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李汉明、李传雪、李桂俭(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传伟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得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同意。甲方愿将河边(烂田里)空置田一块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就转让事宜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转让费共计66600 元,(其中李汉明12000元,李传雪14200 元,李桂俭 40400元)。
2. 以上转让费由乙方于协议签订日一次性付清。
3.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乙方对所转让的土地拥有永久性自主经营权,有权对该土地进行任何处置,甲方及甲方家属不得干涉。
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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