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江源自然保护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和草场植被,维持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维护本地区正常的畜牧业生产和社会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虫草采集管理的通知》和《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外来人员到玉树州境内采挖虫草的通告》精神,xx县人民政府决定,全面禁止外来人员到xx县采挖虫草。不听劝阻,擅自进入xx县境内采挖虫草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凡在市场上招揽虫草采集民工到xx县采挖虫草的现象都属欺诈行为。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x年二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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