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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责任具体有什么

来源:哗拓教育

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担任破产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2、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3、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一、公司是否可以做法人代表

公司不可以做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必须是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3、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5、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聘请法人代表的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不承担公司破产债务的法人有责任吗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企业法人不需要赔偿。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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