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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施工图说明

来源:哗拓教育
排水施工图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及规范 1. 1设计依据

1.1.1建设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光盘。

1.1.2建设方提供的《重庆市主城区李家沱-鱼洞组团M标准分区(龙洲湾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1.3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4相关专业提供的资料。

1.1.5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渝规巴南方案函[市政][2010]0019号 1.2设计规范及规程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 (3)《给水排水工程构造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5)《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3:2002)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工程概况

道路位于重庆巴南区龙洲湾小学附近,渝南大道与龙洲大道之间,道路K0+000~K0+548.072为龙中南路的一部分,K0+548.072~K0+821.655为连接龙中南路与龙洲大道的支路,龙中南路部分长548.072米,支路部分长273.583米,全长821.655米。 3、设计概况 3.1设计标准及参数 3.1.1排水体制

本工程范围内采用雨、污分流制。 3.1.2雨水系统设计参数

(1)暴雨强度:采用重庆地区暴雨强度公式

q2822(10.775lgp)(t12.8P0.076)0.77(l/s.ha)

(2)暴雨重现期:道路P=3年;

(3)地面集水时间:立交范围t1=1~3分钟,一般道路及服务地块t1=5~10分钟。 (4)径流系数:路面Φ=0.9,其余场地平均径流系数为Φ=0.75。

(5)折减系数:管道折减系数m=2。在陡坡段,管道折减系数取m=1.2~2。 3.1.3污水系统设计参数

综合污水量:根据《主城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人均综合污水量为420 l/cap.d(按人均综合用水量的85%计)。根据该污水量标准,结合规划人口密度,单位面积污水流量按240m3/d.m2计。 3.2平面设计

本道路为新建道路,排水管道均为新建管道,结合地形图以及远期周边地块使用情况,对该道路全路段排水管道进行设计。 3.2.1雨水管道

在(K0+000~K0+530段)道路双侧车行道下各布置一条雨水管道,收集周边地块以及道路雨水。(K0+530~K0+820段)雨水管道沿道路北侧车行道布置.全线雨水管道沿坡度分两处排放,分别是:

(1) 在K0+000处排入龙洲大道雨水管道系统。 (2) 在K0+820处排入龙洲大道雨水管道系统。

预留接口:雨水管道在道路沿线以150米左右间距预留接入支管,以接纳道路周边地块的雨水。 3.2.2污水管道

在道路(K0+000~K0+550段)西侧人行道下布置一条污水管道,收集周边地块以及道路污水。(K0+550~K0+820段)道路南侧人行道下布置一条污水管道.全线污水管道分两处排放:

(1) 在K0+000处排入龙洲大道污水管道系统。 (2) 在K0+820处排入龙洲大道污水管道系统。

预留接口:污水管在道路沿线各支路口均预留接入支管,以接纳道路周边地块的污水。 3.3水力计算

本工程范围主要雨水出口有两处,分别位于道路K0+000里程处和K0+820里程处,

K0+000处汇水面积:11.1hm2;K0+082处汇水面积:4.4hm2。

本工程范围的污水出口有两个,即道路K0+000里程处和道路K0+082里程处。汇

水面积同雨水。

控制管段水力计算如下表所示。非控制管段实际过流能力均大于控制管段,且大于不淤流速。

管段编号 服务面积 设计流量 管径 流速 (hm2) (l/s) (mm) 坡度 (m/s) 充满度 Y-1——Y-11 4.5 1064 d600 0.032 3.79 满流 Y-12——Y-19 2.3 543 d400 0.05 4.82 满流 Y-20——Y-29 2.0 473 d500 0.01 2.50 满流 Y-30——Y-37 2.3 543 d400 0.05 4.82 满流 Y-38——Y-46 9.0 2128 d800 0.02 4.84 满流 W-1——W-10 6.5 17.9 d400 0.048 2.23 0.13 W-11——W-25 9.0 22.7 d400 0.05 2.39 0.14

3.4纵断面设计

雨、污水管管道坡向与道路坡向基本一致,最小坡度0.0045,最大坡度0.05,能确保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污水管道流速大于0.6m/s并小于5m/s,雨水管道流速大于0.75m/s并小于5m/s。

雨水管道起点覆土深度不小于1.5m,污水管起点覆土深度不小于2.0m。 3.5管材、基础和接口 3.5.1管道断面形式

本工程的雨、污水管道均采用采用圆形断面。 3.5.2管材

管径d300的雨水口连接支管横穿道路时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其余采用I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小于等于d800的雨水管道采用双壁波纹管。管径大于d800的雨水管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d800的污水管道采用双壁波纹管,管径大于d800的污水管道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人行道下的双壁波纹管环刚度应不小于4KN/m2,车行道下不宜小于8KN/m2。

双壁波纹管质量应符合《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的相关规定,钢筋混凝土管材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建委《关于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渝建发[2007]240

号)的规定,本次设计的新型管材为双壁波纹管,材质按HDPE考虑;也可采用《通告》中推荐的夹砂玻璃钢管、聚乙烯径向加筋管等各类质量合格的新型管材,并参照相应的规范和规程执行。以塑料管代替钢筋混凝土管时应注意校核流速。 3.5.3管道基础

