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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常设的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来源:哗拓教育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除此之外,根据《仲裁法》,其他依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法律分析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

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拓展延伸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角色和职责是确保公正、高效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这些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等。它们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处理涉及国际商务合同、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争议。其角色是提供公正、中立的仲裁服务,促进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维护我国的法律秩序和国际商事信誉。其职责包括受理仲裁申请、组织仲裁程序、裁决争议等。通过仲裁,涉外当事人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获得高效、专业的争议解决机制,提高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可预测性。

结语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作为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还设立了其他仲裁机构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这些涉外仲裁机构的角色和职责是确保公正、高效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它们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公正、中立的仲裁服务,促进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维护我国的法律秩序和国际商事信誉。通过仲裁,涉外当事人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获得高效、专业的争议解决机制,提高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可预测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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