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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立案

来源:哗拓教育

根据中国刑法,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被定义为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并设立了立案标准。这一罪行的标准包括: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其他通过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以及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身体危害。

法律分析

中国刑法将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定为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是: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等。

拓展延伸

中国刑法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程序与要求

中国刑法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程序与要求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的。立案程序包括接警、立案登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在立案过程中,要求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对于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要求主要包括事故的发生、制品的非法制作行为、事故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同时,要求依法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相关责任人。在立案过程中,应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立案程序与要求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结语

中国刑法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程序与要求严格,确保了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立案过程中,依法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审查事故的发生、非法制作行为以及后果等方面的证据,确定相关责任人。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严格执行的立案程序与要求,对于打击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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