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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JXZ-T02-2019在用电梯风险评价实施细则

来源:哗拓教育
检验细则(YTJ/XZ-T02-2019) 第1页/共14页/第1次修

在用电梯风险评估检验实施细则

1 内容与范围

1. 本细则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检验的基本项目、要求和方法。 2 检验依据及引用、参照标准

DB33/T869-2012 《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

质检特函(2015)57号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

GB/T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DB33/T771-2009 《电梯能源效率评价技术规范》 YTJ/CX09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与应用控制程序》 YTJ/CX16 《检验报告编制及审批控制程序》 相关产品设计文件

以上文件与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3 检验性质

1.除法定检验性质(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之外,对在用电梯整机安全性能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检验。 4 现场检验准备

4.1检验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2)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3)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 评价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评价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评价的警示牌; (5) 特殊情况下,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满足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4.3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 5 检验程序

检验准备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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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状况 设备维护保养状况 资料审查 维保单位能力 环境场所与使用状况 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

曳制动装置 引电动机 系减速器 统 联轴器 曳引机 紧急操作装置 曳引轮 电气系统 电气元件 绝缘 接地状况 安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 限速器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制动装置 悬挂系曳引钢丝绳 补偿绳 控制系统 主回路 控制回路 电动机控 制 统 (链)

安全保护装置 端站保护 停止装置 安全钳 井道安全门 悬挂系统 曳引钢丝绳 补偿绳(链)

井道 导轨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水平距离 井道照明 进入轿顶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A 检验细则(YTJ/XZ-T02-2019) 第14页/共14页/第1次修改

进入轿厢 轿厢 紧急报警 照明装置

进入底坑

运行性能 电梯速度、加减速度 平衡系数 超载装置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曳引能力试验 上下行制动 运行试验 电梯能效评价 井导轨 面与轿厢地坎水平距离 井道照明 轿厢与对重 紧急报警、照明装置 对重 轿厢护脚板 安全保护装置 限速器 缓冲器 端站保护 停止装置 轿厢结构 轿厢面积 装修 门系统 门锁 门机装置及门的运行 门保护装置 门各部位间隙 开关门噪声 A 道 井道内表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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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检验步骤及主要内容 6.1 检验准备

6.1.1检验人员接受任务后应根据检验委托协议书的内容和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检验资料,查阅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在常规整机安全性能检验项目的基础上如需增加附加检验项目时,还应编制附加检验记录。

6.1.2检验人员应提前准备确认检验项目中涉及需要的检测仪器。检验负责人根据本细则的检验流程和专项检验要求提前对检验小组人员进行分工,落实各自责任。 6.1.3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按YTJ/CZ01~CZ51。

表1 常用检验仪器、量具和工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名 称 电梯振动测试仪 数字转速表 声级计 数字兆欧表 数字钳流表 半导体点温仪 推力计 推力计 拉力计 游标卡尺 限速器测试仪 型 号 EVA-625 DT-2232C PAS5633 PC27-1 VC3214 TM-692C KL-20 KL-2 KL-20 —— XC-3 量 程 19.8m/s2 50~9999 40~130dB 2000MΩ 0~20KΩ 0~100A 0~1000V -50~750℃ 0~200N 0~20N 0~200N 0~150mm 0.5~10m/s 精 度 ≤2% 0.05% A级 ±1% ±1% ±1% 2级 2级 2级 ±0.02mm ±1% 分 辨 率 —— 1r/min 0.2dB 1KΩ 1Ω 1A 1V 1℃ 4N 0.4N 4N 0.02mm —— 7 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表2)

