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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论文

来源:哗拓教育
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论文

摘要:政府的交涉在贸易争端的解决中有着很大的作用。我国和日本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很强的互补性,但近几年来日本对我国实施的一些歧视性贸易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损坏了中日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国际关系。所以只有在两国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通过两国政府间的沟通和对话,才能协调好进出口农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使两国间的贸易能够有个良好的环境,从而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避免双边贸易的冲突升级。

一、前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各国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相互依靠关系越来越密切,各国间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各个国家都集中生产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比较劣势”的产品。这使得国家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也使得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中日两国有着良好的贸易关系,中国是日本第二大农产品进口来源国,日本则是我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中日两国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中国与日本地理毗邻,消费习惯相似,优势互补,两国之间的贸易发展对两国的经济起着强大的促进作用。由于日本自然资源匮乏,耕地面积有限以及国际市场影响等原因,中日农产品贸易在近年来有了一定的发展。

作为国际贸易中焦点的农产品贸易,加上农产品是一国的基础产业,这就使得中日农产品的贸易频繁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贸易摩擦,加上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原因,日本国内经济的紧张,日本采

取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一系列的原因和措施严重干扰了中日农产品正常的贸易秩序,严重影响了两国的相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目前的经济背景下,研究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就显得更有现实意义。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现状分析 1.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中日两国的农产品贸易额也在逐年增加。根据海关统计,2001年我国对日农产品贸易额只有57.2亿美元,发展到2007年我国对日农产品贸易就增加到了83.5亿美元,是2001年的1.46倍。但是进入2008年后,我国对日农产品贸易额并没有持续增长反而出现了首次负增长(详见表1),不仅由于全球爆发了金融危机而且再加上物价的波动很激烈,日本国内经济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和食品安全质量风波等因素都影响了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一直从2001年持续增加至2007年。其中2004年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为230.9亿美元,对日出口在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为32.1%。但是2008年的占比额从2001年的35.79%下降到19.10%,下降了16.69个百分点。据我国海关统计资料现实,2008年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为81.18亿美元,同比下降7.46%,占我国农产品进出总额(992.12亿美元)的8.18%。其中我国对日本农产品进口额为4.01亿美元,而进口额为77.17亿美元。

表1 2001-2008年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情况总汇表(单位:亿美元)

年份 对日出口额 同比变化(%) 出口总额 同比变化(%) 对日出口在出口总额中的占比(%)

2001 57.2 5.73 159.8 2.3 35.79 2002 57.2 0.00 180.2 12.78 31.74 2003 60.4 5.71 212.4 17.87 28.44 2004 73.9 22.31 230.9 8.71 32.01 2005 79.3 7.22 271.8 17.71 29.18 2006 82.1 3.60 310.3 14.16 26.46 2007 83.5 1.70 366.2 18.01 22.80 2008 77.2 -7.80 405.0 10.60 19.06

数据来源:根据商务部中国农产品出口月度统计报道整理计算。 2.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案件

2001年4月23日,日本依据《WTO协议》的一般保障措施正式启动了对大葱、鲜香菇和蔺草席三种农产品为期200天的紧急进口限制,采取关税配额形式,配额外的关税从现行的3%、4.3%和6%上调至256%、266%和106%,这在日本贸易政策史上是首次。实际上出口到日本的这三种农产品中99%来自我国,显而易见这是对我国农产品的歧视性政策,由此引发了中日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摩擦。通过我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中日两国通过协商最终在当年的12月达成了和解,日本取消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性措施。

2002年以后,从表面上看中日农产品贸易风平浪静,但实际上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并没有终止过,因为导致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诱

因并没有消除。只是引发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具体形式发生了变化,中日两国的农产品贸易摩擦形式已经不是正面的直接交锋,而是转为更加隐蔽的贸易壁垒形式,日本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严格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对我国出口到他国的农产品实行贸易限制。突出表现是日本对进口蔬菜中的农药残留要求标准很高,导致我国对日出口的部分蔬菜严重受阻。2002年7月我国的冷冻菠菜就遭到日本的全面封杀。

