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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哗拓教育

二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μmol/L,(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5个月=56122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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