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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2012年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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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医学2015年12月第42卷第6期Chin Occup Med,December 2015,Vo1.42,No.6 doi:10.11763/j.issn.2095—2619.2015.06.029 ・现场调查・ 深圳市2010 2012年职业健康检查 复查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review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in Shenzhen City,20 1 0-20 1 2 毕静 ,张礼斌 ,李倩兰 ,张方方 ,张英彪 ,池毅 ,黄兆强 BI Jing ,ZHANG Li bin ,LI Qian.1an ,ZHANG Fang—fang , ZHANG Ying.biao ,CHI Yi ,HUANG Zhao—qiang 1.深圳市职业病唠治院职业健康监护科,广东深圳518001;2.广东医学院,东莞523808 摘要:目的调查2010--2012年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的建议 性措施。方法分析2010--2012年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135 947名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及 复查受检情况。结果2010--2012年发现需排除目标疾病的复查人员共12 598人,检出率9.27%,实际复查人数 7 310人,复查率为58.03%。2012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率高于2010年(71.41% 46.95%,P<0.05)。 结论2010--2012年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率总体较低,应加大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的监督与落实,建立完 善的复查跟踪措施,制定复查工作紧急预案方案,切实做到及时发现职业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 关键词: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受检率 中图分类号:R13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2619(2015)06—0713—03 职业健康检查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 1.2方法依照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 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健康 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及GBZ 损害进行的临床医学检查,常见的包括上岗前、在岗 235-20l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 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对 相关规范与标准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J。职业健康检 于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 查中检出的待排除目标疾病的复查人员是指:职业健 证和可能存在的其他疾病与健康损害具有重要意 康检查中出现1项及以上与相应委托检查的危害因素 义 I4 。近年来随着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范及标准的 目标疾病有关的检查项目结果异常人员。该部分人 颁布实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已逐步得到完善与规 员需复查或进一步检查,以便确定有无目标疾病(疑 范,与此同时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越来越受到关 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对于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 注。现结合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监护科 需排除目标疾病的复查人员,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 2010--2012年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受检情况,浅谈复查 理办法》中第八条中“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 工作存在的问题。 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 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 1对象和方法 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有关规定 J,明确要 求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规定的复查时 1.1对象以本院职业健康监护科2010--2012年受 间、地点和要求及时安排落实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用人单位委托,经双方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1.3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 19.0软件进行分析,计 书,对从事接触(或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 数资料率的比较采用 检验。检验水准 =0.05。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135 947名员工为研究对象,其 中男性104 590人,女性31 357人。 2结果 作者简介:毕静(196l一),女,大学本科,主任医师,主要从事职 2.1复查受检情况2010--2012年共对135 947名 业健康监护总检与评价工作 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出需排除目标疾病的复 ・714・ 中国职业医学2015年12月第42卷第6期Chin Oeeup Med,December 2015,Vo1.42,No.6 查人员共12 598人,检出率9.27%,实际复查人数 7 310人,复查率为58.03%。见表1。 高千伏后前位胸片和肺功能1 1个主要复查项目。其 余4 054名须针对放射性及x射线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的应复查人员主要涉及X射线胸部正位片、肾功能和 2.2 不同检查类另・l复查受检情况2012年本院职业 健康监护科开始建立较为完善的复查追踪措施,结果 显示,2012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率高于2010 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326.37,P<0.01)。见表2。 重金属等相关复查项目本次未作具体统计。上述8 544人应复查人员中,实际复查人数为4 428人,复查 率为51.83%。见表3。 