管顶覆土深度在0.7~5.0m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采用120°混凝土基础,做法详04S516/17;覆土在5.0~7.5m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采用180°混凝土基础,做法详04S516/19;覆土大于7.5m或小于0.7m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采用360°满包混凝土加固。管基混凝土标号为C15。

管顶覆土深度在0.7~3.5m的双壁波纹管管道采用120°砂石垫层基础;覆土在3.5~6.0m的双壁波纹管采用180°砂石垫层基础,做法详上述规程CECS122:2001。

雨、污水管道地基处理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要求和管道基础对承载力的要求。管底填方高度不大于3m时,可按道路密实度要求回填到路基标高后,再开挖管槽施工管道。管底填方大于3m时,应按道路密实度要求回填至管顶以上1.5m后,再开挖管槽施工管道;且管道基槽应超挖0.5m,再回填0.5m厚的砂卵石或级配碎石,最后施工管道基础。管道施工回填压实后,再分层回填压实至设计路面高程。

当开挖沟槽基础为岩石时,槽底应超挖200mm,采用砂砾石回填至设计高程后,再施工管道基础。 3.5.4管道接口

钢筋混凝土雨、污水管道接口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做法详04S516/28、29,必要时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柔性接口设置条件详04S516总说明,做法详04S516/23、24。双壁波纹管可根据产品技术要求采用橡胶圈承插接口或承插粘接。

双壁波纹管与检查井的连接可采用“中介层”作法,详见《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钢筋混凝土管与检查井壁连接处采用C25混凝土现浇,且浇铸前应将管道外壁及砌块接触面凿毛。

给水球墨铸铁管采用柔性橡胶圈连接。 3.6附属构筑物 3.6.1检查井

井深小于1.8m时采用浅型砌块检查井,井深为1.8m~5.1m的时采用深型砌块检查井,井深大于5.1m的时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砌块采用C30预制素混凝土砌块,采用M10

水泥砂浆砌筑。流槽采用C25细石混凝土现浇。

可采用复合材料成品井盖、盖座及爬梯。复合材料井盖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参照《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井盖》(CJ/T 121-2000)执行,车行道下采用“重型”井盖和盖座,非车行道采用“普型” 井盖和盖座,承载能力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

非车行道也可采用钢纤维钢筋混凝土成品检查井井盖、盖座及爬梯,钢钎维混凝土井盖应符合《钢钎维混凝土井盖》(JC 889-2001)的要求,非机动车道井盖的承载力不应低于该标准中的C级。

3.6.2跌水井

排水管跌水高度大于1.0m时采用跌水井。根据不同跌水高度采用不同形式的跌水井。井筒和井盖的材质要求同普通检查井。 3.6.3雨水口

可采用浆砌条石或混凝土砌块雨水口;也可采用质量合格的铸铁、钢纤维钢筋混凝土或其它复合材料雨水篦,成品现货。单篦雨水口泄水能力要求不应低于15L/s,双篦雨水口泄水能力要求不应低于25L/s。

若无特别注明,雨水口连接管为d300,以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雨水检查井。 在道路凹曲线段布置雨水口时必须设在最低处,施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4、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 图中标注的雨、污水管线长度均为理论平面长度,施工时应以实测为准。 (2) 沟槽开挖边坡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1:0.25~0.67控制,开挖深度大于3.0m时应增加支撑措施。边坡坡度及支撑方式可参照地勘报告,且应符合上述GB50268-97规范的规定。 (3) 若无特别注明,管道及构筑物基础的承载力应不小于200Kpa,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对地基进行处理。

(4) 浆砌条石排水构筑物及沟道其迎水面应扁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必须浇筑密实,不得出现蜂窝、麻面。

(5) 施工前应校测已建各种管道的断面、高程和位置,确保满足接入条件后方可施工。若开挖中发现图中未示意的排水管道,应通知业主和监理,并联系设计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6) 检查井面标高应根据实际路面标高合理调整,保持与完成后路面齐平。当井面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进行复核。

(7) 预留支管应尽量设预留检查井。当无条件设置预留检查井时,预留管管端应采用砖块封堵,并作好隐蔽记录,以利起用。

(8) 沟槽回填应在水泥砂浆和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并要求对称进行,其密实度与路基要求一致。回填材料和回填方式应符合上述GB50268-97规范和CECS122:2002规程的要求。

(9) 排水管道施工过程中需与其它综合管线施工密切配合,确保所有管线平面和竖向布置合理。

10)污水管道应根据GB50268-2008规范按无压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双壁波纹管的密闭性检验还应符合CECS122:2002规程的要求。

11)凡接入本工程的污水应在进行了预处理并达到城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接入。 12)本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循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规程办理。

13)工程正式开工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组织一次图纸技术交底。希望施工单位全面系统地熟悉图纸,如发现设计中的问题(包括各专业之间的错、漏、碰、缺),请及时通知我院会同解决。对施工问题的处理,应以书面签署盖章为准。

14)在所有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上的预留孔洞,预埋套管及预埋件,在混凝土浇筑前必须由水专业的施工人员配合工作,并签署后方可浇筑,以免错漏和移位。严禁事后打孔凿洞。 其余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

(15)缺乏龙海大道上现状排水管道资料,待业主补充相关资料后,设计完善相关接口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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