2003年2月日本方面修改了《种苗法》,同年4月又修正了《关税定率法》,以此来限制其对植物性农产品的进口。日本进口的很多农产品都是通过日本的商社或企业将国内的种子带到国外进行种植再进口到日本国内的,这其中既有合法的出口种子,也有非法出口的,通过两法的修改,日本一方面可以禁止国内非法出口种子到国外市场上进行生产、加工再将农产品出口到日本国内,进而保护国内农产品;另一方面,日本通过限制优质种子的对外出口,国内的农产品的品质就会高于进口农产品的品质,这样就可以提高国内农产品的竞争力。

2004年我国境内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高致病禽流感疫情,日本方面为了防止疫情的传入于1月27口单方面宣布暂停进口我国产的禽类产品。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大国,这一决定对我国禽畜养殖户简直是致命的打击,他们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同年6月17日,日本方面又对我国出口到它国的粉丝食品实施“过氧化苯甲酞”项目命令检查,检查频度为100%,检查标准为“不得检出”,检出界限值为0.3g/kg,检查标准明显提高,致使我国尤其是山东产的粉丝食品出

口受到很大影响,使得相关的粉丝出口企业产品积压,由此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同年冬季,日本一些行业协会要求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大量农副产品进行贸易调查。随后日本另一些相关的行业协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又趁机要求对我国出口到日本的筷子、鳗鱼等农产品实施限制。

2006年5月29日日本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开始实施有关农产品进口的“肯定列表制度”,它是日本为加强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的管理而采取的一项更加苛刻的新措施。日本采取“肯定列表制度”,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民来说简直是致命的打击,眼睁睁看着生产的农产品没有销路,又无能为力,给农民收入和经济的增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表2日本对我国农产品设限简表 时间 日本采取措施 涉及的农产品 2001 特殊保障措施 大葱、香菇和蔺草席 2002 强化卫生和动植物检疫 蔬菜

2003 修改《种苗法》和《关税定率法》 植物性农产品 2004 停止进口并实施命令检查 禽肉食品和粉丝 2006 实施“肯定列表制度” 几乎所有农产品和食品

资料来源: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http://www.wto.qdciq.gov.cn:8003/zxxx.asp.

2008年初在日本发生了“中国毒水饺事件”,接着在中日两国间掀起了轩然大波。从2008年春日本国内开始全面停止销售我国产的加

工食品。无独有偶,接下来又发生了“三鹿奶粉”事件以及三聚氰胺鸡蛋事件再次重创我国食品行业的国际形象,使得我国对口农产品出口面临更大的困境。据日方资料显示:2008年前11个月中国肉、鱼及其简单制品在日本的进口市场上的占有率由2007年同期的57.4%大幅下降为45.2%,相比之下,泰国和越南的同类产品的占有率分别上升了8.9%和1.0%。

2008源自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渐演变为全球性经济危机,给各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日本受到的影响也很大,国内经济下滑,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转移国内的紧张局面,2009年日本加紧了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多次对我国的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具体情况见表3。

表32009年我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遭遇的贸易技术壁垒情况表 时间 摩擦陈述

2009年1月 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注册检查机关对我国产大粒干花生进行检查试验。

2009年2月 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在我国产繁殖洋葱及其加工品实行的命令检查的检查项目中追加二甲嘧菌胺,并将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2009年3月 日本加强对我国产芝麻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将其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频度提高到30%。

2009年3月 日本强化对我国干香菇的放射线辐射处理产品的检查。

2009年4月 日本对我国产芝麻三氯杀虫螨醇项目实施命令检查。 2009年4月 日本对我国产小粒花生及其简单加工品实施丁酰肼项目监控检查。

2009年5月 日本加强对我国产山芋菜及其简单加工品的监控检查,对其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频度提高到30%。

2009年5月 日本对我国产干燥菠菜实施命令检查,针对其中的残留农药毒死蜱、狄氏剂和异狄氏剂的含量。

2009年6月 日本对我国青椒及其简单加工品苯醚甲环C命令检唑项目追加实施。

2009年7月 日本两次提出加强对我国产马铃薯的监控检查。 2009年7月 日本两次提出加强对我国产荔枝的抑霉唑项目及氯苯氧乙酸钠(4-CPA)项目的监控检查,标准为0.02ppm,抽查比例提高到30%。

2009年8月 日本加强对我国产菠菜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检查项目为残留农药。

资料来源: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http://www.wto.qdciq.gov.cn:8003/zxxx.asp.