表1 2010--2012年职业健康检查中实际复查情况 2.3 主要复查项目受检情况 本次调查仅统计了 2010--2012年本院职业健康监护科主要针对涉及接 触粉尘、噪声、高温、苯、甲苯、二甲苯、铅及其无机化 合物和正己烷等职业有害因素的8 544名应复查人员 的复查情况,包括血压、尿常规、血铅、心电图、纯音听 阈测试、肝功能、血糖、血常规、神经系统检查、x射线 表2 2010--2012年职业健康检查中不同检查类别复查情况 注:与2010年比较, P<0.05。 表3 2010--2012年职业健康检查中主要复查项目受检情况 查人员流失。同时,主要复查项目复查率也大多偏 低,其中肝功能、血常规、血糖、x射线高千伏后前位胸 片等复查项目复查率均处于较低水平。检查项目的 复查直接涉及确定接触相应危害因素作业的目标疾 病的检出。 3.1.2对复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用人单位不能按 规定认真落实并安排复查工作,致使复查工作衔接不 紧凑,复查时间拖延较长,甚至出现复查人员流失;职 业健康检查机构未能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程 序及制定一系列复查工作实施相关细则,以及密切跟 踪复查人员,如向用人单位宣传和强调职业健康检查 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尤其在用人单位复查工作 出现偏离时,未能及时、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取得 联系,敦促其按要求完成复查工作,或与当地卫生监 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配合和协助督促用人单位完成 3讨论 职业健康检查后续工作等。 3.1.3复查工作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目前复 查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相关法规和规范没有 明确规定职业健康检查中检出的复查人员必须向当 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上报程序,致使职业卫生监 3.1复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3.1.1复查率偏低本文研究结果显示,2010--2012 年职业健康检查总体复查率为58.03%,其中上岗前 复查率最低为37.90%,在岗期间复查率为62.51%, 离岗时复查率为74.35%,复查率偏低意味着部分复 督部门不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配合督促用人单位落 实和完成复查工作。 中国职业医学2015年12月第42卷第6期Chin Oecup Med,December 2015,Vo1.42,No.6 ・715・ 3.1.4复查工作紧急预警意识淡薄职业健康检查 不同于临床就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从开始接受委托 检查到签发报告历时时间较长,期间经常会发现一些 显著异常检查结果,由于缺乏紧急预警意识,不能按 照临床就诊流程安排及时处理,而是仍按部就班地按 常规职业健康检查流程安排进行复查,最后有可能延 误复查人员病情,耽误诊疗,因此应高度重视,加强复 查紧急预警意识,并制定相关显著异常结果紧急预警 预案,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3.1.5复查报告缺乏规范性表述主要表现在复查 报告中结论及处理意见过于简单或欠完善,例如,“接 触三氯乙烯作业岗位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出 现肝功能异常,需复查,处理意见:建议复查”,对复查 项目、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均未明确表述。因此,职业 健康检查机构根据GBZ l88 O14《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有关规定,对职业健康检查复查报告内容加 以完善,并统一格式、规范表述,尤其针对复查处理意 见必须说明复查的具体项目、时问、机构、复查的次数 以及复查时应注意的事项或要求等。 3.2建议性措施 3.2.1强调复查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健康检查中的 复查工作是职业健康检查后续工作之一,是职业健康 监护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和随 访工作,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最大限度 地避免病情进展 。因此,需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强化学习,反复 强调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加大向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宣传复查工作的重要性的力度,定期举办各种讲座 与学习培训班,进一步强调做好复查工作的必要性, 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个人共同 高度重视复查工作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的深远意义。 3.2.2建立完善的复查跟踪措施建立较为完善的 复查跟踪措施对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率,更好地完 成职业健康检查后续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护 工作质量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应大力完善相关的复查跟踪措施,具体如下:①实行 项目负责制,由专人全面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项 目负责人除了负责该项工作对外联系、签订协议、制 定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案、组织现场职业健康检查实 施、职业健康检查总检与评价和报告移送等工作,还 应全程跟踪复查后续工作,通过电话联系或亲自前往 用人单位敦促其及时安排落实复查工作;②实行复查 告知程序,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 委托的用人单位及所检出的需排除目标疾病的复查 人员出具书面复查通知书或告知书,即用人单位复查 通知书及个体复查告知书。复查通知书需明确复查 工作依据、复查人数、复查项目、复查时间和复查目的 等内容,并附复查人员登记表。个体复查告知书需劳 动者签收,检查机构需收回个体复查告知书的回执以 确认劳动者是否真正收到复查通知;③完善复查工作 质量控制与管理程序,质量监督员应做到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复查工作,发现问题随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 系,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 作顺利进行;④与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保持工 作联系,取得其对复查工作的有效协助和监督管理, 以保证复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3.2.3制定复查工作紧急预警方案在实际工作中 要求各专业检查医护工作人员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重 要或显著异常检查结果,包括症状、体征、病史和客观 检查结果等,应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紧急预警方案, 由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系用人单位负责人告知劳动者 本人立即复查或专科就诊并反馈专科就诊结果。 参考文献 [1]刘移民.职业病防治理论与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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