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一、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
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方式。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的,可以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也可公正后办理手续。不管是自行办理还是公正后办理都需要准备很多资料:(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医院的死亡证明;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二)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内容未处理的财产,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权、股票、保险金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的证据材料。(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等。(四)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五)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遗嘱办理继承过户的流程
(一)遗嘱受益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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