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防水分包工程
招 标 】年【
文 件
】有限公司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 4 前 附 表....................................................................................................................................................... 4 第一章 总则 ............................................................................................................................................... 7 1. 工程说明 ............................................................................................................................................. 7 2.现场条件 ............................................................................................................................................. 7 3.招标人情况 ......................................................................................................................................... 7 4.投标人的资格 ..................................................................................................................................... 7 5.招标方式 ............................................................................................................................................. 8 6.投标费用 ............................................................................................................................................. 8 7.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形式 ............................................................................................................. 8 8.质量等级标准及奖项要求 ................................................................................................................. 8 9.招标范围 ............................................................................................................................................. 8 10.工期要求 ........................................................................................................................................... 8 11.现场考察 ........................................................................................................................................... 9 12.现场条件 ........................................................................................................................................... 9 13.语言................................................................................................................................................. 10 第二章 招标文件 ..................................................................................................................................... 10 14.招标文件的内容 ............................................................................................................................. 10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 10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 11 第三章 投标文件 ..................................................................................................................................... 11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 11 18.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 13 19.投标报价 ......................................................................................................................................... 13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14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15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5 2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 15 2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 16 25.投标文件的提交 ............................................................................................................................. 16 26.投标截止时间 ................................................................................................................................. 16 27.迟到的投标文件 ............................................................................................................................. 17 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7 第五章 开标 ............................................................................................................................................. 17 29.开标................................................................................................................................................. 17 30.开标会当场废标条件 ..................................................................................................................... 18 第六章 评标 ............................................................................................................................................. 18 31.招标小组与评标 ............................................................................................................................. 18 32.评标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 ............................................................................................................. 19 33.评标原则 ......................................................................................................................................... 19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补正和项目经理答辩 ..................................................................................... 19
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 ................................................................................................................................. 20 35.合同授予标准 ................................................................................................................................. 20 36.招标人的权利 ................................................................................................................................. 20 37.中标通知书 ..................................................................................................................................... 20 38.中标公示 ......................................................................................................................................... 21 39.合同的签署 ..................................................................................................................................... 21 40.履约担保 ......................................................................................................................................... 21 附件 评标办法 ......................................................................................................................................... 22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 ......................................................................................................................... 31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 ..................................................................................................................................... 34 第一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 34 1.定义和解释 ....................................................................................................................................... 34 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 36 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 37 4.图纸................................................................................................................................................... 38 5.竣工资料 ........................................................................................................................................... 39 6.文件版权 ........................................................................................................................................... 39 7.知识产权和保密 ............................................................................................................................... 40 8.指示................................................................................................................................................... 40 9.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 ............................................................................................................... 40 10.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 41 11 总承包服务费用与效果评估 ......................................................................................................... 44 12.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 ............................................................................................................. 44 13.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 44 14.分包商工作 ..................................................................................................................................... 49 15.分包商违约责任 ............................................................................................................................. 52 16.现场勘察 ......................................................................................................................................... 53 1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54 18.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 54 19.进度计划 ......................................................................................................................................... 55 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 56 21.材料检验 ......................................................................................................................................... 57 22.样品................................................................................................................................................. 58 23.检验................................................................................................................................................. 59 24.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 ................................................................................. 59 25.工程量清单报价 ............................................................................................................................. 62 26.计量................................................................................................................................................. 63 27.分包合同价款 ................................................................................................................................. 63 28.支付................................................................................................................................................. 64 29.变更................................................................................................................................................. 66 30.变更计价 ......................................................................................................................................... 67 32.风险责任的划分 ............................................................................................................................. 68 33.不可抗力 ......................................................................................................................................... 69 34.保险................................................................................................................................................. 69
35.保函................................................................................................................................................. 70 36.转让和分包 ..................................................................................................................................... 70 37.工程竣工和移交 ............................................................................................................................. 71 38.保修................................................................................................................................................. 72 39.争议................................................................................................................................................. 72 40.分包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 ......................................................................................... 73 41.分包合同附件 ................................................................................................................................. 73 第二章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 73 1.定义和解释 ....................................................................................................................................... 73 4.图纸................................................................................................................................................... 74 5.竣工资料 ........................................................................................................................................... 75 13.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 75 14.分包商工作 ..................................................................................................................................... 75 18.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 ..................................................................................................................... 75 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 76 25.工程量清单报价 ............................................................................................................................. 76 27分包合同价款 .................................................................................................................................... 76 27.2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 76 28.支付................................................................................................................................................. 76 35.保函................................................................................................................................................. 78 38.保修................................................................................................................................................. 78 39.争议................................................................................................................................................. 78 40.合同生效日期及合同份数 ............................................................................................................. 78 第三章 合同附件 ..................................................................................................................................... 59 第一 廉洁合作协议 ........................................................................................................................... 59 第二 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 61 第三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68 第四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 73 第五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 80 第六 工程质量保修书 ....................................................................................................................... 89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 93 第六部分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 94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95
