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付款提示期限: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商业承兑汇票—— 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者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出票,承兑银行承兑,出票人未能在汇票到期前足额交存票款的,出票人应按未付汇票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利息
拓展: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注】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企业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取得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余额。
取得应收票据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转让(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
借:原材料等(按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差额,或借方)
应收票据的贴现 (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按票面价值)
二 应收账款 (包括应收的价款、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包装费、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取得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应收账款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贷方)核算。
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应收票据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未收到的(如罚款,赔偿等) 1企业应收罚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4支付押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注】存出投资款属于其他货币资金。而存入保证金属于其他应付款。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及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记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收回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应付或应补付的款项。
会计分录
(1)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时: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注】预付款项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将预付的款项通过“应付账款”科目(借方)核算。
使用“应付账款”核算“预付账款”时: 预付时: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货物后:
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如果预付账款出现了贷方余额实际相当于是企业的应付账款(负债)。
重点 应收款项减值(备抵法)
(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实际发生坏账
1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0):该笔业务减少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企业冲回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0):增加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影响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4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该笔业务减少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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