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剧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 剧毒物品的存放
1、 储存剧毒物品,要设立专用库、室。
2、 必须持有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发给《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才准予储存。
3、 储存剧毒药品的库、室柜,应根据剧毒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人员及生活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剧毒物品的储存由专人管理。
5、 储存不超过设计容量,堆垛要符合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
6、 要加强剧毒物品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
7、 失窃剧毒物品应立即向单位的保卫部门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
8、 对需做销毁处理的剧毒物品应及时做册登记,作出处理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9、 剧毒物品进入仓库应严格查核、登记,做到数目清晰,帐、物相符。
二、 剧毒物品的使用
1
1、 凡需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使用说明书,到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领取《剧毒物品使用许可证》。
2、 对使用剧毒物品的作业人员,要严格审查,由县以上行业管理组织培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发给《使用剧毒物品作业证》才能操作。
3、 凡使用剧毒物品,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4、 使用剧毒品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剧毒物品。
三、 剧毒物品的管理。
1、 剧毒物品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如严禁烟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等标志牌。
2、 加强相关的防火措施,防护服、手套、防毒口罩,设置救护药物。
3、 定期对剧毒品的储存,使用检查,监督,杜绝事故发生。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