第一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95 第二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95 第三章、投标函 ................................................................................................................................... 97 第四章、投标保函 ............................................................................................................................. 100 第五章、履约保函格式 ..................................................................................................................... 101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名称: 地址: 1 3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2 3 4 5 6 1.2.2 总承包商 1.1.1 项目名称 1.1.2 建设地点 5 9 招标方式 招标范围 名称: 合同工期: 日历天 7 10 计划工期 绝对施工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8 9 8 11 质量要求 踏勘现场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前 11 15 质疑及答疑 答疑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前 送达地址: 12 26 13 15.3 14 16.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编 列 内 容 10 14.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的时间 15 14 16 20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书截止时间算起 90 个日历天 担保形式:原则上只接受投标保函 17 21 投标担保 投标保函金额:5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18 17.4.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19 17.4.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年 年 20 17.4.1 年 □不允许 □允许 投标须知第23条 份,电子版光盘 份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21 22 22 23 23 17.5 24 24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 25 25 26 29.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1)密封情况检查: (2)开标顺序: 综合评分法 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27 29.2 28 31.4 开标程序 评标办法 29 35 预付款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预付款与履约担保金额的差额 30 38 日期:
合同签署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日内签订合同。 招标编号:()
第一章 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 1.1.2 工程地点:
1.1.3 建设规模和主要设计特点: 1.1.4 工程性质:
1.2 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 1.2.1 招标人: 1.2.2 总承包商: 1.2.3 设计单位: 1.2.4 监理单位: 1.2.5 设计图纸状况: 2.现场条件
2.1 施工用地情况: 2.2 现场水电: 2.3 施工现状: 2.4 现场出入口: 2.5 周边交通状况: 2.6 工程进度状况: 3.招标人情况
由各项目公司编制
4.投标人的资格
4.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4.2 施工资质:防水专业承包二级;
本招标项目允许生产制造企业与下设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须同一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做为投标主体。
4.3 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均依法通过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
4.4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0万元人民币 ;
4.6 年营业额不少于: 1亿元人民币; 4.7 拟派项目经理为:×××××××× ;
特别声明: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注册的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投标人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5.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招标文件及图纸工本费 ¥10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或者: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图纸 押金500元,定标后,投标单位
退还图纸后与投标保函同时办理退押金手续。 项目公司选择一个
7.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形式
7.1 承包方式:××××防水工程专业施工承包。 7.2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8.质量等级标准及奖项要求 8.1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标准。
8.2 本项目要求必须保证 ×××× 奖项、力争 ××× 奖项。
8.3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以及地方(为本招标及本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9.招标范围
注:根据具体工程编制 10.工期要求
10.1 根据本项目工程整体的建设需要,投标人需自合同签订5日内进场执行工程,并需于 年 月 日前实施及完成全部工程,包括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给招标人使用。
10.2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令》为准。并按照选定投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 上述变化不会使选定投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
10.3 上述工期乃为招标人要求的最长工期,其中已包括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的日子和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关于本工程工期的详细要求,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之相应条款。 10.4 实际竣工日期以 时间为准。
10.5 投标人所报施工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10.6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及本工程具备的优良施工条件的具体情况,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人要求的总工期予以提前,投标人对于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在技术标中须有切实可行的技术保证措施,但投标人不得将此作为招标人的要求去理解。一旦该要约工期为招标人所接受,则与此有关的费用应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递交并为招标人所接受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价格中。招标人不会再另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抢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0.7 投标人所承诺的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工期,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11.现场考察
11.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承担其考察现场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发出的当日,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但招标人会配合安排进行工地踏勘,以使投标人充分了解本项目周边状况、现场条件、现时的工程进度、现场布置情况和可能影响到投标人投价的其他所有事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现场进行了充分考察,且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
1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11.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2.现场条件
12.1 招标人声明,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说明、现场条件等的资料和数据均是招标人现有的和真实的,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还应认真考虑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为此承担责任,无条件的接受招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所指定的施工现场现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3.语言
13.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必须附上具备资质的由合法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内容
1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1) 投标须知
2) 投标须知附件: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1) 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通用条款 3) 合同附件
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 分包范围详细描述 2) 工程规范
3)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招标图纸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4.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4.3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本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在获得本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前
附表规定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质疑文件发送至前附表指定邮箱,文字版质疑文件盖章后传真至前附表指定传真号码;
15.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予以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予确认的,不影响澄清文件的效力和执行。
15.4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6.2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不予以确认的,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效力,且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16.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 17.2 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 商务标(一):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投标保函(复印件)
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商务标(二):
1) 工程报价表的说明; 2) 工程报价表及附表;
17.3 技术标
17.3.1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资格证明资料和深化设计图纸(如果有)。 17.3.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招标人关注
的内容,以便于招标人评标时有针对性。
2)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
(没有国内规范的,应当参考适用的国外规范)和招标文件其他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勘察结果,以及招标人关注的内容,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公司自行添加
17.3.3 资格证明资料(列入招标人合格品牌库的投标人不必提供1)、2)、3)、4)项):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2010 年1 月1日(含当日)以前(以资质证书上标明的发证
日期为准)核准和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在2010年1月1 日(含)以前(以认证证书上标明的发证日期为准)核准
和颁发的ISO9000 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 环保体系和OHSAS18000 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下同)履历
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xx)
9)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持有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个人获奖(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该获奖项目确
实是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担任项目经理的佐证资料;
11) 投标人近五年同类工程(指规模、功能、结构形式等)施工经验资料; 12) 投标人的人力资源状况、自有机械设备资源状况和相关配套设施状况; 13) 投标人拟用劳务的来源、资质、业绩、与投标人合作的历史状况; 14) 投标人资信状况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损益表、资产
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7.3.4深化设计图纸(如果有)
可另侧装订,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司依据工程实际要求编写。 17.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光盘1份。
上述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要求限于DOC、XLS、DWG、PPT、MPP 格式,并刻于可读取、可复制的光盘中)。
特别说明:商务标(二)电子版本应包括所有报价的预算文件及汇总、说明(使用MS OFFICE2000以上版本软件),不接受专业造价软件的文件。
17.5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6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投标文件修改处需有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8.1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对招标人不利的任何变动,但投标人为了提高其投标竞争性可选择作出对招标人而言,比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如果该投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其做出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将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被纳入招标人跟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 19.投标报价
19.1 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9.2 招标人有权选择任何标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但却不一定要接纳标价最低的投标,也
不需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19.3 投标报价详见第四部分第三章“工程报价说明”。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的期限。
20.2 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关于要求和相关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且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21.投标担保
21.1投标担保的额度须为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00)。投标保证金可以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函需是由银行为投标人开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1)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函予招标人,保函格式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函”范本格式提交。
2)投标人以支票、汇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予招标人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办理入账,因投标人账户金额不足或撤销支票、汇票而导致招标人无法入账的,投标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废标后果。
3)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递交予招标人的,投标人应保证开标前招标人收到电汇单。 21.2投标担保旨在保障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招标人只要在投标有效期内接纳其投标,即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1.3 招标人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投标评审,并在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函”则按合同约定提交有效的“履约保函” 和“预付款保函”后自动失效。
21.4 若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提交中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经招标小组确认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1) 未能按要求以投标保函的方式提交; 2) 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递交截止时间; 3) 开具投标保函的单位不是银行; 4)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不是招标人;
5)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能转、入招标人账户的;
6) 所开具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
7) 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时间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8) 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内容实质性不符合本须知所述的招标文件要求。
21.5 若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招标人有权视为投标违约,不再退还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要
求对该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2) 投标人未能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
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3)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
4) 中标人不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而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能按照开工令按时进场,且拖延超过48小时的。
招标人须在发生所述之罚没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事件时,将有关决定书面通知给开具投标保函或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21.6 投标保函应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且符合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原件应单独密封,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按本须知装订于“商务标(一)”内。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将不被接受(招标人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3.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副本”的标识不作统一要求)。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要求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3.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任何情况下,技术标部分不得修改或删除。
2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24.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本须知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 “商务标一”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标二”单独装订成册;
“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深化设计图纸”(如果有)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各册均须在左侧进行装订(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4.2 投标文件密封
24.2.1“商务标一、二” 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在一起。
24.2.2 技术标所有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在一起;深化设计图纸(如果有)所有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在一起。
24.2.3 商务标、技术标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与商务标一密封在一起。
24.2.4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
24.3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代表随身携带一份,以便招标单位在唱标前对投标人代表身份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24.4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如果投标文件体积或质量较大,可是使用多个密封袋(箱)进行密封。
24.5 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采用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进行密封。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
24.6 除按照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证明或密封箱上应标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和投标人名称。
24.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到: 部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号 联系人: 电话: 25.2 投标文件今后不退还给投标人,并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26.投标截止时间
26.1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26.2 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 27.迟到的投标文件
27.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退还给投标人。
