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可上诉,生效的判决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 ),或者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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