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互相忠实、尊重、关爱,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婚姻和睦。父母对子女抚养和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是无条件的,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夫妻应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风、家教,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互相忠实、尊重、关爱;家庭成员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在婚姻家庭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应尽其所有,即使需要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准也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