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2、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转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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