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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子女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签了合同并公证,要子女配偶签字吗?

来源:哗拓教育

不需要!

当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子女买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子女的名下!

那么这就是单方面赠予,是子女的私有财产!

即使是子女已经结婚了,也不会被认为是对子女夫妻两人的赠予,大可不必担心,也不必让子女的配偶签字!

不会因为将来(假如)你的子女离婚了,这套房子也不会被当作婚内财产,被他/她的另一半分割的!

一般来说作为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过的更好。而且希望自己财产会被自己的子女得到,不希望被他/她去分割!毕竟你是你父母从小带到大,而你的另一半却不是!

所以我们安嘉律师事务所这几年,经常会有做父母来问怎么让自己的家产让自己孩子单方面得到!

这是有方法的,而且于情于理都是合法的!并且是我们律师事务所一致赞成!

在我国现行法律:

《民法典》中,第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为这样首先你的孩子获得了你的馈赠,退一万步讲:这是她/他的私有财产不会缩水!

而且,也让你的孩子在婚姻中占据了主动!

虽然这个财产是你们对子女的赠予,但是当子女夫妻的感情达到一定程度了!也是可以把您的这一份赠予转化成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或者钱财拿来补贴家庭!

这样您子女的另一半的感受是不一样的!由被动变成了主动,得到了也是对夫妻的认可。

得不到也是应当,最起码为子女保留一份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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