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8.4 任何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或将不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本次招标的成功完成。如果投标人不能遵照本款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致使招标人本次招标失败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列入XXXXX集团不合格供方名单,并将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将其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当地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28.5 特别提醒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到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且不在其它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其它职务。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及施工期间务必确保到岗不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可据此情况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
第五章 开标
29.开标
29.1 本工程开标时间:本须知第26条中的截标时间、在前附表规定地点。 29.2 开标程序:
29.2.1 开标由×××项目公司招标专员主持。
29.2.2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专员检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或
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9.2.3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专员按后到先拆的原则当众拆封,唱标时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9.2.4 招标人委派专人对开标会所有情况(包括当场拒绝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在开标会结束前由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开标会记录将作为招标小组评标依据之一。
29.2.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9.2.6 XXXXX集团审计部对招标小组人员、招标专员及开标过程进行监督。审计部监督电话:;
30.开标会当场废标条件
30.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的; 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 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递交截止时间; 4) 递交投标文件时没提交投标保函的; 5) 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的;
6) 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未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0.2 除本须知30.1条规定当场拒绝的情况,招标人可以在开标会上当场决定外,开标记录的其他情况交由招标小组在评标时做出评判。
第六章 评标
31.招标小组与评标
31.1 招标评标小组成员由XXXXX项目公司(或当地专家库人员)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共7人或9人组成,并设组长一人(招标专员不参与评标),其中经济组和技术组每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31.2 招标人将按现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参加的招标小
组,根据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31.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投标人退出会场。 31.4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参见本投标须知附件。 32.评标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
32.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2.4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为本招标所需的其他目的。 33.评标原则 33.1 评标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 2) 科学合理; 3) 反不正当竞争;
4) 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中标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除外;
5) 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补正和项目经理答辩
34.1 为了有助于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根据更好地了解投标人的投标意图,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价格)的某些细节(包括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平衡报价)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地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包括商务方面和技术方面地)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答辩会议并制作答辩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答辩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34.2 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答辩会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答辩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答辩会议;可能的答辩会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可工作的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34.3 不管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答辩,在本招标工程评标期间,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本人就其本人专业理论、实践经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项目经理本人对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难点的认识以及具体对策等进行陈述和答辩;提醒投标人注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对项目经理个人询问表现的评价将会对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和决标产生重要的影响。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和有关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在收到这样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这样的会议通知。(此条根据招标工程需要选择)
34.4 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答辩会或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
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35.2 招标人依据本投标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将交由投标人确认并纳入双方签订的相应的合同文件中。
3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投标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 36.招标人的权利
36.1 尽管本须知第35条已有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正式签订本招标工程合同协议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招标小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无须为此向任何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36.2 特别是,投标人应理解在其获得合同之前,招标人并没有意向因此投标事宜而与投标人建立合约关系。招标人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的投标价格或其他任何投标,并无需对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37.中标通知书
37.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投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7.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8.中标公示
38.1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日起5日内,在XXXXX集团网上进行公示。
39.合同的签署
3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与本项目的总承包商订立书面合同。 39.2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期限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本项目的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的,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办法重新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
39.3 合同协议书经本项目的总承包商、投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40.履约担保
40.1 履约担保的规定见分包合同专用和通用条款35条,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及银行保函。若使用保函,必须为中国境内营业的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 40.2 如是采用银行保函,应使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40.3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保函,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0.4 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保函,则业主有权解除该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
附件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
2、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的书面回答资料; 二、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权重占10%,商务标权重占90%。 三、评标程序
招标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 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第三步:技术标评审满分100分,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四步:商务部分评审满分100分,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分为二部分:投标报价评审(占90分)、诚信分(占10分)。
商务标得分 (A)= 投标报价综合评定分值 + 诚信分
第五步: 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各部分得分导致无效标的标准具体为:技术标评审得分(B)低于60分。 商务标权重为(α) 90% ;技术标权重(β)为 10%。 综合评审得分(N)的计算方法为:N=A×α+B×β 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 1、初步评审
1、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以此为基础,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本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
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 初步评审阶段废标条件: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准备和填写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并因此影响到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3) 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的;
4) 投标工程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 5) 承诺的质量奖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确保的质量奖项的;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但未附有成员单位法人授权书的; 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8) 投标人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投标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4、 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2、 技术部分评审
1、招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2、招标小组各成员根据技术标权重进行技术标评分汇总,技术标评分表附后。 3、商务部分评审
所谓商务部分评审,是对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并根据投标人澄清结果,计算商务标得分。
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招标小组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清单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一致时,以单价分析表为准,并修订清单单价; 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不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必要时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质疑;
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招标小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果经过分析由招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 如果招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依然存在疑问,招标小组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招标小组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 经投标人确认后,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调整或修正后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各综合单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调整或修正后的有关综合单价,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6)为避免疑问,上述规定的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的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修正,是招标人的权利而不是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完全有权不进行该修正,有权决定进行该修正的程度。无论招标人作何种选择,招标人均无需就此向投标人承担任何的责任。
3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评审合格的各投标的评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的商务部分的得分。 4、详细评审阶段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并构成“重大偏差”的;
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按招标小组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小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汇总评分结果
汇总、平均每个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委计算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再按照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汇总并排序。 6、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小组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招标小组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若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招标人有权将多个标段同时授予同一投标人或授予不同投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附表
一、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意见记录表 二、技术标评分表 三、技术标综合评分表 四、商务标评分表 五、综合评分表
一、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意见记录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判别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基本符合,有细微偏差 不符合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格式,包 1 括填写、装订、密 封和签字盖章等 2 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身份证明 质量标准 不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不符合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质量奖项 不符合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工期 不符合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 7 付款条件 投标保证金保函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全体评委签字:
二、技术标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标准 分值 各投标人评定分值 1 施工方案 15分 2 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质保体系及安全、文明、环保措施、成品保护措施 15分 3 10分 4 现场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10分 5 劳动力计划及机械设备配置 10分 6 工期计划及保证措施 15分 7 售后服务体系及措施 10分 先进、合理 一般、可行 不尽合理 措施有力、可行 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无措施或不能满足要求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保证体系较完整,措施一般 保证体系及措施欠完整 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备 基本满足要求 欠合理 充分合理 基本满足要求 欠合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措施保证不够 施工进度计划欠周,措施欠合理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保证体系较完整,措施一般 保证体系及措施欠完整 符合招标要求 8 原材料及材料样品品质 10分 基本符合招标要求 不符合招标要求 9 公司产能、业绩等综合实力 产能、业绩较多 5分 产能、业绩一般 产能、业绩偏弱 评定分值合计 11-15 6-10 0-5 11-15 6-10 0-5 9-10 5-8 0-4 9-10 5-8 0-4 9-10 5-8 0-4 11-15 6-10 0-5 9-10 5-8 0-4 9-10 5-8 0-4 4-5 2-3 0-2 技术标评委:____________(签名) 评标日期:______________ 三、技术标综合评分表 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投标人评定分值 序号 项目 姓名 投标人1 1 2 3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 技术标平均得分 评审说明 全体评委签字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四、商务标评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各投标人评定分值 项目内容 初始投标报价 评标标准 总分值 90分 10分 100分 第一次清标问卷后投标报价 修正算术误差后报价 投标人所报的无条件折扣 小计 投标报价评定分值(A1) 诚信分 评定分值合计 授予多于一个标段时的折扣 E1为第6项中合理最低报价,得90分。其他投标人得分为90-90×(En-E1)/E1 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在最初投标报价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2%,则该项得分减1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7)+(8) 商务标评委签字 关于诚信分评分说明:由于业主在招标过程中修正招标图纸或方案(包括节点做法变更等)造成的投标报价金额增减不参与计算诚信分,其它各种情况下的投标报价金额增减均计算诚信分(包括图纸未发生变化,开标后业主方修正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产生的投标报价金额增减)。
五、综合评分表
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投标人评定分值 序号 项目 权重 1 2 商务标 技术标 综合得分 评审说明 全体评委签字 90% 10%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
总承包商: (简称甲方) 分包商: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分包商承建分包工程即 ****** 工程 ,并总承包商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分包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 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5.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XXX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XX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6. 分包合同附件 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8. 投标书及其附件
9.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 10. 合同图纸 11. 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
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个日历天。 合同绝对施工工期日历天数: 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 暂定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暂定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暂定 年 月 日。(即整体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 第五条 各方代表
业主代表:
总承包商项目经理: 分包商项目经理: 第六条 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第七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暂定总价(本合同中统称“合同价款”)为: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 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 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 第十二条 仲裁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此分包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业主 份,分包商 份,总承包商壹份。
业主兹此确认并同意 为 工程的分包商。业主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仅表明业主知晓并同意分包商承揽本分包工程,并无其他任何含义;亦不会导致业主承担任何责任或不利后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此均已了解并同意。
总承包: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业 主: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
第一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1.2 分包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
1.1.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1.5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是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 1.1.6 分包合同图纸:
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1.1.7 投标书:
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
1.1.8 投标书附件:
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1.1.9 中标通知书:
