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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范围是什么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分析:

根据《xx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上述受案范围,均属可以申请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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