检 验 内 容 与 结 果

序号 1 1.设备管2 理状3 况 类项 1.1使用登记资料 1.2维护保养合同 1.3电梯使用和运营安项 目 内 容 与 要 求 1.1.1登记资料与实物相符 1.2.1维保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 1.1.2维保的内容和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3.1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记录; 1.3.2电梯钥匙使用制度、记录; 检验方法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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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全管理制度及记录 1.4产品技术文件 1.5故障、事故和投诉记录 1.6机构、人员设置 1.3.3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1.4.1应有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1.5.1应有故障的次数、类别、排除情况等记录; 1.5.2应建立用户投诉记录 1.6.1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专职司机设置应符合要求,人员应称职 1.7.1重大修理记录要求记录每次修理的日期、内容和修理单位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7 1.7大修、改1.7.2改造记录要求记录每次改造的日期、内容和改造单位 造和部件更查阅资料 控制柜等主要部换情况记录 1.7.3要求所更换的安全装置及驱动主机、件应有型式试验合格证,所更换的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应有调试证书;更换的钢丝绳、接触器等应有合格证。 2.1维护保养项目、质量 2.2维保单位资质情况、维保能力 2.3零配件供应 2.4维保记录、自行检查记录 3.1使用环境 3.场所 2.1.1维护保养项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1.2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2.2.1维保单位资质实际情况及维保单位能力应符合相关要求 2.3.1零配件供应应及时、充足 2.4.1维保记录、自行检查记录应与实际一致 查阅资料 8 2.设备维9 护保养状10 况 11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12 3.1.1环境温度,电压波动情况应满足电梯设计要求,腐蚀、潮湿、易燃易爆等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存在有害材客观判定 料。 客观判定 13 3.2.1使用频繁程度,载荷状态符合设计要求; 3.2使用状况及使用量 3.2.2使用人员状况应符合要求 14 15 状况 3.3使用场所 3.4用户需求 3.3.1使用场所与设备型号应适合、适宜,选型用途不应发综合判定 生变更 3.5.1使用需求应得到满足。 综合判定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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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机运行时不应有异常的震动和噪音,空载噪音应符合以下要求: 4.1曳引机16 性能 空载 噪音 dB(A) 项目 无齿轮曳引机 有齿轮曳引机 曳引机额定速度 ≤2.5 62 70 >2.5≤4 65 80 >4≤8 68 - 外观检查 4.2制动装17 置 4.曳引系统 18 4.3紧急操作装置 19 4.4电动机 20 4.5减速器 21 4.曳4.6曳引轮 4.2.1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4.2.2制动轮与闸瓦的间隙、制动力、制动行程调整符合设计要求; 4.2.3制动器元件应齐全,无损坏,轮槽磨损、制动片磨损不超限; 4.2.4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4.2.5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4.3.1.1松闸装置等紧急救援装置动作正常; 4.3.1.2如果盘车手轮是可拆卸的,应设有停止开关; 4.3.14.3.1.3松闸装置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有机并涂成黄色; 房 4.3.1.4盘车处应有明显的轿厢运行方向标志; 4.3.1.5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4.3.2.1紧急操作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 4.3.24.3.2.2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在开锁区; 无机房 4.3.2.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4.3.2.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4.4.1运转平稳,无异常,无异响; 4.4.2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0MΩ; 4.4.3对于电动机一般采用的B级或F级绝缘,其定子绕组的温升限值应分别为80K或150K; 4.4.4轴承磨损及润滑状况良好; 4.4.5如已更换过的电动机参数应与电梯相匹配 4.5.1齿轮(涡轮、蜗杆)无异常磨损或明显损坏,工作时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4.5.2轮滑油应适量、清洁,油品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渗漏油应符合要求; 4.5.3油温应不超过85°C,温升不应超过60K; 4.5.4轴承不应严重磨损,温度符合相关要求 4.6.1曳引轮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常振动; 4.6.2曳引轮槽磨损情况应符合要求;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振动传感器测轴向串动量。 外观检查,点温计测量油温升。 用磁力线锤轮和塞尺测量。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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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系统 22 4.7联轴器 5.1电气元23 件 24 5.电气系统 25 5.2接地 4.6.3曳引轮与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和满载二种工况各不大于2mm 4.6.4曳引轮防护符合标准规范,防跳、挡绳装置固定可靠,间隙应符合要求; 4.6.5轴承磨损及润滑情况应良好; 4.6.6更换的曳引轮应与电梯相匹配 4.7.1与电动机输出轴、减速器联结应可靠; 4.7.2运转中联轴器不应有振动、冲击和异响; 外观检查 4.7.3联轴器挡圈、柱销等组件应完好 5.1.1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或接插件标记完好,电气元件、线路不应有破损或明显老化现象; 5.1.2电路板没有多处维修痕迹; 5.1.3电路板未引发重复性故障; 外观检查 5.1.4电路板、电解电容、功率器件等使用没有超过制造单位规定的年限; 5.1.5接触器、继电器触点不应严重磨损或锈蚀,或触点接触不良,未达到 100 万动作次数,没有不正常噪声; 5.1.6应易采购或替换 5.2.1供电电源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分外观检查,再将主电源断开,在开; 进线断开零线,5.2.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 应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否连同。 5.3.1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 5.3主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 标准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 MΩ ≥0.25 ≥0.50 ≥1.00 用数字兆欧表测量。 