是指业主对本分包工程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1.1.10 业主:
指协议书中的加签方(包括该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1.1.11 总承包商:
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接受业主雇用并在分包工程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1.12 分包商:
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1.13 项目经理:
指分包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 1.1.14 监理单位:
按国家规定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15 监理工程师:
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16 保修期:
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期间。 1.1.17 保修金:
是指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1.18 天(日):
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 1.1.19 费用:
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 1.1.20 现场:
是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1.1.21 书面形式:
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 1.1.22 法律:
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有关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2 标题:
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3 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分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相违背,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定就具有分包合同条款所具有的解释地位和解释顺序。 1.4 书面形式:
本分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等应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 1.5
联系方式:
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总承包商/业主:
1) 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 2) 分包商公司的电话以及传真; 3) 分包商接受工程款项的法定名称;
4) 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 5) 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 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 语言和文字: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分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 2.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2.3 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按分包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业主向分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
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合同附件
6)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 8) 投标书及其附件 9) 合同图纸 10) 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规定如下:
1)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承包商/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
2.4 补充条款: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业主见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是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分包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 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本分包合同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21.2款执行。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总承包商/业主承担。
4.图纸
4.1 分包合同图纸
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承担。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明确的图纸清单,业主负责设计的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提供完整的电子文件(AUTOCAD2000以上版本)。 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负责设计,应在该部分永久工程施工前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总承包商/业主批准。除此以外,分包商还应依据第5.1款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总承包商。在上述资料批准以前,本款中所指的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分包合同条款第37条进行移交,且本分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4.3 批准的责任
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业主对该图纸承担责任,也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 4.4 图纸中的问题
分包商应获得图纸后,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向业主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
分包商可以在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但不论分包商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分包商均必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 4.5 图纸的理解及风险
针对业主/总承包商提供的投标施工图纸,分包商已运用其有关专业知识来理解及扩展所需设计要求,并于投标时提出与图纸及规范要求有关建议或改变细部构件、尺寸或物料的文字说明,业主接纳分包商报价后如果有任何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分包商应细致了解图纸和工程规范,并按照图纸、工程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现场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同时,分包商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商,由于尺寸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4.6 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
分包商应完成的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
1)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分包商应在开始施工前或总承包商/业主书面要求后的7天内
提交足够数量的制配图纸等。业主/总承包商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制配图纸等,分包商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
2) 若任何图纸退给分包商修改,分包商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7天内,将修改后的
图纸再呈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
3) 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
任及义务。
4) 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当地之需求及习惯,并能使总承包商/业主及当地有关部
门满意。
5) 分包商编制的制配图纸等的内容,必须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特别是国家有关规范规
定;分包商更须负责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制配图纸等审核和盖章确认所需的手续及费用。
5.竣工资料 5.1 竣工资料
分包商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分包商的竣工资料在分包工程竣工后提交给总承包商,并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总承包商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将其归入整体项目竣工资料后的整理。
竣工资料通过当地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为达到合格标准。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不论本合同内是否另有规定,按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出之后而须支付的款项,须在分包商满足上述要求后才会支付。 6.文件版权
6.1 总承包商使用分包商的文件
由分包商编制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规划、施工方案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等)的版权,应属于分包商所有,业主、总承包商及其委托代理人为了工程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之目的,有权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分包商同意之前,总承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使用、复制分包商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除业主以外的第三方。 6.2 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的文件
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文件的版权应属于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分包商可以为了更好的履行分包合同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之前,分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总承包商/业主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
7.知识产权和保密 7.1 知识产权的使用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7.2 保密
双方都应履行对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除为了分包合同目的需要之外,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该分包合同或其任何信息。 8.指示 8.1 执行
分包商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和决定,业主的指示和决定应由总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须立刻执行总承包商/业主获本合同授权发出的所有指示。若分包商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并在收到总承包商/业主的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执行,则总承包商/业主可另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指示,并把该等施工单位要求的所有费用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分包商追讨。 8.2 指示的生效
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均须书面发出。遇特殊情况发出的任何口头指示应由分包商于3天内请求总承包商/业主做出书面确认;若总承包商/业主收到分包商确认书后3天内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续3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
没有书面指示,分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8.3 紧急情况处理指示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紧急补救措施指令,分包商应立即执行。
第9条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 9.1业主代表
凡是涉及到任何现场有关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规定、
程序由相关现场代表、XXX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公司)制度规定人员的联合签署后,最后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任何没有根据合同内所附的规定、程序、签字组合以及业主代表最后书面确认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本公司将不予认可。
为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任何变更、签证都必须按照合同内的变更、签证程序进行、签字组合并最后获得公司授权的业主代表的书面确认。对于没有按照合同内的变更、签证程序、签字组合并最后取得业主代表书面确认而完成的任何增加或变更工程,其所需费用均由分包商自行负责支付。 9.2总承包商代表
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总承包商代表/业主代表应受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总承包商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 总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总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分包商。
10.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0.1 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总承包商须对整个项目(包括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负责,并应迅速将业主或业主发给他的工程指示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商,确保该类指示迅速得到执行
1 总承包商应履行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向分包商提供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 总承包商按照总包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总包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
预期目标;
2) 总承包商应为工程的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总承包商的工作)、实施、竣工及修
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如果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则在开始此类设计之前,总承包商应完全理解业主的要求及可能为此目的而向总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总承包商应将业主的要求或上述的资料、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其他缺陷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决定是否进行处理并相应地通知总承包商。
3) 总承包商必须确保本项目所有工程(包括其他分包商负责的工程)达到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并完成所有法定的手续。
4) 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围墙、护网及护板等。 5) 总承包商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看管与保安工作。
6) 安排整体项目(独立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并对
其全面负责。积极主动的了解各分包单位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总体项目竣工的关键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作法、技术要求、供货安排等),主动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不同分包工程的矛盾地方,并主动找出解决办法。 7) 隐蔽工程验收前主动与分包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
等的位置,并给予分包单位足够时间去供应及放置由分包单位负责完成预埋工程之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适当位置。
8) 协调不同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
协调会议,以确保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循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
9) 制备合理工作程序。预留合理的分包工程工作时间于施工进度计划表内。 10) 提供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上述的协调,以确保各项工程在施工进度
计划的要求时间内完成。
11) 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
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12) 使用适当的填充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 13) 在各分包工程完成后为仍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及上油漆。
14) 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设备,惟分包单位须
在所负责工程竣工和交付给总承包前须自行清洁完所负责的一切工程连设备。 15) 在项目竣工日期起到项目入伙、开业之前,总承包商仍然有责任和义务对所有专
业分包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含业主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
16) 及时审核分包商的付款单,无正当理由应在3天内完成。
2. 总承包商必须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所有合理的设施,以便分包商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这些基本的设施包括以下所列项目:
1) 向分包商提供及安排场地让其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在施工
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迁移已建造的分包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分包商应负责迁移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并不得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偿。当工程竣工时现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应全部拆除,其中包括内部照明及配
线,所有的拆除和清场的责任均应由分包商负责。
2) 总承包商须作好安排,以便分包商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与场地,并应向分
包商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3) 在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商应向其施工现场,办公地点及贮存仓库等提
供足量和便利的用水用电,包括现场照明、动力机械、设备、测试和运行等所需的用水与用电量(办公及生活用临时用电和用水的费用将由总承包商负责),但分包商需负责所需电源/水源的接驳喉管及电线,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按总承包商之指示,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及材料。
4) 提供工地内现有爬梯、脚手架等供分包商合理使用,但脚手架搭设要求应满足分
包工程的施工需要。 若在总包获得业主批准拆除满足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后,分包商仍需总包搭设相关脚手架时,则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相关搭设及拆除费用。
5) 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
6) 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在工地现场的电话等通讯设施。但若分包商需要用
长途电话或传真设施,分包商需要向总承包商缴付有关的费用。
7) 工程进行期间每一层提供足够的照明及电力配电箱和所需电力负荷;每两层提供
足够的工程用水驳接点;对所有使用总承包商提供工程用水用电接驳点的分包商进行挂表计量,定期向分包商收回垫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8) 向分包商提供办公、生活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点,承担分包商现场内的办公、生
活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费用,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和材料。
9) 向分包商提供在工地上现成有的机械,设备,将其运到现场的货物卸到指定位置,
另外,利用现有的机械设备帮助指定分包人将其材料,设备等吊放至作业现场。 10) 向分包商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线等。
11) 负责清理由分包商堆放置指定地点之垃圾与废料,当分包工程在工地实际开工时,
总承包商将安排及指定垃圾及废料堆放的地点(堆放地点应在红线范围内),分包商须自行负责收集及堆放垃圾及废物到指定的地点。
3. 总承包商还须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1) 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备、管道、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及孔洞,并达 到
所要求之防火等级(上述缝隙及孔洞的封堵,包括预留的和因变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2) 进行其它一般所需的修补工作。 11 总承包服务费用与效果评估
1.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除了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外总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商收取费用,总承包商违反此项约定的违约金已由总承包合同约定。 2.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的上限分别约定为: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本合同价款的0.5%。 3.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的效果将由业主组织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对总承包商的支付。
12.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 12.1 分包商代表
对于本分包合同而言,经分包商任命的并且已经取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应是分包商唯一的合法代理人。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 13.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3.1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
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
分包商除须按合同条款承担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外,还须对其它违约事宜负责,包括一切经济责任在内。
本工程须包括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允许正常运转所需的一切物料和劳力。分包商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损耗、遗失、因分包商错误而引致的损坏及规定的保修期及保养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力。
分包商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从总承包商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分包商违反相关规定时,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处罚。分包商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3.2 分包商对永久设计的责任
如果合同规定分包商设计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则除非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 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有关该部分的分包商文
件;
2) 这些分包商文件应按照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和图纸,应包括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对
图纸的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的设计;
