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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来源:哗拓教育


中国民营银行现行发展阻碍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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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直观地说,凡不属于政府或国家直接经营的银行均可视为民营银行。从这个意义说,民营银行与所有制没必然联系。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营银行?

众所周知,对经济活动产生动力的是产卡义,而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是我们的国家。因为金融交易主体有了明确的产权,所以就有了明确的利益边界及其选择集合,并有了明确的收益预期,从而拥有了充分的积极性。欧美各国金融体系演变的背景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础的市制度,通过不同产权形式的金融机构间的竞争自发生长起一种有效率的金融制度和合约安排;中国的金融制度则是在政府安排中快速形成的,产权结畸形,国有金融垄断,由此产生信贷约束软化、资产低下和激励机制弱化等问题,国家信誉在承担着最后的无限风险。因此,如果不改变银行的所有制产低下和激励机制弱化等问题,那么承担着最后的无限风险的是我们的国家。因此,想改变银行的所有制性质或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状况,仅是要求国家不直接参与经营,这种形式的民营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所以,就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必须是完全民营的,至少是非国有经济控股的,而且最好是没有政府(财政)参股的银行。这样既有利于明晰银行的产权结构和责任主体,又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干预对银行经营的负面影响。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不是私人钱庄式的,而是完全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组建的法人组织,同时还必须具备规范的市场准入和完善的退出机制,并接受严格的外部监督,成为未来中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在不断的深化和改革中,一些阻碍民营银行发展的因素已经被化解消融了,但仍有一些老的和新生的问题是目前我们必须关注的。而纵观境内外民营企业的运营,我们需要关注这么几点:

1、民营企业的定位、市场准入与监管机制

银行是一个高利润行业,因而人们投资办银行的积极性很高。但银行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负债经营的特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将“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因为银行的破产倒闭将使存款人遭受损失,并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而在中国的民营银行,这些都直接与中国的监管机构挂钩,与中国的国情相鸣,所以这三条一并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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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存在概念界定模糊的问题。民营银行的概念不能界定,发放银行牌照时也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理论界关于民营银行概念的讨论主要分为三个视角: 第一,产权视角。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即为民营银行。第二,资产结构视角。民营银行的资产业务应主要面向民营企业。第三,公司治理视角。民营银行应建立市场化的公司治理模式。以上三种视角虽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民营银行的含义,但问题在于这些概念并没有将民营银行与其他银行完全区分开,并突出民营银行自身的特质,目前银行业市场内许多银行也具备以上三种性质,因此,给出民营银行的准确概念是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前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另外,民营银行发展是否应借鉴国际经验及其模式的选择问题。我国的银行发展模式借鉴了许多西方金融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次发展民营银行是否仿效西方国家的案例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西方国家民营银行的发展路线与我国是背道而驰的,是否存在借鉴意义需要审慎思考。

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后的监管问题。市场准入后民营银行的发展格局将会呈现三个特点,数量多、分布广以及普遍扎根基层。我国民间资本犹如冰层下的暗流不断涌动,民间借贷的繁荣便说明了这一问题。一旦破冰之后民营银行极有可能会一拥而上,这种现象不是局部而是全国性的,而且民营银行普遍会设立在竞争少且金融稀缺的基层,甚至是农村,并以此为基础向外扩张。民营银行的这一发展格局,将会对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体制提出严峻的挑战。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体系内对银行起到直接监管作用的单位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此外地方的金融管理办公室也会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这种监管格局恐怕难以完成对民营银行的监管任务,首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只设立至省会城市,对于基层民营银行的监管鞭长莫及;其次,人民银行虽然有基层的县域支行,但还不能覆盖乡村范围,加之人民银行的基层支行不能涉足地方金融管理事务,只能从事调控、汇兑、统计等工作;最后,地方金融管理办公室更多的是维护本土金融机构的利益,使其服务地方经济,而不应是严厉地监管他们。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此多的民营银行的监管将会付出巨额的监管成本,如何处理好民营银行的监管效率也是一个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

2、关于特权集团介入与内部人控制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印尼的银行业是由国有银行垄断的,效率非常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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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印尼开始放开民营银行,但由于特权集团的介入,许多民营银行大规模举债扩张,在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上大发横财。他们成为印尼泡沫经济的罪魁祸首。由此可见,特权集团介入民营银行所引发的问题不仅仅是寻租这么简单,更为严重的问题是金融系统的崩溃。

