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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发[2004]41号

来源:哗拓教育


深圳市人事局文件

深人发[2004]41号

关于2004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属及驻深单位人事部门:

现就2004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今年申报评审,原则上仍执行我省1998年以来颁布的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以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并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

1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

2、 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3、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 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 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4、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

5、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三)外语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有外语要求的,须按国家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同时调整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178号)、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 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属外语条件倾斜范围规定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上述两文件规定的外语倾斜分数线以上的成绩,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2、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的人员,可凭BFT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通过BFT(A)级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4、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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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过了有效期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5、2004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6、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 待:

(1)高等学校教师(不含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 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2)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其外语成绩,仅做参考。

(3)其他系列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不符合上述(2)、(3)、(4)款规定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7、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持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 考试合格证书》,所考等级符合人事部和省规定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见下表:

考试等级 A B C 4

适 用 范 围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 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2、 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 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通过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模块的考试;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同时取消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的规定。

3、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规定的计算机考试,但暂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

(1) 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 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

者;

(4)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5) 取得博士学位;

(6) 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 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对其中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实事求是地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七)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八)论文、著作条件

6

符合我省颁布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同时,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决定中关于注重能力和业绩评价的精神,今年决定在我市评审的工程类和经济类高级职称中,试行取得现资格后,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三大奖,或拥有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等称号的,可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下同)。对上述人员要专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面试答辩等特殊评审方式,予以评定相应职称。申请特殊评审的申报人,应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www.opic.sz.gov.cn/zg_home/)下载《特殊评审申报表》填写,经相关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才能组织开展特殊评审。

今年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上述情况中提交的每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须3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作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九)对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非深圳户籍,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为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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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现专业技术资格经市职管办确认后(具体办法按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程序办理,其中评审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一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网上申报系统www.opic.sz.gov.cn/zg_home/

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一份;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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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要求;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11、贴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第

2、3、4、5、6、7、10、11项请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

(www.gdrst.gov.cn)下载打印填写,其中第3项只能下载打印A4幅面,请自行放大为A3幅面后打印或填写,第8、9项自行装订,第12项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网站下载。

上述材料请装入资料袋内,今年的申报资料袋不再统一印制,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要求如下:资料袋正面须用钢笔填写单位人事代码(通过区人事局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的,请填各区或市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码)、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资格、申报专业和评审专业代码等项目,在资料袋的底部要填写单位人事代码、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代码。评审专业代码是将申报材料准确转送到相关评委会的关键,凡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网上公布的“评审专业代码表”(http://www.opic.sz.gov.cn/zg_home/)中明确标明了专业代码的,申报人必须写明专业代码;“评审专业代码表”中只列出评委会代码的,可只填评委会代码;“评审专业代码表”没有的,可不用填写。

(二)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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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和本文规定,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奖励等,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五)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奖励,用人单位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六)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送,其中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该中心报送;在区人事局立户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

(七)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网站(http://www.opic.sz.gov.cn/zg_home/)上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录入网上申报系统,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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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向有关受理单位报送。

三、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04年8月15日-9月15日(休息日除外,下同)。 卫生技术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会计师系列、医药工程系列申报时间分别由市卫生局、市(区)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药监局确定。

(二)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申报评审系列(专业)及档次 受 理 单 位 联系电话 受 理 地 点 市教育局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成市教育局 人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副高、中、初级 化工工程副高、中、初级 市贸工局 82977349 82977349 新洲路3009号7楼 福田新洲路3009号7楼(原生产力促进中心) 同上 同上 深大人事处 市民中心西区C2055 市民中心西区C2127 同上 莲花路水源大厦11楼人事处 红荔西路规划大厦 深南中路2068号能源大厦东区3505 机械、电气、电子工程副高市贸工局 级、中、初级 轻工工程副高级、中、初级 市贸工局 经济系列高级 市贸工局 同上 同上 26536171 82105365 82002272 82002272 25563175 83949480 83684037 深圳大学教师副高级、中深圳大学 级,全市自然科研中级 环保工程副高、中、初级 市环保局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副高、市文化局 中、初级 新闻专业(含广电和报纸)市文化局 副高、中、初级 水利水电工程副高、中、初市水务局 级 建筑工程副高、中、初级 电力工程副高、中、初级 市规划局 市能源集团 11

