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吴剑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遵义银保监分局 • 【公布日期】2021.11.10
• 【字 号】遵银保监复〔2021〕148号 • 【施行日期】2021.11.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遵义银保监分局关于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吴剑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遵银保监复〔2021〕148号
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吴剑波任职资格的请示》(仁农商呈〔2021〕1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剑波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接文后,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免手续,并于1个月内将任职文件抄送遵义银保监分局。 特此批复。
遵义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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