在开放民营银行时,特权集团的介入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很多大企业或利益集团利用特权开办银行,从而产生一批家族式银行,这很可能会拖垮整个金融系统;另一种是,在民营银行准入过程中,由于审批权掌握在某个部门手中,这往往会导致寻租现象,权钱交易不可避免,这就使很多不具备开办条件的银行产生,从而埋下金融隐患。这两种情况的最终结果都将是民营银行的失败,甚至由于民营银行的资本来自民间,由民间自发组建,其在股权安排上容易走上两个极端:一种情况是,股权过于集中,从而造成少数人控制银行;另一种情况时,股权过于分散,股东人数太多,他们彼此以来又相互冲突,从而造成事实上的经理人控制。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与特权集团相仿的则是内部人控制。由于民营银行的资本来自民间,由民间自发组建,其在股权安排上容易走上两个极端:一种情况是,股权过于集中,从而造成少数人控制银行;另一种情况时,股权过于分散,股东人数太多,他们彼此以来又相互冲突,从而造成事实上的经理人控制。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

3、关于存款担保问题

在讨论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时,部分学者曾将外资银行准入与民营银行准入相比较,认为既然能允许外资开办银行本国民营资本成立银行又何尝不可,这种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管理条例》,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吸收储蓄存款的下限是100万元人民币,主要面对的是富人阶层或者说是少数群体,而民营银行吸储则主要面对普通大众,相比之下民营银行的破产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缺少为民营银行存款担保的机构(如存款保险公司)是一个重要问题。同时,银企间的不正当关系直接关联到银行账面的生态环境。国有银行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可以保证存款的安全性;外资银行有其母国的总行作为支撑,随时可以拆借流动性;而民营银行以什么机构作为担保,这是亟须解决的难题。如果采用国家信用担保会侵蚀其民营的属性,影响其市场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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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而民营经济机构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担保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如此之多的民营银行担保需求。总之,民营银行存款担保问题得不到解决,储户资金的安全便得不到保证,会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很多的不稳定因素。

而且,民营银行在资金融通方面的真正意义在于可以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不是单纯地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因为民营银行的产权是清晰的,所以它具备一个独立市场利益主体所需要的全部特征。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民营银行必须把经济效率和资金安全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因而有足够的积极性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周到的服务。由此决定了民营银行在对客户的选择方面就不会局限于某类所有制、某种规模、某个行业或某一特定地域,而只能把是否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作为衡量优质客户的基本标准。目前普遍存在的间接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其实质是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而民营银行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才是发展民营银行的基本意义所在。当然,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肯定会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只不过这是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必然结果,而非民营银行发展的原因。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的产值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60%,而得到的贷款不到30%。信贷结构的扭曲,使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地下钱庄和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在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地下金融的规模相当大。地下金融不仅效率低,不规范,还隐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有专家指出,与其让民间金融在地下活动,不如干脆让他们合法化、正规化。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终身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徐滇庆认为,在中国,发展民营银行虽然首先是为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其主要意义却是在制度创新方面。也就是说,在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情况下,组建一些民营银行,让民营银行来挑战国有银行,逐步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并使国有银行在竞争中完善自身的运行和监管机制,以期有效地建立高效率的、稳定的金融秩序。

4、关于民营银行的内部管理

从银行的行为来讲,内部人的道德风险是否严重,主要取决于所有权约束和存款市场约束的强度。因此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的内部管理尤为重要。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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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正是寻求职业经理人与所有者契约关系的恰当制度安排。二是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高比率持股,使其难以“用脚投票”,只能用手投票来直接优化公司治理框架。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所有的国际化大银行所遵循的基本机制。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 MF)通过研究得出重要的结论:治理结构是银行制度的核心,商业银行薄弱的管理治理机构会引起它的储蓄与信贷危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则会给商业银行良好的回报。

说到民营银行的内部控制,我们可以先借鉴一下淡马锡的管理——淡马锡被誉为“全球国有企业中的盈利神话”,截止2006年底,淡马锡管理的资产价值达到1086亿美元,其信用级别为标准普尔AAA与穆迪AAA。这一神话世界的创造和持续经营,离不开其严格、科学、独特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及内控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权力基础的董事会,遵循着市场原则、效益优先导向,投资主体与决策主体的分离,造就了高度透明化、市场化的内部环境;同时,淡马锡制订了详尽具体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策略,并能够保证严格执行;加之企业内外部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的有效作用,使得淡马锡成为国有企业运营成功模式的典范。

1、实行积极股东制度

“积极股东”的管理手法,即“通过影响属下公司的战略方向来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具体插手其日常商业运作”。淡马锡不直接介入相关企业的经营和决策,而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建设来实现对相关企业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淡联企业同样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完全按照商业原则运作。即不具体插手下属公司的日常运转,而在组建董事会和健全的董事会运作机制上入手。到现在,淡马锡会为关联公司在全球搜寻适合进入董事会的人才,也会任命一些独立董事,帮助下属公司建立完善的首席执行官评价和继任程序,以及健全激励机制等等。

2、内部风险控制

A、公司高层直接介入风险控制。

B、强调降低不同的投资战略之间的风险相关性。

C、越来越注重运用计量模型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评估。淡马锡对其下属Fullerton基金管理公司的每日风险评估,就是通过VAR模型来完成。