3) 工程竣工时,分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合同规定应达到的目标; 4) 竣工试验开始前,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交竣工文件及操
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工程最终用户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
13.3 质量责任
分包商须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包括全面负责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及安全性。
除特别说明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供应的物料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均由分包商负责采购。分包商应先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给总承包商/业主接纳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保取得政府部门就有关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零件等在使用之批准。
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须送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分包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本工程的质量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 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条例和规定执行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须达到工料规范要求的水平,这水平应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最新颁发之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规程的合格标准。 13.4 法定责任
分包商须遵循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合同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申请和支付所有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惟按中国法例应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的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或补充,在合同书内说明。
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没有缴纳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从而引致另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对方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分包商须遵循合同执行过程关于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税率、费率、保险等的
一切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承担任何改变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费用。 13.5 审核责任
分包商须审阅所有合同文件。除非另有声明,分包商将被视为同意合同文件所含的资料已足够令其按合同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
除为解决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或为进一步解释含糊之处或按合同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外,总承包商/业主没有责任再发出其它图纸或资料,合同文件内的资料便是总承包商/业主将会提供的全部资料。其它完成本工程所需却未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所有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分包商均须提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总承包商/业主可拒绝、认可或更改此等资料。总承包商/业主的审批并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商应负的责任。
若合同图纸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性设计或合同规范只说明所须达到的标准,则分包商须负责一切所需设计,以使这些概念性工程能够被建造至所要求标准。
分包商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图纸并做出协调和相应配合,不论该等图纸发自总承包商/业主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施工单位。 13.6 定位标高
分包商须按总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确定本工程施工所需标高。现场主要标高点由总承包商提供,按主要标高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定位则由分包商负责。分包商须按图纸把本工程定位,并提供所需的全部仪器及人力予总承包商复核
分包商须在本工程开工前核实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在工地正式展开工作前,分包商已派专人至工地复核将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并在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刻向总承包商/业主报告并要求其发出指示。
分包商须负责更正其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须承担一切所须之费用。 13.7消防责任和义务
1. 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围:
(1)分包商是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分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因违反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分包商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2. 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分包商应按照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分包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
(2)不论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在提供给分包商的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论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对分包商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认,分包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 分包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
(1)分包商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分包商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分包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进行审查,则分包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
(4)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和总承包商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分包商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4. 分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1)分包商应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遵守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XXX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2)分包商应保证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分包商应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安全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
(4)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分项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分项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如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履行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于分包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火灾损失的,应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
(6)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分包商未遵守总承包商关于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违反一次应向业主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 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
(1)分包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业主批准。
(2)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立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于分项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分包商应立即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分包商应根据火情及时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4)分包商还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由于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的,分包商应对业主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
6. 分包商因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
包含在本合同的措施费中,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13.8施工(成品)保护责任
1分包商应配合其他分包商的工作,不得妨碍及破坏自身承包范围外的其他工程、工作。因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坏,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究分包商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
13.9 施工现场总承包商有义务提供现有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保证满足分包商施工需要,由于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分包商的工作范围(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安全要求,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不能因此向总承包商和业主提出工期或费用的索赔。 14.分包商工作 14.1 现场接收和施工
本工程施工前,分包商须全面检查已由总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完成而移交给分包商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已完成工程
内存在缺陷或不满足本分包工程需要,分包商须立刻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
若分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业主/总承包商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已完成工程,以后任何因上列原因而引起的延误及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分包商应对工程范围内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对于分包合同第4.2款提及的由分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即使已经获取总承包商的批准,分包商也应对这部分工程负全面责任。
分包商须清楚了解总承包商施工计划及进度,以便充分利用由总承包商在工地上建造的现有设备及设施。任何分包工程需要而现场没有或已由承包商拆掉之机械、设备或设施,分包商须自费另行建造。 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
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应和投标书中承诺的一致,否则分包商应支付违约金。如果分包商没有得到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每发生一次,分包商承担拾万元的罚款,并按照总承包商/业主要求限期纠正。分包商为完成分包合同而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的管理人员,必须事先获得总承包商/业主的书面认可。
事先获得总承包商书面批准除外,分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本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分包商将被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总承包商/业主可要求分包商撤换其所有人员。撤换条件如下: 1) 违法行为;
2) 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3) 不遵守分包合同的约定;
4) 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分包商应在总承包商提出要求后14天内选派合格的替代管理人员。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满足上述撤换条件被总承包商/业主要求撤换时,分包商仍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分包商必须安排深化设计人员常驻工地现场配合施工。 14.3 货物运输
除非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 分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达现场的日期通知总承包商;
2) 分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
3) 分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总承包商免受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
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并应协商和支付由于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索赔。
14.4 分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由分包商提供的全部分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送到工地后,就应认为是专为本工程施工所用。没有总承包商的同意不能全部或部分移走,从工地内一处移到工地内另一处的情况除外。
分包商需对承包范围内使用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损坏、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14.5 环境保护
分包商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其所在的施工现场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分包商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分包合同技术要求规定的数值,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
任何情况下,分包商应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
14.6 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商应对其所在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分包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商应始终保持现场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1)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在工程进行期间尽妥善措施而保障任何第三方免受损伤、死亡或其它受侵害事项。
2)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及现存管线等,并承担修复因其疏忽所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
3) 因分包商过失而使市政当局清理渠道、修筑路面等市政设施所需的费用若向发包方或总承包商征收,总承包商及发包方可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 4) 分包商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低尘埃和噪音干扰。风动钻机须装配消声器,压缩机须性能良好及尽可能低音运转,并须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 5) 分包商须负担本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环保责任。
6) 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的合理指示保护所有公众财产,包括现有斜坡、道路、树木及公共设施等免受本工程引致损坏,并自费修复所有的损坏。
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商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和业主报告事故的详情。此外,在发生任何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时,分包商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
知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 14.7 施工用水和用电
分包商须自行负责在总承包商指定的临时用电和用水接驳点接驳(总包负责接驳点的水、电表安装),并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及电线,施工用水电费由总承包商按当地规定标准代为支付,由分包商定期向总承包商支付。 14.8 文件接收
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分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承担违约金,并且视为分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从对分包商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4.9 分包商的现场作业
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现场以及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制度。
分包商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分包商可得到的并经总承包商同意作为工作场地的任何附加区域内。分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分包商设备和分包商人员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内,避免他们进入邻近地区。
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商应妥善存放和处置分包商设备或多余的材料。
在业主颁发一项总包工程的接收证书前,分包商应从接收证书所指的现场和工程中相应部分,清除并运走所有分包商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至总承包商指定地点。但分包商为履行保修责任而必须保留的货物除外。 15.分包商违约责任 15.1 分包商违约
1) 分包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或按照总承包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并实
质上导致总承包商的整体竣工日期延误,总承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商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情况,在分包商出现阶段性进度滞后的情况下,通知业主从任何支付款项中先行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误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分包商在本分包合同内的责任,逾期超过30天,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总承包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商支付违约金和一切损失;
2)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商应免费返工重做,工期不予顺
延;
3) 分包商违反经业主批准的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 除非事先获得总承包商书面批准,分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本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
员。否则擅自更换每次将按14.2要求支付违约金。
5) 因分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总承包商、业主造成影响,分包商
应向总承包商、业主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业主和总承包商书面同意,分包商不得转让、转包或分
包工程。如有发生,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分包商应支付业主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7) 分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商应按照合同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16.现场勘察
16.1 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勘察
分包商应被认为已经取得可能对分包商的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任何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必要资料。同样地,分包商应被认为在提交分包商的投标文件前,已经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得到的资料,并认为对所有相关事项均已满足其要求,包括(不限于):
1) 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场地大小、现场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条件、地下条件等; 2) 水文和气候条件;
3) 为实施、完成工程和承担保修责任所需的工作和货物的范围和性质; 4) 中国的法律、程序和劳动惯例;
5) 分包商对进入、食宿、设施、人员、电力、运输、水等所有其他可能需要承包商
提供服务的要求。
16.2 对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
本工程施工前,分包商须全面检查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本工程的有关工程之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工程内存在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需要,分包商须立刻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业主。
若分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工程,任何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分包商承担。 16.3 工地视察
分包商应已到工地视察及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其承包价之情况。
分包商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 16.4 临时用地
分包商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分包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自行安排且相应的费用已含在分包商的分包合同价款中。 1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7.1 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随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
分包商应按照经总承包商/业主批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任何情况下,总承包商/业主对上述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解除分包商对其应负的责任。 18.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18.1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是指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协议书中约定或由总承包商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进场施工的日期。
“完工日期”指总承包商及分包商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经三方(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日期。
整体项目竣工日期指总包范围内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相关部门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书日期。
