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领养协议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被领养的狗狗能够健康幸福,本着“不抛弃不放弃,关爱狗狗”的原则,防止狗狗被遗弃或者流浪,特拟定本协议。
甲方(狗狗原监护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
甲方家庭住址:
甲方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乙方(领养人):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话 领养狗狗情况:
名字: 家庭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品种: 性别:
)
家庭电
年龄: 颜色:
出生日期:
健康状况: 是\\否免疫
体态描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狗狗之喂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原监护人,乙方为领养人。
二》、甲方的权力义务:
1)在乙方接受领养狗狗前,保证狗狗健康。
2)向乙方如是告知其领养狗狗之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
3) 协助乙方熟悉领养狗狗到达乙方家庭后的生活。
4)为乙方喂养狗狗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5)在乙方接受领养狗狗后的适当时间内对乙方喂养情况进行了解。
6)在乙方接受领养狗狗后甲方有权上门回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访。
三》、乙方的权力义务:
1)在接收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领养狗狗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初步观察及接触。
2)与家人做必要的沟通及商议,不得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抛弃领养之狗狗。如遇家庭变动以及电话更改必须通知甲方。
3)为领养之狗狗提供狗粮或自制新鲜的食品;提供洁净的饮用水。
4)在室内提供适当的空间,进行家庭喂养(不得放养),并保证领养之狗狗的安全。
5)领养时需为领养之狗狗注射疫苗,成年后每年一次。(适当年龄时可为领养之狗狗完成绝育手术)
6)在必要时,为领养之狗狗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决不可在狗狗生病时放弃对狗狗的治疗,更加不可将其抛弃)
7)如乙方属于合肥市内限养区需为领养之狗狗办理狗证。(视情况而定)
8)在接受领养狗狗后的适当时间内,协助甲方对领养情况进行了解和回访。
9)在任何无法继续喂养领养之狗狗的情况下,将狗狗交回甲方喂养,不得未经甲方许可而自行转交他人或将其抛弃。
10)甲方了解和回访时发现狗狗被遗弃、转送、贩卖、受虐待等情况下,乙方将赔偿
人民币一万元且将狗狗还给甲方
注:
1、本协议自乙方接受领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2、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过失方(违约方)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3、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
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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