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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伤残鉴定机构地址法律问题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分析: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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