3、内部监督机制

银行不专门设立监事会,其内部监督职能由董事会直接承担。董事会内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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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专门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在公司内部在业务运营(项目投资)制度和程序上,制订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公正,并接受政府的监管。而对那些特大型的项目,因本公司资金有限而需要政府注入新的资本时,还要报请财政部审批。很显然,采取这样的审批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公司所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严格处于总公司和政府的监控之下,从而尽量避免发生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

5、实现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民营银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这是其相比国有银行的优势所在。但这一优势的发挥是以健全的信用环境、发达的金融市场和有效的监管体系为前提的。纵观境内外民营银行的发展历程,其失败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即市场准入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特权集团介入、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企业贷款。比如,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捷克、俄罗斯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在政治、经济制度发生巨变之后,急急忙忙开放民间金融,实现银行民营化。准确定义民营银行的概念,防止违规资本扰乱秩序。从产权结构、资产结构和公司治理三个角度来界定民营银行的概念并没有错,但这些均是民营银行设立后的经营管理的含义,目前要讨论的是市场准入环节,即如何把好入门关,防止滥竽充数的现象发生。成立银行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国家(政府)作为主要出资者组建;二是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三是从高利贷(民间借贷)机构转变过来。前两种方式在我国已经付诸实践,唯有最后一种银行成立方式还未实施,因此,笔者认为,民营银行准入的概念范畴应主要锁定民间借贷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钱庄等,允许这些机构中合乎标准的转型成为民营银行。相比较而言,民间借贷转型成为民营银行要比民营资本直接设立民营银行的风险小得多,前者可以省去对市场和业务熟悉的过程,且很多业务方面均无需在摸索中前进。

结合实际,自主地选择最合适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模式。民营银行在金融发达国家是一个成熟的产业,许多国际知名的大银行甚至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是私有的,这些银行可以在相对完善的金融市场内选择自由化经营的发展模式。而在我国民营银行还属于幼稚产业,市场准入后不可完全套用西方模式任其自由发展,民营银行在初期还需要国家的政策保护才能在市场生存,因此,当前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模式应经历“保护—成长—独立”三个阶段,根据经济学家小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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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在政策的保护下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应达到三个标准:第一,保护民营银行的发展要有利于民间潜在金融资源的利用;第二,对民营银行的政策保护应有益于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动态变化;第三,保护民营银行应该有利于整个银行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此外,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保护而不是行政干预,其目的是为了民营银行日后完全市场化运营积累物质基础和提高生存能力。

设立民营银行存款信用担保机构,并实施担保监管一体化的市场化监管模式。民营银行监管问题和存款担保问题可以通过一个渠道统一解决,那就是实施担保监管一体化的市场化监管模式。所谓担保监管一体化就是谁为民营银行的存款提供担保,谁就可以获得监管的权力。因此,市场内须设立民营银行存款信用担保机构才能保证存款的安全性,由于国家信用居于市场的主导地位,民营经济的信用等级尚不能独当一面,因此设立民营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引入国家信用才能取得储户的信任,而为保证民营银行的市场性,国家信用的引入应是间接的,即通过国有企业牵头出资,以持股或控股的形式投资民营银行存款信用担保机构,目的是保证该机构的偿付能力,并通过担保费用为主营业务收入维持运营。为保证民营银行存款信用担保机构的自身利益,应赋予其监管民营银行的权利,同时也弥补了我国银行监管资源的缺口,具体监管分工可以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民营银行的审批、宏观调控、监管政策制定等工作,而民营银行存款信用担保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和监管细则的制定,并接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因其属性本身也是金融机构)。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不引入源自美国被公认为成功的存款保险制度,原因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互不干涉的,如果成立存款保险公司则应赋予其监管的权力,否则其利益无法保证。将保险业凌驾于银行业之上或者说保险插手银行业务,在我国现行法律下难以找到支撑点,没有法律基础存款保险机构便师出无名,因此,应先设立民营银行存款信用担保机构,等待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再选择转型。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民营银行市场生命力。民营银行准入后的生存环境堪忧,只有在政策的保护和扶持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分析民营银行在市场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第一,财政政策。民营银行成立之初可以考虑给予定向补贴和税收减免,定向补贴可针对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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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相对较高的资产业务,并按照资产业务的总额发放补贴以抵补其风险升水,税收减免政策则可以先征后退的原则,根据其金融服务绩效办理退税业务。第二,货币政策。应考虑对民营银行实施差别准备金政策,降低其准备金率,提高其贷款余额。

结语

后危机时代,我国民营银行是否能迎来蓬勃发展的时期?在我国开放浮动汇的今天,我们看到的会是一个朝气蓬发的行业,一个可以挑超我国金融事业积极发展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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