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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在什么情况下该格式条款不生效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主观: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有,遵循公平原则,提示和说明的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合理地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进行说明;以及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则,即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能注意到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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