日本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家。但是随着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高,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的主要障碍。

日本对我国的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标准,禁止进口我国的黄瓜,豆角等蔬菜。后来,又对我国的鸡肉、菠菜等农产品加以限制。造成了畜产品的逆差增长。2009年,我国食

品出口日本出现问题最多的是蔬菜水果(其中以蔬菜为主),如图1所示。出现问题较频繁的还有水产制品、肉制品、粮食谷物、花生、豆及豆制品等。与2008年相比,我国蔬菜遭遇扣留的批次明显增多;水产制品、肉制品、花生、调味品遭遇扣留的批次与2008年相当;豆类及其制品、罐头的扣留批次较2008年呈小幅上升;茶的扣留批次较2008年有明显降低。

图12009年日本扣留我国食品种类情况分析 资料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三、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成因

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国际的因素、日方的因素以及中方的因素。

1.国际因素

从国际上来看,中日农产品贸易会产生摩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首先,造成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客观原因是因为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和中国加入WTO。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经济发展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深。事实在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的价格较低,相比于其他国家,竞争优势较明显,日益增长的农产品进口量对日本国内的农产品市场造成了重击,而日本国内严格的卫生检疫检验措施正好为日本的贸易壁垒手段提高了有效手段。因此,各国为了保护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和中日两国国内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两国在频繁的贸易往来后,久而久之就产生了贸易摩擦。

其次,世界经济的衰退时导致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美国的金融危机、亚洲的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使各国的经济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美国和日本等许多的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出现了衰退或经济增长缓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成员国之间要根据贸易自由化的宗旨相应地降低关税。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种名义上保护国家利益的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发达国家兴起了。从而,这些打着新贸易保护主义口号的发达国家,通过自己强有力的经济和科技手段设置而成的贸易壁垒就对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造成了不可避免的伤害。

最后,中日两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导致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直接原因。中国自从加入了世贸组织以来,经济实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日本为了阻止中国变得强大,加上世界经济危机给日本带来了威胁,使得日本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影响,日本国内经济形势严峻。当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而日本经济发展受到阻扰时,我国的政府就会给予我国强有力的支持,而日本国内就会采取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系列措施。因此,日本国内就会采用一系列的贸易壁垒来妨碍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久而久之,两国就产生了贸易摩擦。

2.日方因素

由上可知,产生中日农产品贸易的摩擦,日本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因素。首先,日本农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日本高度的工业革命,促使了制造业发展迅速,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由于日本的土地资源的有限,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使得农业

生产出现了衰退的趋势,根本没有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目前,日本农产品价格是世界各国最高。高居不下的农产品价格,自然而然的给农产品进口提供了市场空间,中国的农产品自然大量涌进日本市场。

其次,日本国内经济低迷。近年来,受到世界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各国想尽一切办法打开其他国家的市场,同时也想尽一切办法去保护国内市场环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之间以反倾销、限制进口为主要手段的贸易摩擦事件时有发生。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经济实力,贸易出口量不断上升,一下子成为贸易大国。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双边贸易关系中,保持着贸易顺差。正是因为这样的势头,引起了日本方面的重视,导致了日本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制裁措施。

最后,日本国内政治方面的原因。近年来,中国农产品的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竞争优势明显。而相反,日本的部分产业比较优势较差。大量的中国农产品的进口,影响到了日本农民和农产品的价格,影响到了他们的利益。因此,日本政治家对受害的日本农民表示同情和支持,并监督和操纵相关部门,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保护日本农业和农民的利益。

3.中方因素

而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产生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因素有:首先,中国缺乏国际竞争力。与发达国家对比起来,由于中国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物质费用高,加上中国农业人口失业的数量逐年

增加,而相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因此,在中日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在短时间内,在农产品出口方面还是难有竞争力。

