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实施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生产计划管理,规范生产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计划的实施管理。
第2章 生产计划实施规定
第3条 生产计划人员制订计划时,要考虑生产状态,以过去数年中的实绩作为标准,制定年度生产计划预定表,并把此表送交生产部。
第4条 生产计划人员每月月底前要制定出月度计划表送交生产部。
第5条 各生产车间要根据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进度表,计算自己部门当月的生产预定量,并把此表上交给生产部。
第6条 统计生产进度。
1.在生产车间的最后一道工序,汇总每天的生产数量,并入库;同时登记最后工序的入库账。根据入库量计数,算出与进度计划的差距;再将此数据记入车间生产日报,送交生产部。
2.生产计划人员要根据超过或不足数量,统计第二天的机器使用情况,如需对原先的
计划作出变更,要得到生产部经理及生产总监的同意,并通知采购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7条 生产计划人员每月中旬要对当月的制品进行盘存。在系统地调查当月生产状况的同时,要算出工厂的生产效率、实绩与计划的差异,而后制定出作业方针。
第8条 如果由于发生事故而造成预定产量的不足,此不足应填入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有关图表中。生产计划人员要根据市场的行情及实际生产状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第9条 当产成品的交货期可能延期时,生产计划人员需要考虑其交货期损失的大小以及其他替代产品的生产问题。
第10条 根据生产计划主管的指示,生产计划人员要以设备部经理及产销调度会议上提出的希望条件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哪些机器开动,哪些机器暂停,然后算出这一时间预估的产量,将其编制成生产计划,报批后下发执行。
第3章 生产日程管理计划
第11条 一般日程计划
1.生产期限的指定
生产部要常备标准完工工程表、生产作业能力表等表格,在考虑预定的加工传票及订货传票中有关工程结束期限的要求和物资进货日期的基础上,确定结束设计及结束生产的时间,并把这一期限记入生产指令中。
2.每月生产实施计划
每个月生产部要召开一次与生产加工有关部门的联合会议,以季度生产预算为基准,考虑营销部的要求,制定下列预算。
(1)物资采购预算。按照一季中不同品种的产品加工生产所需来制定物资采购预算,具体到每个月。
(2)可接受的订货量。按照一季度的实有时间(全部工作时间减去为完成以前的订货任务必须占用的时间)安排,具体到每个月。
(3)完成报告。
①在产品加工制造结束并作为成品入成品库后,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成后,应立即填写报告。
②生产部每个月要汇总各车间的完成报告书,并拟定综合的完成报告书,向相关部门分发通报。
第12条 中间日程计划
1.中间日程计划是以每月生产实施计划为基础的不同部门、不同零件的生产任务计划,是日程管理的基准。
2.中间日程计划是以基准日程表、生产作业能力表、标准劳动时间表的基准为基础制订的,需要对偶发性事故进行调查后作出处理。
3.基准日程表
(1)基准日程,是指以标准作业方法和以正常的工作强度进行操作,为完成某一项生产任务所需的时间。
(2)因产品、机器设备的型号、马力等因素的不同,基准日程表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通常需要设定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①生产过程中需要开动的机器台数。
②生产所需材料的下料时间。
③主要生产任务的开始与完成的时间。
④试验的时间。
⑤产品完成与入库的时间。
4.作业能力调查表
(1)目的:作业能力调查表主要为了解生产线上劳动力的情况而制作。
(2)计算方法:通过算出不同职业工种、不同车间的保有劳动力,计算出完成生产计划所需要的劳动力,进而算出劳动力的供需状况,据此编制中间日程,进行人员配置。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有劳动力(1无效作业率)作业效率工作天数出勤率有效人员。
(3)关于上述公式的说明。
①单个劳动力即为1天8小时的劳动时间,用P表示。
②
无效作业率无效作业时间作业时间,无效作业时间是直接动员、间接动员、不良作业、修正作业、
组织活动等所需时间的总和,而实际包括哪些项目则需要视过去的实际业绩而定。
③作业效率根据过去的实绩确定。
④
出勤率出勤人数出勤人数缺勤人数
⑤在实施每个月的生产计划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所需劳动力。
所需劳动力生产计划数量P480(分钟),480分钟为单个劳动力一天工作的时间,即8小时。
5.标准作业时间表
该表中的标准作业时间依零件、作业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以所需劳动力的计算为基础。
6.每月实行计划
(1)每月实行计划需要根据生产部的联合会议所制订的生产计划来制订。
(2)每月的生产预定表制定好后,要下达给每个相关的部门。
7.期限
(1)本部门作业日程计划的期限根据生产进度表来定,而生产进度表则需要根据基准日程表、作业能力调查表而制定。确定该期限后,要向材料、零件、焊接、组装等各作业车间下达。
(2)按照作业能力调查表,确定订货日程,制作订货卡片,按卡片所填的日程执行。
第4章 生产分配的规定
第13条 确定材料零部件的数量
1.仓库常备物资、零部件的数量,要根据下列资料来确定。
(1)每月生产实施计划表。
(2)库存余额表。
(3)其他相关资料。
2.半成品生产所需物资,应按照以下资料确定所需要的数量。
(1)半成品余额表。
(2)每月生产实施计划表。
(3)库存余额表。
(4)其他相关资料。
第14条 确定自制零部件的订货
1.制定订货分配表。自己生产半成品零部件,要以每月生产实施计划表、每月现货库存余额、半成品数量、订货余额的调查为基础,制定订货分配表,并以此确定每月的订货数量。
2.制定订货时间基准表。订货时间基准表是规定各种零部件的订货时间必须先于生产进行时间的一种标准。由于从订货到进货有一个间隔时间,不能做到即订即用;但是,如果订货时间太提前,又会占用库存、占用资金。订货时间基准表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而制定的。
3.制作、发送订货单。自己生产半成品零部件时,要根据订货分配表及订货时间基准表确定订货数量、到货日期,并把这些事项记入订货单中,作好订货安排。
第15条 发出作业传票。
1.轮班作业时,要根据各班的特点发出相应的作业传票。
2.综合管理作业时,要在综合管理表上记录入每天作业的实际业绩,在截止时间前发出不同级别、不同任务的作业传票。
第5章 生产调查的规定
第16条 生产调查工作
1.调查每日作业量、生产进度的迟缓时间,分析生产数据和资料,整理成符合统计管理要求的基础性资料。
2.每日作业量实绩调查,要根据作业传票掌握每日、各级的作业量,调查作业进度。
3.为了管理作业成绩,每个月需要计算与劳动时间相对应的作业实绩,并通报各个相关部门和车间。
第17条 每日半成品余额调查
每日都要调查作业过程中的半成品,并把控制半成品、掌握进度、对迟缓采取的对策等资料综合在一起,作为半成品余额报告的原始资料。
第18条 每月20日前,生产部需制作以下成本计算资料。
1.半成品余额报告书,可利用下列资料来制作。
(1)生产统计表。
(2)半成品余额调查表。
2.材料、零件进出余额月报表,可利用下列资料来制作。
(1)材料进出卡。
(2)现货卡。
3.月内使用的其他材料进出余额报告书,可利用下列资料来制作。
(1)其他材料进出表。
(2)现货卡。
第19条 生产制造工程管理上必要的各种统计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量统计。
2.不良产品统计。
3.作业实绩统计。
4.有关材料统计。
5.外购材料统计。
6.半成品余额统计。
7.生产延期统计。
8.与生产相关的其他统计。
第6章 附则
第20条 本办法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21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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