分包合同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是总承包商下发的工程开工通知的日期至整体项目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
分包绝对施工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是总承包商下发的工程开工通知的日期至本分包工程完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
分包商必须确保所有本分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实现合格的竣工验收、完成法定的所有手续并交付使用。
完工日期对应工程实体完成时间,意味着分包工程完工后,不再承担任何关于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
如果分包工程的竣工日期与整体项目的竣工日期不一致,则分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到整体项目竣工日期,分包商在整体项目竣工前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
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分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分包商为了完成分包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及协调下执行及完成本工程,以保证总承包工程能够在预定的竣工日前完成。履行上述工期要求规定对分包商所产生的抢工措施费和其他一切额外增加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分包合同价款内。
18.2 分包商竣工日期的延长
如果由于以下任一原因致使分包商延误实施分包工程:
1) 总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有权从业主处获得总包工程竣工日期延长的情况, 2) 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或由总承包商负责的情况,
则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分包商有权为其分包工程获得公平合理的竣工日期的延长。 规定,除非分包商已经在该延误开始发生的14天内,将造成他延误的情况通知总承包商,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其要求延期的详情报告,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否则,分包商无权获得延期。而且在本款(1)段适用的任何情况下,此延期均不应超过总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有权获得的延期。
同时规定,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致使分包商按照本款规定的14天内提交详情报告不切实际时,只要分包商以不超过14天的时间间隔向总承包商递交临时详情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详情报告,则分包商仍有权获得延期。
总承包商应将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所获得的有关分包合同的所有延期立即通知分包商。 19.进度计划 19.1 提交进度计划
分包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14天内,按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分包合同条款的约定,且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
分包商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提交分包工程的进度报告,每份报告应包括: 1. 设计的每个阶段(如果有)、采购、制造、货物送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等每
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
2. 反映采购、制造、施工、安装等情况和现场进展等状况的照片;
3. 关于每项主要生产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造商的名称、制造地点、制造进度百分
比、现场施工进度百分比以及下列事项的实际或预计日期: (1)开始制造, (2)分包商检验, (3)试验,
(4)发货和运抵现场,
(5)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 现场各类分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种分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 5. 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
6. 当期采购、施工及安装工程所完成的产值清单及截止当期累计完成的产值; 7. 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和作业的详细情况;
8. 当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
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19.2 修订进度计划
无论何时,如果总承包商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分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商的要求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分包商无权要求因上述进度修订而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进行索赔。 19.3 保证进度计划
分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第19.1款中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第19.2款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施工过程中出现关键线路的某些施工节点进度经过赶工还是滞后,分包商必须加大力度继续赶工,直至达到工程总进度要求为止,此类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9.4 影响施工进度其它因素
分包商工期中已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节假日或中考、高考期间施工、重大会议或活动、重大卫生安全事故等影响因素。
本分包合同并不保证分包商的工程会连续不断进行。因不遵守统一施工进度计划而引致工程施工间断的情况将不获工期顺延及赔偿。 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20.1 质量标准
不仅限于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分包合同文件中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地方(为本分包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标准,当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按标准高的执行。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及地方标准;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则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则执行“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
二章约定。 20.2 质量等级
本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标准,以四方验收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准。 21.材料检验
21.1 材料和工艺的质量
防水材料上须加注“ XXXXX广场专用” 字样,以确保材料专供。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1. 符合分包合同约定,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2. 材料抽检依据国家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已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总承包商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为分包商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分包合同的约定,总承包商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分包商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分包合同约定。
若总承包商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总承包商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或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
业主另行委托抽检:为保证材料品质、杜绝伪劣产品,业主有权抽查进场材料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抽检,抽检过程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等单位可参与进行,若发生送检不合格的情况,除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外,业主有权没收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或要求履约保函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业主/总承包商有权不做结算立即将分包商清退出场。 21.2 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分包合同文件可能只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约定,或者分包合同中对某类材料、技术、工艺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在总承包商/业主认为必要的时候,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业主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任何总承包商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在取得总承包商/业主的批准后执行。 21.3 进口材料设备
如需采用任何从国(境)外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这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分包合同中相应注明并明确采购、进口、报关及清关的责任划分。
如果分包合同中明确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分包商负责采购和进口,则分包商在其分
包合同价款中应包含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以及与此类进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如果不是免税工程)、增值税、港口税费、运费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费用;
进口设备保税区仓储费不因工程实际安装时间的变化而调整;如国家对进口设备调减税额,应在原报价关税内相应调减。 21.4 有害气体检验
总承包商/业主有权于本工程或相关标段的本工程竣工后,聘请国家专业检测单位执行国家规定之各类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测;若经检测证明所述有害气体的含量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分包商须在收到发包方书面发出的执行修改指示后,按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时间尽快完成一切修复,直至满足国家有害气体含量限制标准为止;否则总承包商/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及完成所述之修复,并将该单位所要求的全部费用从应付工程款中全部扣除。
21.5 放射性检验
分包商对石材的放射性进行测试,该费用均视为已包括于合同价款中。 21.6 检验的费用
分包商应负担分包合同中明确指明或约定的任何检验费用。
除合同约定的各项检验外,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国家颁布新规定而增加的检验、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增加。 21.7 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的物料,亦不准使用国家及当地政府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
在总承包商/业主要求时,分包商须呈交有关单据以证明所使用物料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中之最高标准。
承包商/业主可发出指示,要求分包商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迁离工地。有关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21.8 责任的不减免
总承包商对检验结果的批准,均不减免分包商的任何责任。
无论任何时候,因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或施工方法的原因而给业主或总承包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需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分包商均应负责全额赔偿。 22.样品 22.1 样品报送
1. 分包商在确定订购材料和货物前,样品和测试件必须先获得总承包商/业主的批
准,为了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如果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其它的替代
品,分包商必须在收到中标函后一个月内提交该等样品或测试件。
2. 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和货物测试件应保留在现场。除业主方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
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
3. 若有任何设备/材料或物品被拒绝使用,分包商须自费(于七天内)将其运离施工
现场,并按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再次送审,但时间将不会多于七天。 4. 分包商所有材料及样品申报审批手续,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方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
执行,并须填写及呈交有关的样品申请表格为依据
22.2 样品保存
总承包商/业主须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均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商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23.检验
23.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总承包商/业主批准。分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总承包商参加检验。 本工程检验记录格式使用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格式。 23.2 重新检验
无论总承包商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23.3 不合格品的处理及修补工作
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合格时,则总承包商/业主有权指示分包商:
1)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总承包商/业主认为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
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
2) 用合格的、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3) 拆除不合格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4)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
工作。
24.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 24.1 材料设备的代换
对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 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
2) 任何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 3) 业主要求使用其他替代品;
4) 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替代品成为必要。
分包商可以按第24.2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总承包商/业主按第24.2款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分包商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解除分包商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24.2 使用代换品的程序
如果根据第24.1款使用替代品,分包商应至少在被替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工程前2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拟被替代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
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分包合同文件索引; 3)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4) 替代品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
任何方面的影响; 5) 价格上差异;
6) 总承包商/业主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分包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总承包商/业主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14天内向分包商给出书面指示.如果14天内总承包商/业主未给出书面指示, 分包商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若总承包商/业主于接收通知的7天内未表异议或另有书面指示,则应视为总承包商/业主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分包商可以据此使用该替代品。
任何情况下,使用任何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分包合同中其他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约定。
如分包商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中已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每发生一次,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替换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3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准),同时业主保留向分包商追偿的权力。若总承包商/业主不能接受分包商擅自更换的材料设备,则分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若总承包商/业主接受分包商擅自更换的材料设备,则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的差价引起的合同额减少相应扣减后,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相比导致合同额增加,费用不予追加。
总承包商/业主对于分包商使用任何替代品的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24.3 使用替代品后的决定
经业主批准同意使用的替代品,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分包合同价款中并相应地通知分包商;
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分包商。
24.4 使用替代品结算办法
依据第24.3款,由于使用替代品,分包合同价款的调整计算办法为: 价格调整金额=数量×(代换品价格-投标材料/设备单价)×(1+税率) 24.5 业主供应材料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做如下进一步约定: 1.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2.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分
包商妥善保管,相应的检验试验费用和保管费用应含在分包商的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赔偿。
3.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果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与指定供应的合同
不符,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分包商应就此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业主/总承包商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分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应决定:
1) 由业主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 2) 如果有,为分包商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3) 如果分包商不及时通知业主/总承包商或监理,则承担相应责任。
4)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在车子能开到的室外施工场地内的任何场所,进行车上
验收。分包商负责卸货,且在货到6小时内完成卸货。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赔偿。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格作为暂定料值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
1、分包商领用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超过约定的消耗量时,超出部分按照业
主实际采购价上浮20%,从合同价款中扣出。 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图示工程量 ×(1+损耗率)。 损耗率的确定方法:
按分包商投标报出的损耗率,但不超过项目所在地投标报价时执行的建设工程材料消耗量定额损耗率。
2、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分包商按照暂估价进行组价,
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论业主实际采购价与暂估材料/设备价的差价有多大,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且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按以下方法扣除: 1) 当分包商领用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少于约定消耗量,结算时按照分包商
领用量乘投标时计入材料/设备暂估价加上税 金进行计算,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2) 当分包商所领用的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超出约定消耗量,结算时: A. 在约定的消耗量以内部分,按照投标暂定材料/设备价加上税 金,从合同价款
中扣除;
B. 超出约定的消耗量时,按照业主实际供应价上浮20%加上税费,从合同价款中
扣除。
24.6 业主指定材料
即业主限定品牌、价格,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业主所限定材料价格为材料现金采购价(含相应增值税),分包商在合同价款内需综合考虑由此导致的所有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或延迟采购该材料,如有发生类似事件,该材料业主将决定是否进行采购,但分包商需因此每次向业主赔偿RMB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25.工程量清单报价 25.1 工程量清单报价
招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企业自身情况编制的。该工程量清单分为四个部分,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暂列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分包商被认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尽管在招标阶段随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并在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附带了工程量,但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子目划分和列项、工作内容的特征描述以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分包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总承包商、分包商双方签订本分包合同后,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分包商所填入的内容应包括了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分包合同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费用。
分包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分包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经总承包商/业主确认后,是组成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应当认为,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对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
件、招标图纸及分包合同文件、附件中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编制而成的)。 25.2 工程量清单价格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即成为固定单价包干。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各项报价被认为是单价包干的,在任何情况下,该部分的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分包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5.3 合同价款的充分性