其次,我国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了土壤恶化,环境遭到破坏。农药的有效利用仅为30%左右,使用后,大部分浮在空中或者飘落在地下。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大部分进入了土壤、农产品体内,再通过农产品遗留到土壤,直接导致了土壤遭到了破坏。土壤遭到了破坏,自然而然就会使种植的农产品的质量下降,农产品自身存在了问题,结果便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最后,我国在农产品管理方面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如据国外的要求和特定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毒理、药理、残留代谢等方面的性质有些农产品没有达到出口标准,但是有的检验检疫部门执法不严,而一些企业又过分追求眼前利益,往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应对措施 1.实施多元化战略,寻求更广阔的海外市场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太过单一,主要集中在亚洲尤其是日本。虽然与日农产品相比较我国农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随着日本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对日出口农产品难度与日俱增,一旦发生贸易摩擦就会损失重大,尤其是在全球经济危机的情

况下。因此,实施多元化战略对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非常重要。我们应该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拓更多的出口市场,以此突破出口市场的单一性,实现国际市场的多元化。据调查,我国农产品对俄罗斯、非洲、中东和拉美等地区的出口都具有巨大的潜力,2007年,我国对非洲农产品贸易出口额达到11.37亿美元,同比增长28%;对俄罗斯农产品贸易出口额比2006年增加到38.3%。由此看出,实现出口多元化可以有效的减小我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压力,如果一旦发生贸易争端,我国也可以通过其他地区的出口收入平衡收益。

除了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地开拓海外市场,我们还应该不断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对我国农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以生产出更多优质的新品种,从而实现农产品生产的多样化和差别化,告别品种单一,集中程度高的出口情况。这样做有助于降低对日本农产品市场的冲击,从而减少贸易摩擦。

2.提高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农产品在对日出口中频频受阻是原因之一,也是因为我国农业科技落后、产品质量与其他国家的标准相比较低。因此我们应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自身农业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国内源头着手减少对农产品遭遇他国限制的因素。例如督促相关部门在农产品生存、销售以及质量、包装、尤其是检验检疫的立法工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的建设;注重农业产品技术的创新和研究;重视与他国的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

也由于我国部分地区生产科技较落后,在农产品生产的过程过分使用农药和兽药等化学品来进行病害的防治,甚至有些不良农产品企业为了将其利益最大化,在对农产品施药后没过安全隔离期便对外出口,因而导致了出口农产品中残留的有害物质严重超过了日本所设置的标准。因此,制定一套农产品生存的技术指标体系是刻不容缓的。通过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对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制定设立相关法律规定来对来对违反技术法规者进行执法;以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熟悉并利用WTO相关规则,加强沟通谈判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国际性组织,它为加入其组织的成员在发生贸易争端提供了投诉场所,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机制,以此遏制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频率的出现,防止报复性贸易行为的出现,使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尽快得到解决。而如今我国也是WTO的成员国之一,当涉及与日本发生农产品贸易摩擦时,虽然我国和日本都主张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日方有时提出无理要求时,这不代表我方要忍气吞声的接受,我方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的贸易规则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了解,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作为WTO的成员应当尽快熟悉其规则并善于运用WTO贸易规则。只有在农产品出口企业熟悉了国际贸易规则以后才能灵活的运用它,为此,我国应该运用更重现有的资源通过培训来培养出能够胜任该方

面的专门人才,即为熟悉国际贸易知识和各国的贸易法规,又懂得解决贸易争端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只有熟悉了贸易规则后才能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少碰壁,以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以及贸易摩擦给我国带来的损失。日本就非常善于运用WTO的有关条款,充分利用了相关贸易法律法维护了其本国的利益和保护了其农业的发展。在这一点,我国应向日本学习与借鉴。

政府的交涉在贸易争端的解决中有着很大的作用。我国和日本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很强的互补性,但近几年来日本对我国实施的一些歧视性贸易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损坏了中日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国际关系。所以只有在两国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通过两国政府间的沟通和对话,才能协调好进出口农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使两国间的贸易能够有个良好的环境,从而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避免双边贸易的冲突升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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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姝怡.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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