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但不符合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分为配套商品房和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低价商品房两类。无论是什么样的安置房,都不会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不会低于大产权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差额。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
法律分析
1. 拆迁房是否属于小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是什么样的安置房,都不应该是小产权房。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或市政重大项目搬迁居民而建的中低价商品房。根据相关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或代拆迁人购买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这种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移期限的限制。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无论是什么样的安置房,都不会是小产权房。
2。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是否会低于大产权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小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拆迁而被临时安置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通常是由村委会或开发商建设并出售给被拆迁户的。根据《拆迁法》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公共租赁住房,而非商品住宅。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小产权房。
同时,《房地产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小产权房是指依法取得的、未列入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所建造的房屋。由此可知,拆迁安置房并不符合小产权房的定义。
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结语
拆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或市政重大项目搬迁居民而建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被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或代拆迁人购买低价商品房。无论是什么样的安置房,都不会是小产权房。拆迁补偿不会低于大产权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交换。对于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由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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