分包商应被认为:
1) 已确信合同价款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2) 已将合同价款建立在关于合同提到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
视察、检查和满意的基础上。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应包括根据合同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应承担的义务,如果有),以及为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26.计量 26.1 工程计量
当要求对分包商范围内的工程量或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应及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应:
1. 立即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协助总承包商/业主进行上述计量; 2. 提供总承包商/业主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果分包商7天内未能参加上述计量工作,则以总承包商/业主自行计量结果为准。 对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分包商应准备好相应的施工图纸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这些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应事先提请总承包商/业主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对上述永久工程进行计量的依据,任何以该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为依据所得出的计量结果,总承包商/业主和分包商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签字后的计量结果即作为按照第28条进行支付的有效依据。 26.2 计量的作用
施工期内为付款进行的工程量核实纯粹供付款用,并不能视为有关工程已验收合格。 27.分包合同价款 27.1 分包合同价款
除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为按分包合同文件规定而确定的固定单价包干。 即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实际情况、包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
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合同价款视作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以及使本工程内的各系统正常运作所需的一切零件、配件、附件等物料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此等项目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合同价款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或汇率变动、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价款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而调整。合同价款除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外,一概不再调整。惟若有关的修改引致了原定工程内容的减少,则相关的调减价款需在决算时从合同价款内全部扣除。 27.2 货币
本分包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采用人民币。 27.3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在获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90天之内,分包商应按批准的格式向总承包商/业主呈报竣工结算报告(草案)一式三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 到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2) 除保修金外(按第28.6款办理),分包商认为作为竣工结算,根据分包合同或其
他约定,分包商应得到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额总计。 最终结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 分包合同价款 2) 设计变更。 3) 现场签证。
4) 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 5) 甲供材料、设备
6) 分包合同索赔、奖惩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 上述竣工结算资料最终将由业主与分包商确定完成。
如果结算审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总金额 的5%,超额部分的审计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7.4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税金缴纳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税金缴纳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28.支付 28.1 支付方式
按照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分包商的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业主依据总承包
商对分包合同证明的应付金额支付分包商。 28.2 预付款
当分包商按照本款提交业主一份履约保函后,业主应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总额、分项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如次数多于一次),应按专用条款的规定。
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付款申请报表,在向业主提出支付申请时, 总承包商须 : 1. 核实分包商已按要求提交业主履约保函;
2. 核实履约保函格式符合合同要求(保函上须明确该保函的起始期间),金额与预付款一致
分包商提交业主的履约保函金额应为合同价款的10%,如预付款金额超过了履约保函金额,则针对超过部分的金额,分包商应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向其开具一份预付款保函。否则业主/总承包商有权拒绝支付预付款。
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分包商应确保保函一直有效且保函保证金额维持不变,不会因业主按保函索赔或分包商付还预付款而减少保证金额。 28.3 付款申请
在分包商提交业主履约保函并得到总承包商/业主批准以前,总承包商/业主没有义务向分包商颁发任何付款单。
在不违背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分包商依据约定的付款时间表,申请相应的款项。 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期限末,按总承包商指定的格式(“报表”)向总承包商提交一式7份报表,报表说明分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到期限末得到的涉及以下方面的款项:
1. 已实施的分包工程的价值;
2. 分包商的投标书中注明(如未列出,则本款该项不适用)的全部表列材料,以及
分包商运至现场准备为分包工程配套使用但尚未安装到该工程上的生产设备的发票价值的百分比;
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当期支付比例计算的,对上述款项总额应减少的任何金额。 28.4 总承包商付款证书的申请
在分包商已向总承包商提交了付款申请的情况下,除非不恰当,否则,总承包商应将分包商付款申请中所列款额包括在总包合同规定的总承包商的付款证书的申请中。 28.5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扣发或缓发的款项
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期限末之前或另行商定的时间内,报表中所包括的款额应到期支付给分包商,但须扣除以前支付的款额,并减去任何应扣款额。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总承包商(或业主,视情况而定)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1. 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认可,而这又不是由于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
导致的;
2. 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商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
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
根据上述规定的任何款项仅限于:分包商报表中未被证明的款项;业主尚未支付的款项;或某一争端涉及的款项(视情况而定)。
尽管有本款或分包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在分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并经业主批准之前,不应将任何款额支付给分包商。 28.6 保修金的扣留与支付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依照本分包合同第38款关于质量保修期的约定,保修金的支付额度执行专用条款。
29.变更 29.1 设计变更
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在结算时可以计价的界定如下: 由业主发出的经总承包确认的:
1. 增减工程内容;
2. 改变使用功能(即为改变材料等改变设计做法); 3. 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
不属于设计变更计算变更价款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业主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 2. 原设计图纸中不详节点的细化和优化;
3. 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4. 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引起的变更等。 29.2 变更调整
分包工程的变更
分包商仅应根据以下指示,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 业主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此类指示由总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给分
包商;
2) 总承包商作出的指示。
由业主根据总包合同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且根据总包合同构成了变更的任何指示,如果经总承包商按照本款(1)通知并确认后,应被认为构成了分包工程的变更。
如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根据以上给出的指示造成的,而是由于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则不要求对此类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作出指示。
分包商可以从业主处直接接收有关分包工程变更指示并执行。如果分包商一旦直接收到了此类指示,其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总承包商并向总承包商提供一份此类直接指示(如果是书面给出的话)的副本。
1) 零星工作项目 如果总承包商指示分包商在计日工的基础上实施工作,则总承包
商对该工作应按分包合同中包括的零星工作项目表规定的单价向分包商付款。 2)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有关劳务费和(或)材料费或影响分包工程实施任何其他
事项的费用的涨落,应按照分包商的投标函附录中列出的调整数据表对分包合同价款进行增加或扣除。此类增加或扣除款额的幅度应与根据总包合同对合同价款进行增加或扣除款额的幅度相类似,但不能超出。
如果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出上述调整数据表,或调整数据表中调整幅度均为零,则本款不适用。 29.3 现场签证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均应按合同附件《现场签证管理原则》执行。 29.4 因法律改变导致的变更
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基准日期当天或之后,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任何细则发生了变更,分包商应遵照执行。
分包商在履行分包合同中因此发生了费用的增减,则此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应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商定并加入分包合同价款或从中扣除。此类费用增加或扣除的幅度应与依据总包合同对合同价款进行增加或扣除的幅度相类似,但不能超出。 30.变更计价
30.1 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各项变更工作内容的适宜单价、价格或费率,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
1.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属于“固定总价项目”,并且 2.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
如果没有相关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可供推算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30.2 变更工程造价的确定
变更工程造价在结算中汇总进入结算总造价内。在结算之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经分包商、总承包商、业主按合同附件相关规定书面确认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随付款节点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减)。分包商应在业主支付该等款项前按照业主确定的金额,按业主要求向其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31.索赔
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任何额外工程的所有索赔项目,总承包商只会对延误时间的索赔作出回应。对于非总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追加付款的索赔,将由业主于工程结算时统一考虑。但如果有关索赔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或政府有关规定有所修改而造成的,分包商只能得到相应的延期补偿,不得有追加付款的索赔。由总承包原因引起的追加付款的索赔,由分包商直接向总承包商索赔。 32.风险责任的划分 32.1 分包商的风险
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前,分包工程的风险应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自费弥补或修复在此之前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或损害。分包商还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分包商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后,直至业主颁发整个工程的竣工移交证书之前,总承包商对分包范围内工程承担保护责任,分包工程的风险由总承包商承担。 32.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分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设备出现任何损失或损坏,除第32条约定的总承包商风险和第33条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不论出于其他任何原因,分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分包合同的约定,并达到总承包商/业主满意的程度。分包商还应对他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32.3 使用不合格材料
分包商使用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材料,无论工程是否竣工,均应受到惩罚。 因此给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分包商使用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材料,每发生一次,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不合格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3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
准),且分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同时业主保留向分包商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32.4 总承包商风险
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前,分包工程的风险应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自费弥补或修复在此之前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或损害。分包商还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分包商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后,直至业主颁发整个工程的竣工移交证书之前,总承包商对分包范围内工程承担保护责任,分包工程的风险由总承包商承担。 33.不可抗力 33.1 不可抗力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分包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 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3) 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4)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分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罢工、闹事或
其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7)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分包合同的履行不再合
法。
分包合同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7 天内,相应地通知分包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 34.保险
1.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投保。
2. 分包商在业主的安排下可审阅业主已投保的保险书:
1) 保险单的条款将采用国内惯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 2) 因火灾、雷电、风暴、水灾、地震、飞机或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及暴动等所引致
分包工程损失或因分包工程引致第三者造成损害,工程一切险或及第三者保险的各项垫底赔款应由总承包商承担。
3. 分包商须为一切分包商认为没有包括在业主所购的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
内,及对其施行分包工程有影响的风险自费投保。
35.保函 35.1 履约保函
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分包商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金额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履行合同,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商同意,业主可从应向分包商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维护上述保函额度。同时约定:
1) 该保函采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2) 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业主同意,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3) 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
4) 分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当履约保函的
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承包商未正确履行合同而给业主带来的损失时,承包商应承担业主的损失。
5) 在任何情况下,总承包商/业主在按照上述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均应
通知分包商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后的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如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竣工,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标明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基准起计的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
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后,总承包商/业主不应就该保函提出任何索赔,该保函自动失效。 35.2 预付款保函
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如预付款金额超过履约保函金额,分包商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金额向业主提交符合投标格式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分包商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且不构成违约。
36.转让和分包 36.1分包合同的转让
未征得总承包商/业主方事先书面同意,分包商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他人。 分包商不得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以连工包料形式或包清工形式再分包给他人。总承包商/业主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总承包商/业主方事前未曾阻止,总承包商/业主方仍有权摒弃任何分包人,并有绝对权力要求任何分包人撤
离本工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给总承包商/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见第15条约定。 37.工程竣工和移交 37.1 竣工验收的条件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部分)具备以下条件时,分包商方可按第37.2款约定申请竣工验收:
1) 分包工程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毕; 2) 按第5.1款竣工资料齐备完整;
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37.2 竣工验收
如果分包商认为工程已具备第37.1款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分包商应就此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分包商应至少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时为总承包商提供一份副本。该日期在本款中称为“竣工报验申请日期”。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7天内组织业主、总承包商、设计人及有关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按照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37.3 未能通过竣工验收
如果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分包商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区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根据第37.2款重新通知一个新的日期,要求在该日期之后7天内监理工程师组织重新验收。该日期在本款中称为“重新报验申请日期”,以此类推,直至重新验收通过。 37.4 通过竣工验收
如果工程通过了第37.2款所述的竣工验收或第37.3款所述的重新验收,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上述验收通过之日后7天内向分包商颁发由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37.5 工程完全移交
分包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在取得任何必要的批准和备案手续后14天内,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移交分包工程,但在双方签订工程保修书之前,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双方不应办理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应当注明工程竣工移交的日期。
38.保修 38.1 保修期
本分包合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
质量保修期自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的终止:保修期在分包商妥善履行全部保修义务并经业主或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终止,但前述的确认不会免除或减轻分包商按上述条例及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上述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内对整个工程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 38.2 保修责任
合同书所述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其它过失若属于分包商的物料或施工技术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引致,分包商须最迟在收到总承包商要求修补的指示后3天内自费执行修补,并须在指示上说明的日期前完成。总承包商须最迟在保修期终止后14天内发出此类指示,除非该指示是关于以前曾经发出指示要求修补的缺陷或其它过失。上述要求不会减免分包商在保修期满后对潜伏缺陷做出改善的责任。
保修期届满,当分包商认为已履行了保修责任,须书面通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须在确认后向分包商发出“保修完成证书”以说明保修责任完成日。 38.3 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
