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打官司谁承担诉讼费

来源:哗拓教育

打官司的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标的十万元的诉讼费是多少啊?

根据十万元的标的,诉讼费需要25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二、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q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