5.4.1呼梯系统、显示系统,要求正确、可靠; 26 5.4控制系统 5.5安全回27 路 5.电5.6门锁回28 气系路 统 5.4.2信号取样及反馈装置,要求有效、稳定; 5.4.3主板、控制器要求性能稳定、功能满足使用需要 5.5.1安全回路要求完好、性能可靠; 外观检查 5.5.2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灵敏有效、触点符合安全触点要求 5.6.1层、轿门机电安全装置要求完好有效、可靠,符合安全触点的要求; 5.6.2应有检查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如层门门扇由间外观检查 接机械连接时,未被锁住的门扇也应有电气安全装置; 5.6.3各电气元件动作灵敏有效 试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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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动力回29 路 5.8制动回30 路 5.9电动机31 保护 5.7.1电动机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外观检查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5.8.1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外观检查 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5.9.1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设置短路保护; 5.9.2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设置过载保护 外观检查 32 33 34 6.悬挂补偿装置 35 7.井36 道 5.10.1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5.10.2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5.10电动机的较小值时起作用:a)45s;b)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运转时间限上10s。若运行全程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制器 5.10.3恢复正常运行时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状态; 5.10.4不应影响到电梯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5.11 电缆、5.11.1固定可靠,不应有打结、变形、严重老化、绝缘层随行电缆 破损等情况 6.1.1不应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股、锈蚀等缺陷; 6.1.2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 6.1.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6.1曳引钢90%,采用其它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丝绳 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6.1.4每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 6.1.5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6.2.1补偿绳(链)不应有过度磨损等缺陷,其端部固定应可靠,部件不应缺损; 6.2.2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6.2补偿绳紧位置; (链) 6.2.3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3.5m/s,还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防跳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7.1.1导轨固定应可靠,润滑良好,不应严重磨损或发生位移; 7.1导轨 7.1.2导轨及支架无严重锈蚀; 7.1.3导轨垂直度、导轨间距符合要求 7.2井道照7.2.1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 明 外观检查,必要时试验。 外观检查 目测,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用张力计测量每根钢丝绳的张力 。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用线锤和钢直尺测量。 目测,通电检查 37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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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7.3间距 7.4井道安7.3.1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外观检查,必要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要求,若采用轿门机械锁时用钢直尺测应符合要求; 量。 7.4.1井道安全门的设置、尺寸、锁紧及电气安全装置符合相关要求; 8.1提供控制装置上和地板上不低于50lx的永久照明 外观检查 39 全门 8.1轿厢照40 明 8.2紧急报警、照明装置 8.3轿厢结构 8.4轿厢面积 8.5过度装饰 8.6运行噪音 8.7轿厢护脚板 8.8对重防护 8.9对重固定 9.1固定及49 缺陷 外观检查 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照明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8.2.1轿厢配备一个能双向对讲的紧急报警装置,功能有效; 8.2.2轿内应设置紧急照明装置 8.3.1轿厢大梁、轿底应连接牢靠,不应有严重锈蚀、变形; 8.3.2轿厢围壁、地板、轿顶不应严重锈蚀、变形、破损;玻璃轿厢壁不应爆裂 8.4.1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规定 41 42 8.轿43 厢与对重 44 45 46 47 48 8.5.1轿厢由于过度装饰等造成自重改变量超过8%时,应外观检查,必要符合平衡系数、制动能力、安全钳是否适用等方面的要求,时试验 装饰材料不应采用不安全材料 8.6.1电梯运行过程中轿厢内的最大噪声值应符合要求; 声级计试验 8.7.1应安装牢固,不应锈蚀、破损,高度不小于0.75m; 外观检查 8.8.1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外观检查 该隔障的高度、宽度应符合要求; 8.9.1对重架、对重块应固定牢靠,对重架不应严重变形,外观检查 对重块不应断裂。反绳轮应有挡绳装置 9.1.1门系统各部件应固定可靠,门导向轮、滑块等部件不外观检查 应有严重变形、磨损、锈蚀等缺陷 9.2.1门锁的结构型式应符合GB7588-2003中7.7.3的要求; 9.2.2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当保持锁紧动作在弹簧或者永久磁铁失效时,重力亦不应当导致开锁; 9.2.3锁紧元件与验证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元件的连接应是直接的,并能防止误动作; 9.2.4门锁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 9.2.5轿厢应当在层门锁紧元件最小啮合长度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9.3.1门机及传动装置运行平稳、无撞击; 9.3.2层门轿门运行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9.门50 系统 9.2门锁 外观检查,并用直尺测量电气装置触点刚刚闭和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51 9.3门机装外观检查。