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庆公积金不可以自己缴纳,需要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
法律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筒称公积金,下同)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单位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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