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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小感

来源:哗拓教育


试析生命神圣论在当代的局限性

摘要:生命神圣论是生命伦理学一系列争论的底线。本文试图指出目前学界流行的生命神圣论在考虑生命质量方面的局限性、其泛滥性、及与功利主义的矛盾性三方面的问题。

1.生命伦理学的由来及发展

人类文明中,生命伦理学由来已久。早期生命伦理学的诞生主要由两个原因:一是上帝造人说认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在一定程度上就分有了上帝的神圣性;二是生命现象十分神秘,古人无法干预,便认为生命只受神的干预,因而神圣。不难看出,这种古老的生命神圣论在起源上是非理性的,不科学的,如今已基本失去讨论价值。当代的生命伦理学主要由马克思、恩格斯等哲人提出,他们认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是劳动将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劳动的内部

特征是目的性、创造性和自由;其外部特征是分工、协作和社会性;这些高于动物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生命的神圣性。其内容则为:人的生命具有最高道德价值,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至高无上、极其重要的。 本文讨论对象即为这种当代的生命神圣论。

2.生命神圣论对生命质量的忽视

这一问题主要发生在当代社会在对抢救危重患者和治疗普通患者间的资源投入比例方面。从古到今,生命神圣论一直是医生行医的道德基础和行为准则。近代以来,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人们更是逐渐形成这样一种道德观,即在任何情况下,不惜一切代价地用医学科技手段去挽救病人生命都是善的、道德的。1949年,世界医学会制定的‘旧内瓦协议法”强调遇到危重病人时,医生应有“人道主义的义务”。在生命神圣论的影响下,生命维持技术在迅速发展。另一方面,那些适合于常见病、多发病的、费用又较为低廉的适宜技术、常规技术却发展缓慢,甚至长期停滞不前,高新技术和常规技术之间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医疗技术的合理结构应当是: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常规技术为主体,以着眼于广大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健康照顾为墓础。但事实上,医疗界对重残儿、晚期恶性肿瘤患者、全身衰竭不可逆转的患者、濒临死亡的患者,仍开出全面治疗方案,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抢救。

有时为了维持患者几天的生命,花费数以万计,耗费了大量宝贵的卫生资源。这就造成了:从社会到医疗界,都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在某些少见病、疑难病上,还对慢性病的治疗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同时,大片医疗不发达地区的患者却因为普通的感冒发烧等疾病得不到有效医治而致残甚至丧命! 结论:当代生命神圣论只强调生命的存在,忽视生命的质量,以致大量的医疗资源用于维持低质量的生命,彩响着医学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当今有限的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3.生命神圣论在当代的泛滥,及其与功利主义的矛盾

当代生命神圣论的泛滥及其与功利主义的矛盾是统一的,主要表现在:畸形发展的动物保护主义和人道主义方面。

动物保护主义:从理论上讲,动物保护主义与伦理无关,因为伦理的讨论对象为人,如本文前述的生命

神圣论的内容:“人的生命具有最高道德价值....”。但当代,许多动物保护主义势力也打出“生命神圣”、“敬畏生命”等旗号,这首先从理论上是十分荒谬的,理论已指出:人的生命之所以神圣,与其生物特质无关,而是与其社会性相关。动物不具有人的社会性,因此就不神圣,也不值得敬畏。从行为上,动物保护主义导致舆论导向错误和过激行为,如:无理抨击动物实验、活取熊胆等正常的科学和医学行为;非法拦截运输肉狗的车辆等等。这种以破坏社会正常活动、牺牲人类安全和幸福为巨大代价的行动,维护的只是一个不存在合理性的立场,这是十分盲目而畸形的。但这不是说动物保护没有必要,我据理论分析认为,合理的动物保护应该包括以下两个内容:1、制止过度捕杀行为,防止动物灭绝,防止生态破坏。2、批评和制止蓄意的动物虐待行为。 这么做的理由是:1、动物保护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生态平衡,是人类功利主义的一个体现。故制止过度捕杀行为,防止动物灭绝,应该是动物保护的基本任务。而猪狗等常见动物的捕杀,由于不可能影响生态,故动物保护不应干预。2、批评蓄意的动物虐待行为与生态无关,但是与人类的社会性有关。因为心理学、犯罪学等研究表明,蓄意的动物虐待常与人的犯罪倾向有关。故批评蓄意虐待动物实质上是以树立健康的社会价值导向,减少个人心理变态和犯罪倾向为目的的,仍是人类功利主义。动物实验等科学行为,由于无关破坏生态和犯罪倾向两点,则不应该受到批评。由此个人认为,动物保护主义的传统观念亟待纠正。

人道主义:人道主义的泛滥性则在于把生命神圣论强加于部分已经没有资格享有生命神圣资格的人类个

体上面,这些个体主要包括:反社会者(恐怖分子、重刑犯等)、天生的极度低能者(不可治愈的先天性疾病患儿)。 理论依据有:美国生命伦理学家约瑟夫·弗莱彻(Joseph Fletcher)指出作为”人“的20条标准,其中作为决定维护还是结束人类生命的依据,其最低标准是: 脑的活动、自我意识、智能、自我控制、与他人交往。(注意,主要强调的是精神和意识——本文作者注)智商在40以下,成为一个人就有问题,智商在20以下就不再能称之为”人“。脑的活动是所有其它标准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些最低标准就是一个”亚人“客体,结束它的生命并不违反道德。美国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H·Tristram·Engelhardt, Jr)认为:只有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因此反社会分子,如恐怖分子、死刑犯等,由于”它们“对其它人类个体和人类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则”它们“理论上就已经不是道德主体的人,也就是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那么结束其生命就是理所应当的,并且使用酷刑执行也不为过,而且从震慑潜在犯罪来看,还应提倡使用酷刑。而一些自诩”人道主义“的虚伪卫道士,鼓吹所谓”人道判刑“,甚至要求取消死刑;他们在理论上就站不住脚,因为重刑犯在生物学上还是个人类,但是社会学上已经不能定义为”人“了,而伦理学和人道主义本身就是属社会学的范畴。

对天生的极度低能者,要区分对待。一些非精神类缺陷者如先天性心脏病者,他们的权利与常人无异,尽管最后还是可能夭折,但也应全力挽救。另一些由于神经系统缺陷,而存在意识和认知缺陷的患儿,如一些智商低于20的唐氏综合症患儿,从上文的定义来看,也已不属于社会学上的“人”,理论上也可对其“人道毁灭”。经管理论如此,但这是极其难于启齿的话题,全世界基本不可能有任何人接受这种观点。不过,这些意识缺陷的天生的极度低能者消耗了巨大的社会资源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养活其它健全的,但却由于资源缺乏而死去的人。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法是实行优生优育,强制婚检,将这类患者的数量减少到可忽略的数量。但强制婚检等政策又为许多人所不容,这不禁让人扼腕。

结论:

当代生命伦理学主要存在问题有:只强调生命的存在,忽视生命的质量;理论基础逐渐丢失(指社会学上对“人”

的概念),使得社会价值导向泛滥化、无理化。这些问题如得不到纠正,在未来的50年左右,必将与人口爆炸等其它社会问题一同导致人类社会的巨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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