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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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驾驶员告诫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二、告诫内容
1、出车前必须持有安全检查合格证和车辆有效证件,否则车辆拒绝出站。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2、出车前必须保持身体状况良好,禁止饮酒,严禁疲劳驾驶,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确保行车安全。
3、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4、雨雪天气出车必须检查“三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所有车辆严禁装翻新轮胎或带病运行,二级维护保养、驾驶员证件必须合法有效,严禁无照驾驶车辆。
5、执行包车或加班运输任务时,首先要熟悉掌握运输线路的基本情况,运行过程中应当保持中速行驶,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严禁超速、超载。
6、特殊情况下,不能到现场对驾驶人实施安全告诫的,有客运企业或汽车客运站通过电话、手机短信、GPS信息及其他有效途径进行安全告诫。
7、所有执行运输任务的车辆驾驶员都必须给旅客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确保旅途愉快。
8、其它:车辆行车证件、线路情况运行情况,天气状况等。
施秉县顺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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