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证券公司融资是一个实践性强且很紧迫的问题,如何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本文就现有融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展以及新融资渠道的开拓等问题,从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自身实力、已有融资渠道的拓展、新融资渠道的开拓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论述。阐明了个人对证券融资渠道的粗浅认识。 关键词:证券公司 证券 融资
目前,证券公司融资是一个实践性强且很紧迫的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证券公司的融资问题,对证券公司的运行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拓宽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进行论述。
一、逐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宽松合理的融资环境 很显然,与证券公司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构成的制度约束,已经是造成我国证券公司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发展,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以及 wto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要求,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逐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做到合理控制风险,提高金融效率,促进银行资金向证券公司流动,支持当前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
二、努力增强证券公司自身实力
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规模小,实力有限,竞争力差,这样的情况势必导致其难以在市场化的经济中融到需要的资金。同时我国的证券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或者地方政府发起成立,证券公司以国有产权为主,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这样情况又使得我国证券公司产权结构不明,内部融资能力有限。
所以增强证券公司自身实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调整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通过股权扩容和股权出让,一方面可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实现资本的扩张;另一方面可以改善证券公司的产权结构,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三、已有融资渠道的拓展 1.增资扩股方式的拓展
(1)股权互换。即在公司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吸纳上市公司参股证券公司。这样,通过股权互换并配合增发新股等资产运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对参股的上市企业绝对或相对的控股,再进行业务置换。
由此,证券公司获得了上市融资的渠道,而原上市公司也可实现利润增长,确实是一种双赢的方式。
(2)公开上市。公开上市能突破融资规模和地域的限制,使股权趋向多元化;能建立起效率更高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从而实现拓展渠道和制度创新的有利结合。
(3)买壳上市。即证券公司可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达到一定
比例,实现绝对或相对控股,从而逐步将资产和业务转移到“壳”中,实现间接上市。
(4)造壳上市。即上市公司支持关联公司特别是符合国家融资政策支持的企业上市,而后再进行资产重组和业务变更。 2.积极疏通现有的短期融资渠道
对于短期渠道的拓宽, 2004年1月3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有明确表述,要“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 3.发行金融债券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公开发行债券这一融资渠道,但几乎全部是短期融资券,没有长期债券,而且发行量相当小。发行金融债券在国外已较为寻常,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发行债券是证券公司的一条重要的融资途径。 四、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1.项目贷款融资
项目融资是一种特定的融资方式,是指以一个特定的经济实体(项目)为融资对象,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为偿还所融资金的来源,以项目的资产作为融资的安全保障(抵押)的一种融资方式。 2.商业票据融资
对于一些信誉优良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有抵押或无抵押的信用商业票据来融通短期资金。由于票据融资成本低、信誉高、有大银行担保等诸多优势,在西方国家十分发达,对信誉好的企业也
特别有利。 3.信用贷款融资
证券公司作为企业本应该享有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权利,但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银行资金不得违规入市”,因此限制了证券公司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保护储户金融资产的安全。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证券公司的各种业务风险各不相同,不能采用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而应在充分分析证券公司业务特点和强化贷款监管的基础上,对那些收益相对稳定,有市场拓展空间,需要大规模资金支持的业务发放证券业特种贷款,如证券承销贷款,并购业务的过桥贷款等。
4.固定资产出售并回租
如果证券公司的现金不足而固定资产过多,可以尝试这种方式。可以将公司的固定资产出售给一个投资公司以获得现金。而投资公司则把该资产再租给公司(通常协议中会有延租权和购买权),从而争取到现金流满足公司需要。 5.组建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是为了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得以顺利进行,而向证券公司提供必要资金的专业证券金融机构。它是亚洲新兴国家为发展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为证券公司融资服务的有效手段,是一种集中的外部信用模式。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和日本、韩国的早期市场有许多相似之处:分业经营、市场不发达、个
人投资者占主导地位、投机气氛浓厚。借鉴日韩的经验,我国组建证券金融公司,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向证券公司融资是必要而又可行的。组建证券金融公司,便于形成统一的信用机制,也有利于主管部门统一的、集中的调控证券市场的资金出入,从而达到既缓解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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