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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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及门的运9.3.3开关门速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行 9.4.1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保护装置的类型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 9.4.2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关闭层门装置,且工作有效; 9.4.3层门及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装置应动作可靠; 外观检查。 9.4.4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并能用钥匙打开层门。紧急开锁钥匙取出后门锁结构应当能够自动复位; 9.4.5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0mm。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一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此间隙,旁开门不得大于30mm,中分门总和不得大于45mm 开关门过程中噪音应不大于65dB(A) 噪音 10.1.1限速器应有标明其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型号等内容的铭牌并与电梯相匹配; 10.1.2限速器安全方向应与安全钳动作方向一致并标有相10.54 安全10.1限速器 应旋转方向,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装置 10.1.3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 10.1.4限速器绳轮对铅垂线的偏差不大于0.5mm; 10.1.5如果安全钳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在限速器未复位时,一个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电梯的启动; 54 10.1限速器 10.1.6限速器动作速度应符合要求; 10.1.7限速器固定应可靠,不应有锈蚀、裂纹、过度磨损等缺陷 10.2.1安全钳选型应符合要求; 55 10.2安全钳 10.2.2楔块不应锈蚀,间隙调整合适; 10.2.3电气开关联动有效,并应符合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 10.10.3.1应设置防止轿厢上行超速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10.3轿厢上安全应灵活可靠; 56 行超速保护装置 装置 10.3.2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10.4.1缓冲器应安装垂直,牢固可靠;耗能型缓冲器油位应正确; 10.4.2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顶面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 10.4缓冲器 10.4.3同一基础面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10.4.4耗能缓冲器复位时间应不大于120s; 10.4.5缓冲器的缓冲橡胶垫、缓冲座不得缺损; 外观检查,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声级计试验 9.4门保护52 装置与各部分间隙 9.5开关门53 外观检查,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外观检查 对照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 57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缓冲距离。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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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端站保58 护 10.10.6停止装59 安全装置 置 10.4.6耗能型缓冲器的结构应便于检查其油位; 10.4.7缓冲器应无严重锈蚀、蓄能型缓冲器应无裂纹; 10.4.8耗能型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后电梯才能正常运行,应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缓冲器正常复位 10.5.1强迫减速开关应完好有效; 10.5.2电梯运行到端站因故不能正常减速时,强迫减速开关动作; 10.5.3强迫减速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同时动作; 10.5.4限位开关应完好有效; 10.5.5限位开关动作应实现制停电梯原方向运行但可反方向运行的功能; 10.5.6限位开关不应与极限开关同时动作; 10.5.7极限开关结构完好,功能有效; 10.5.8极限开关不应先于缓冲器开关动作; 10.5.9极限开关在轿厢或对重装置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10.6.1停止装置上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 10.6.2停止装置应为双稳态,误动作不能使电梯恢复运行; 10.6.3轿顶停止装置应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位置; 10.6.4在下端站打开层门去底坑时应易接近停止装置; 10.6.5在底坑应易于接近停止装置; 10.6.6在滑轮间内部临近入口处应装设一个符合规定的停止装置; 10.6.7停止装置的操作件应是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标识 动作试验,将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短接。慢慢将轿厢提起使对重压实在缓冲器上。继续提升轿厢不应被提起。 外观检查,动作实验。 11.1平衡系60 11.性能数 试验 61 11.2超载装轿厢分别空载、装载额定载重量的25%、40%、50%、75%、100%、11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11.1.1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行到同一水平位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以电动机电源输入端为电流检测点 11.2.1当超载装置起作用时,电梯应不能启动、不能关门,进行加载试验,应有超载显示和报警; 验证超载保护装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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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62 11.3空载曳引力试验 63 11.4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11.2.2轿内110%额载,40%的通电持续率,全程范围连续运行,起、制动30次,应可靠起动、运行和停层 11.3.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而曳引机按照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继续提升空载轿厢 11.4.1限速器动作可靠; 11.4.2要求安全钳安装和调整正确,各联动机构、电气开关动作协调,有关结构连接紧固,安全钳动作可靠; 11.4.3对重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且不超过10%; 11.4.4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超过5% 11.5.1电梯起、制动加速度要求:当电梯额定速度为1.08.1 电梯风险评估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格式见附录A。

