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业技术资格低一级享受工资待遇。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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