路桥港航水工工程副高、市交通局 中、初级 申报评审系列(专业)及档受理单位 次 农业技术(含农艺、畜牧兽市农业局 医、园林、林业、水产)副高、中、初级 公安系列高、中、初级 标准计量工程中、初级 档案中、初级 律师中、初级 体育教练中、初级 工艺美术中、初级 纺织工程中、初级 深职院教师中、初级 社会科研中、初级 党校教师中、初级 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市档案局 83168089 联系电话 82105185 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905 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C1079 84465030 82107367 25944985 解放路 市民中心C4046 深南路档案大厦 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 笋岗西路中成体育大厦9楼 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4楼B深装协 深南中路华联大厦505室 深职院人事处 上步中路科技大厦9楼 市委党校人事处 市民中心C2127 泥岗西路1068号 深南路工商物价大厦 地铁竹子林车辆段B栋508 市民中心政务大厅3、4、5号窗口 市司法局政83053823 治部 市体育局 83228592 市装饰行业82078738 协会 市纺织行业83667105 协会 深职院 市社科院 市委党校 26731175 83699706 25169178 82002272 图书资料、群文、文博、艺市文化局 术专业中、初级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信息职业技25859180 师中、初级 术学院 广告设计中、初级 铁路工程中、初级 市工商局 市地铁公司 83070136 83702130 82107155 其它需送省参评的高、中、市人事局 初级 (三)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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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批复,今年评审收费仍按以下标准执行: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100元/人)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50元/人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20元/人

(四)受理材料要求

1、各受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单位,应及时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应按时报送。

2、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在评前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材料,应写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抓紧审核,及时办理。凡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撤消已取得的资格。

3、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4、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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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今年我省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材料除机电专业改报省机械工程学会之外,其余仍按去年报送渠道办理。评审费交高评委会,评审依照去年的组织办法进行。

(六)卫生专业的评审范围、程序按2003年度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请向市、区卫生局查阅粤人函[2004]1146号文。 四、实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2、评审结果公示。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从今年起,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统一在市人事局网站(www.opic.sz.gov.cn)或用人单位公告栏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证。

五、加强各级评委会委员及专业组成员的培训

按照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对评委委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纪律等。培训考核合格的,才能参加评审工作。培训考核题目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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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的规定,组建或调整评审委员库,做好入库委员的培训工作,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04年度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凡未按要求组建评审委员库,或评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产生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并追究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单位的责任。 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对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的培训。

(二)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迅速报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将材料和评审费转送到对口专业评委会。

(三)对申报材料的学历(位)、专业技术资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都要认真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名验证。对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要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对评审会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评审工作应在11月20日以前完成;具体日程安排,须提前报告市人事局,并接受市人事部门的指导、检查。

(五)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2004年12月15日以前,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信息录入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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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一份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证。

(八)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2004年12月15日以前,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两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一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一份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证。

(九)无论评审是否通过,申报材料及通过人员证书均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各申报单位人事干部在领回评审材料时,要认真核对材料有无差错,并做好登记。

七、评审办法

(一) 今年仍按照广东省人事《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 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决定关于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业 绩等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的精神,各个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专业技术人才结构评价方法,将现行的职称评审条件分解为切合实际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全面、准确的评价人才,提高评审工作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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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决定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 和业内认可的精神,今年拟授权部分行业协会组建相关学科组,经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后,再提交相关评委会进行最后评议。

(四) 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要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通过采取面试答辩、测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破格晋升的、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都要在学科组里安排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合格的,才能提交评委会评议。

(五) 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今年要全面推行集中审

阅的学科组评议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地点评议。

八、开展岗位聘任评价

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吸取中科院和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以及市体育系统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的经验,借鉴国外公立科研院所、医院、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通行规则,通过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实行按需设岗,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岗位聘任评价。

九、严格评审纪律

(一) 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 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二) 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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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各级评审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 省有关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规定,实事求是,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本文件同时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公布:http://www.rsj.sz.gov.cn;广东省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也在上述网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下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目录里查阅)

深圳市人事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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