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屋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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