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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细则

来源:哗拓教育
根据集团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一系列方针要求和地域项目、劳务承包的特点,下面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内部分规定条款,向我们项目部现阶段全体职工进行传达: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保安、打更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50元;再次脱岗罚10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保安、打更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5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10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保安、打更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保安、打更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保安、打更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20元对保安、打更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和未系帽带的职工罚款5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打更、门卫人员处以2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6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7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

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9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0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劳务承包人按每个烟头1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1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12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没收用电设备。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13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14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15条、电工班全权负责项目部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超过100w),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宿舍内使用的电毯离床后应关闭,未关闭的按每个10元对劳务承包人进行累计罚款。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照明灯具无法控制的,按每处对电工班长处以5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现场照明管理人员。

第17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8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每处罚电工班长50元。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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