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因您旷工已达三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承诺书》第XX条规定,现公司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于XX年X月X日失效。请及时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未结算薪资须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之后按公司薪资制度发放,若因您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诉。
服务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