 县(市、 区)教 育局或 学校意见

市 教 育 局 盖章 年 月 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廊坊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性 别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现任职务、职称 主 要 事 迹 县(市、 区)教 育局或 学校意见

市 教 育 局 盖章 年 月 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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