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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离婚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怎么办?

来源:哗拓教育

夫妻离婚时,房产证上只有对方名字的情况下,可以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协商或诉讼分割。如果房贷未还清,根据购买时间和产权归属情况进行分割,包括补偿和债权处理。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而婚前付款买房一方需对婚后还贷部分进行补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平均分割。

法律分析

一、如离婚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怎么办?

如离婚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可以证明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协商或者是诉讼的分割。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的资料包括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还有就是申请书。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二、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发现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姓名,而没有自己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之下也不需要太过于慌张,因为如果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的话,也是可以认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可以平均分割。

结语

离婚房产证上只有对方姓名的情况下,可以证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进行分割。如需变更房贷主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及申请书。若房贷未还清,分割方式根据房屋购买时间而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及未还清的贷款在离婚时一并分割;婚前购买的房产,根据名下归属情况分为两种处理方式。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房产证上只有对方姓名,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房屋仍可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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