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赡养义务的规定就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要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不赡养继父是否违法
继子女对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旦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须承担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一方的再婚而产生,这种关系的初始状态是一种姻亲关系。
这种姻亲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和教育,才能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
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主要审查继子女是否受继父母抚养和教育,或者给予继子女提供了主要生活经济来源。
二、继子女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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