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校友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母校的声誉和形象作出贡献。校友会工作制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母校的规章制度,结合校友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友会宗旨: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 第三条 校友会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校友会的各项工作由校友自愿参与,无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互助: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帮助,共同发展。 (三)诚实守信:校友会在工作中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校友的合法权益。 (四)合法合规:校友会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母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校友会组织架构:
校友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理事会负责制定校友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校友会某一领域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校友会工作内容:
(一)联络校友: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建立和完善校友信息库,定期发布校友动态和母校消息。
(二)互助合作:促进校友之间的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为校友的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公益活动:组织校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人才培养:关注母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 (五)文化传承: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文化,促进校友对母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条 校友会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校友会理事会成员由校友代表、母校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特别会议。理事会会议负责讨论和决定校友会重大事项。
第八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组织实施校友会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负责招聘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根据校友兴趣和需求设立,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活动。专业委员会成员由校友自愿报名参加,选举产生负责人。 第十条 校友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捐赠:鼓励校友为校友会事业发展捐赠资金和物品。 (二)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校友会工作的支持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收费、咨询服务收入等。 第十一条 校友会经费管理:
(一)校友会经费纳入校友会账户统一管理,实行专账专用。
(二)校友会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批准的预算执行。 (三)校友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校友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校友会活动与交流
第十二条 校友会定期举办校友大会、校友论坛、校友沙龙等活动,增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校友会组织校友参观、访问母校,了解母校的发展状况,参与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四条 校友会开展校友之间的互访活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校友会加强与国内外其他校友会和校友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校友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校友会宣传与传播
第十六条 校友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友杂志等渠道,宣传母校和校友的成就,传播校友会的动态和活动信息。
第十七条 校友会积极宣传校友在各领域的优秀事迹和贡献,弘扬校友会的优良传统和文化。
第十八条 校友会鼓励校友撰写回忆录、学术论文等,记录和分享校友在学术、事业、生活等方面的经验和感悟。 第五条 校友会发展与创新
第十九条 校友会积极推动自身事业的发展和创新,不断提升校友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二十条 校友会关注母校的发展需求,为母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条 校友会鼓励校友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做出贡献。 第六条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校友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友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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