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x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总结》(x办秘[x]66号)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x年,实行全市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行全年常态化管理。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着力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严格禁烧管理
(一)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坚持“市督导、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继续强化乡镇(街道)、村(居)、组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按照全域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切实发挥三级网格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午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期间,乡镇(街道)、村(居)、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要加大巡查盯守力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二)严格督查执法。完善督查巡查和环保执法体系。从市直单位抽调干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期间,实行驻乡驻村24小时督查。强化秸秆禁烧环保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x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推进秸秆利用
各地要按照“市统筹、乡组织、村落实、以组为单位”的工作要求,坚持把秸秆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积极探索秸秆多元化利用途径。在农作物收割前,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户为单位明确秸秆去向,以村为单元划定秸秆还田区域,因地、因村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
1.落实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机械。农机部门全面开展农机普查,建立需求台账,组织动员调配机械,落实订单作业。根据本地实际和农民需求,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与秸秆还田相关的大马力拖拉机、带粉碎装置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旋耕机、深松机等农业机械,不断提升我市农机装备水平,着力破解农机不足难题。
2.强化秸秆粉碎还田农机作业管理。严格落实乡、村两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x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
案》,加强对秸秆还田农机作业管理。农机部门要落实农机监管责任,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3.强力推进秸秆机械化旋耕还田。各地应结合农机配置、土壤条件、气候条件、后茬作物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规程,指导开展秸秆机械化旋耕还田。农机装备条件好的乡镇,要积极推行大马力机械旋耕(深翻)还田;没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家用手扶拖拉机作用,采取“秸秆粉碎、先犁后耙”方式,实现秸秆有效还田。
4.积极推行联收联耕。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广统一组织机械收割、统一旋耕还田、统一技术要求、统一收费标准的“四统一”联收联耕作业模式。要重点在环湖观光大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村推进联收联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x年,力争在全市26个行政村整村实行午秋两季联收联耕工作。
(二)因地制宜推进秸秆堆腐还田。各地要充分利用“三夏”温度高、秋冬种植时间跨度长等有利时机,发动群众以户为战、以田为战,因地制宜,利用田边地头、荒岗荒滩就近就地就田块开展秸秆堆腐还田工作。坚持村组干部带头示范,强化秸秆堆腐服务,突出抓好秸秆堆腐宣传引导、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用水调度、腐熟剂调配发放、督促检查等关键措施落实,确保秸秆堆腐还田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大力推进秸秆收集加工利用。各地要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引导和扶持能人大户、各类企业在我市建设秸秆利用加工企业,发展秸秆饲料、秸秆(食
用菌)基料、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有机肥、秸秆编织、秸秆沼气、秸秆气化供气等秸秆利用项目,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变废为宝,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对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扶持企业、合作社等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站+村(居)+农户”的收储模式,合理布局秸秆收购网点,建立秸秆收储体系。
四、强化烧荒管理
集中开展禁止烧荒专项行动。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烧荒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禁止烧荒专题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环保意识。城管部门负责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严防发生环卫工人和市民随意焚烧垃圾等现象。林园部门负责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巡护力度,严防发生林地及公园绿地烧荒现象。各乡镇(街道)要将禁止烧荒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确保禁止烧荒工作宣传、监管、处罚等措施落实到位。
五、调整农业结构
各地要充分利用比较优势,抓住秸秆禁烧机遇,发挥倒逼作用,形成秸秆禁烧和农业结构调整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的良性互动机制。深入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着力发展蔬菜、瓜果等现代生态高效农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生态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创新农业生产模式,大
力推广粮经轮作模式,实施粮食作物与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间(复、套)种、水旱轮作;加大新型种养模式推广力度,因地制宜在低丘缓坡发展农牧结合型生态畜牧业,实现种养平衡发展。充分挖掘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功能,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秸秆禁烧源头防控。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调整充实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人员,强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领导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完善扶持政策。一是对午季小麦、油菜和秋季水稻、玉米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堆腐还田和搬运离田,按统计部门定案面积给予30元/亩补助,扣除省补助资金后,x、x财政各承担50%。二是对全市26个午秋两季整村实行联收联耕的行政村,每村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x、x财政各承担50%。三是对10家当年新购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且配套秸秆还田机械或秸秆打捆机械)共6台(套)及以上,单季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的本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x、x财政各承担50%。四是鼓励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
对新建供气3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费用补助,x、x财政各承担50%;新建秸秆固化站,给予秸秆固化成套设备购置费50%补助,x、x财政各承担50%。五是落实秸秆初加工用电政策。对秸秆切割粉碎、压块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和经验成效,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市政府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悬挂标语条幅、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教育和引导农民形成常年禁烧习惯。
(四)突出大户管控。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粮油种植主体必须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或集中高温堆肥。各乡镇(街道)、村(居)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规模种植大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以此带动和促进周边农户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五)实行联户联保。各乡镇(街道)要在开展联收联耕或秸秆就地堆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行“自主对接、
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信互保、相互监督”的秸秆禁烧“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
(六)强化技术支撑。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采取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示范带动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市农委农业环保站要进行农作物秸秆全量还田循环利用模式研究与示范,监测评估秸秆还田后农作物各个时期的生物学性状、秸秆腐熟程度、土壤理化性状、病虫草害发生、农业节本增效等变化情况,为实施秸秆全量还田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经验。
(七)实行常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结束后,由市环保部门依法负责本区域日常禁烧的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要确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保障措施,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着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八)加强资金管理。市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x年各乡镇(街道)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将秸秆离田还田补助拨付至各乡镇(街道)财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对因焚烧秸秆被扣拨的省、x补助资金,市财政将按相同比例扣拨火点所在的乡镇(街道)补助资金,缺口资金由火点所在的乡镇(街道)全额承担。
(九)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和问责。对完成全年禁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奖励。对禁烧工作执行不力,辖区内被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x通报的乡镇(街道),将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并且接受x新闻媒体采访,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在x媒体上公开检查,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辖区内被上级单位发现火点的乡镇(街道),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问责。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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