8.2 在整机风险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如需增加附加检验项目时,还应编制附加项目检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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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附加项目检验报告出具可在整机检验报告书中增设相应条款。

8.3记录、报告应严格按照YTJ/GL10《检验记录(报告、证书)填写规则》相关规定填写。 8.4报告的审批流程按院体系文件的要求执行。

8.5检验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

9 评估结果判定和处理

9.1评估结果的判定条件和处理方法

①根据本细则所制定的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综合评价结论为“无需采取安全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②根据本细则所制定的评估项目有不符合项时,根据委托方需求和协议的规定,评估小组综合被评估设备安全状况,提出“对评估指出的风险需要加强监护”、“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应当尽快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风险”、“应当建议电梯立即停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风险后方可使用”等综合结论。并综合存在的风险和降低风险保护措施的成本,提出“维修”、“改造”、“更新”建议。如果对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

9.2其他形式的评估结果与判定参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委托检验实施细则》YTJ/XZ-B1的要求执行。

10评估安全

10.1 现场风险评估人员应当配备和配备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10.2现场评估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10.3检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按《检验检测安全控制程序》(YTJ/CX15)规定执行。在实施检验前对照相应品种设备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记录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4风险评估还应遵循YTJ/AQ04《电梯检验安全导则》的有关规定。

11 风险评估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处置

11.1当风险评估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按《例外允许偏离控制程序》(YTJ/CX27)及《检验工作中意外情况的处理程序》(YTJ/GL01)的规定执行,检验人员应终止评估或停止部分项目评估,向委托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①环境条件发生变化,难以保证下续评估的质量与安全; ②评估所用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难以保证下续评估质量; ③受评设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保证下续检验安全; ④其它可能影响评估质量或影响人员、设备安全的情况。

11.2 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实物与合格证、合同等严重不符的情况,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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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细则(YTJ/XZ-T02-2019) 第14页/共14页/第1次修改

向院进行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相关记录表卡

A 在用电梯风险评估原始记录YTJ/BKW-T06-01-1 在用电梯风险评估检验报告YTJ/BKW-T06-11-1

附加说明:

本细则主要编制人郭文立、邵永青、吕冰。

本细则于2019年12月第一次进行修订,主要修订人杨开淼,钟佳奇,蒋文奇、辛琪杰。 修改后细则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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