若分包商未能在第38.1条款所述的时间内进行及完成有关之修补工作,且在总承包商警告后仍没有改善,或若总承包商认为有关修补工作由他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则分包商须补偿业主支付他人执行修补工作的费用,或业主可从保修金或其他应付予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该费用。 39.争议
39.1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争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由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照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定于北京市。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不论双方选择上述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视双方的选择结果)做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40.分包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 40.1 分包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分包合同于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分包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分包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分包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总承包商、分包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0.2 分包合同份数
本分包合同正本、副本份数见专用条款。 41.分包合同附件 41.1 廉洁合作协议 41.2 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41.3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41.4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41.5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41.6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二章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和解释 1.5 联系方式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邮编:【】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监理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总监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总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邮编:【】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包商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邮编:【】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传真:【】
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4.图纸 4.1 合同图纸
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7套晒印蓝图;
分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向总承包商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
不论是总承包商免费提供的还是分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
有,分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总承包商。 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由分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注:视具体项目而定)。
4.5 图纸中的问题
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 5.竣工资料 5.1竣工资料
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 4 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13.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13.1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1) 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
工减料。
2)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分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现场签证管理
原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并应主动了解前述制度规定。分包商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关约定的责任。 4) 分包商负责本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在竣工后,应当向总承包商交付符合工程所
在地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图纸。
5) 分包商的深化设计不应改变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 深化设计提供的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提供。 14.分包商工作 14.8文件接收与签署
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分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分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8.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
18.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开工至竣工);
绝对施工工期: 日历天(开工至完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整个项目竣工日期);
前述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总承包商/业主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日期为准。分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总承包商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注:根据不同项目调整) 20.2 质量奖项
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量清单报价
(注:通用条款约定的报价方式不适用时,在专用条款重新约定)。 27分包合同价款 27.2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防水工程完成经业主、监理、总承包商验收合格后,按照如下公式结算工程实际总造价:
地下室防水工程:结算价=防水工程量面积(按图示尺寸计算)×防水综合单价( 元/M2)+桩头数量×桩头防水单价+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甲供材料-分包合同索赔、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
屋面、厨卫、设备间防水工程:结算价=防水工程量面积(按图示尺寸计算)×防水综合单价( 元/M2)+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甲供材料-分包合同索赔、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防水面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按照竣工图计算。 28.支付 28.1 支付
对分包商的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分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和总承包审核确认,提交业主审核。业主按业主审核金额直接付款给分包商应被认为总承包商委托业主直接付款给分包商。(注:发票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执行,此处项目公司根据当地情况约定)。
本分包合同款项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额度为:(注:以下的支付金额比例为最低要求,在招标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同时,根据项目实际可明确本项目付款依据开发进度分期/区/组团、分业态、分栋号、分施工区域支付)
1) 合同签署,及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如预付款金额超过履约保函金
额)后15个日历天,业主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
2) 完成 (招标阶段项目公司确定具体期/区/组团、业态、栋号、施工区域后填写) 防水工程量的50%,经总承包、业主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防水工程造价的70%(含抵扣全部预付款);
3) (招标阶段项目公司确定具体期/区/组团、业态、栋号、施工区域后填写) 防水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支付至已完防水工程造价的80%;
4) (招标阶段项目公司确定具体期/区/组团、业态、栋号、施工区域后填写) 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商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业主在收到分包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并业主收到分包商齐全的付款资料后28个日历天,支付至工程结算费用的95%;
5) 质量保证金: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
收备案、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业主之日起五年。保修期开始计算满1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保修金总额50%,保修期开始计算满2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保修金总额30%,保修期开始计算满5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业主有权从保修金中按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保修费用及其他相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6) 业主在每次支付工程款之前,分包商必须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
票。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结算总价全额合法税务发票,如分包商不能按时开具正式发票,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 业主、总承包商及分包商同意,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价款均由业主向分包商中的
[ ]支付,对此,分包商中的[ ]并无异议,且[ ]确认,业主向[ ]支付即视为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向作为联合体的分包商支付了相应的合同价款。(联合体中标时采用此条款);
8) 业主、总承包及分包商同意,本款所述之发票均由分包商中的[ ]按照本合同
约定向业主全额提供,[ ] 向业主出具了合同约定的发票,即视为分包商向业主提供了相应发票。(联合体中标时采用此条款);
9) 各种分包商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总承包及业主有权在当
期及其后各期付款金额中扣除。总承包及业主未扣除该等款项的,不视为总承包及业主放弃其应享有的权利;
10)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经分包商、业主按合同附件相关规
定书面确认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随付款节点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减)。分包商应在业主支付该等款项前按照业主确定的金额,按业主要求向其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35.保函 35.1履约保函
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函应为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完成后28天。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 38.保修
本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移交给业主7日内总承包商、分包商及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38.3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
分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总承包商有权责令分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分包商承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9.争议
39.1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一 种解决方式作为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第一种解决方式:各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定于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40.合同生效日期及合同份数 40.1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业主1份;副本12份,双方各执4份,业主4份。
41 特别确认(联合体中标时采用此条款)
本合同分包商确认,分包商[]和[]作为联合投标人应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对业主及总承包商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商的全部义务和责任。若分包商中的任一主体存在违约行为,则联合投标人对此向业主及总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及总承包商可向分包商中的任一主体主张权利,要求分包商中的任一主体承担分包商的全部违约责任,对此,分包商中的任一主体均不得拒绝。
为便于总承包商管理,分包商中的各个主体的分工明细为:(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防水材料由 供应;(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防水材料进场后由 负责接收、保管;(3)、本合同项下的防水工程施工由 完成,直至通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4)、本合同项下的防水工程的保修责任由 承担。但该分工并不影响本条第1款内容的执行。
第三章 合同附件
第一 廉洁合作协议
总承包商(简称“甲方”): 分包商(简称“乙方”): 业主: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及业主经协商,就《 工程分包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三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
一.业主、甲方责任
1.业主、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业主、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3.业主、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业主、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业主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业主、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业主、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业主、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业主、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业主、甲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业主、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业主、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业主、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业主、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人员有义务就业主、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业主、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业主、甲方人员行贿,或业主、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业主、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0万元或按合同总价的5%再让利(两者以高者为准),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
6.如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业主、甲方人员,业主、甲方(经业主书面同意)有权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分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甲 方: 乙 方:
业 主:xx
签署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第二 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一、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 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
2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 项目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 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所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2.2 严禁事后补办。
2.3 必须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3 现场签证分类
3.1 正常类:可做到事前控制,能做到“先估价后施工”。
2.4 工程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有效签发人。
3.2 特急类:不能做到事情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 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特急类现场签证由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界定。
4 现场签证审批 金额(万元) 金额 <2 2 ≤金额 <10 10 ≤金额 <100 100 ≤金额 <200 200 ≤金额 <500 500 ≤金额 <1000 有效签字人 监 理 单 位 → 工 程 部 → 成 本 控 制 部 → 成 本 副 总 → 工 程 副 总 →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 股 份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部 分 管 过 程 副 总 经 理 → 股 份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部 总 经 理 → 分 管 项 目 最终审批人 工程副总 项目公司总经理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 分管过程副总经理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 总经理 分管成本副总裁 总裁
5 招商引起的变更签证管理
5.1 适用范围 在第二版施工图发出后(招商落位、各待定业态技术条件确定),
因招商变化
对设计图纸或工程现状提出的变更签证事项。
5.2 执行原则
5.2.1 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和《现场签证管理》原则执行; 5.2.2 审批表单为《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成表 2) 5.3 管控要点
5.3.1 商管总部招商中心经办人完成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建立相关台帐并存档; 5.3.2 经办人必须在《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中第一栏中详细写明“变更 原因”、“变更范围”、“变更内容”,若有图纸须附图说明。完成审批后将变更转交 项目公司设计部或工程部,项目公司完成设计变更的其他审批手续。如商管系统未 完成《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仅通过口头或者通知单形式要求项目公司进行 变更的,项目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设计变更。审批完成后应将所有资料发给商管系统 经办人一份存档;
5.3.3 在商管系统完成了《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后,项目公司应及时进 行实施,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200 万元,超出部分由商管承担;
5.3.4 项目公司审批必须经过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审批,并由相应副 总签字确认。工程部必须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如: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 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设计部 对变更是否能实施进行审批;成本控制部估算费用(费用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 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并明确费用承 担单位;
5.3.5 项目公司最终审批必须有总经理签字确认。 5.4 审批权限
副 总 裁 → 分 管 成 金额≥ 1000 本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注: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董事长 金额(万元) 金额 <2 有效签字人 最终审批人 工程副总 2 ≤金额 <10 项目公司总经理 商管 公 司 经 办 人 → 商 管 公 司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经 理 10 ≤金额 <100 总 部 分管过程副总→ 区 域 商 管 总 经 理 → 项 目 公 司 规 经理 划 副 总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100 ≤金额 <200 → 项 目 公 司 成 本 副 总 → 项 目 公 司 部 总经理 工 程 副 总 →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 规 院 分 管 副 院 长 → 规 划 院 院 长 → 200 ≤金额 <500 划 分管成本副总裁 股 份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部 分 管 过 程 副 总 经 理 → 股 份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部 总 500 ≤金额 <1000 经 总裁 理 → 分 管 商 管 副 总 裁 → 分 管 规 划 副 总 裁 → 分 管 项 目 副 总 裁 → 分 成 本 副 总裁→总裁→董事长 金额≥ 1000 管 董事长 二、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1 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要点
1.1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简称《确认单》(成表 1) 第)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 和现状。附带图纸、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约定等附件。
1.2 监理单位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后,发起单位送达项目公司工程部。如无 法用图纸明确计量或是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通知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现场审核。
1.3 工程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审批单》 (简称《审批单》,交成本控制部。 )
1.4 成本控制部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
1.5 工程部完成《审批单》(成表 2)的内部审批后填写《确认单》第二栏,项 目公司代表(工程副总、成本副总)签发,施工单位签收执行。工程部和监理单位 跟踪监督执行。
1.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 7 日内,施工单位填写《确认单》第三栏中的 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确认,并于 10 日内将上述相关资料报送至项目公 司成本控制部。
2.1 发起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口头通知工程部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
2.2 施工单位得到工程副总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 24 小时内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2.3 办理流程同正常类现场签证。
1.7 成本控制部填写签证结算金额,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 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要点
3 现场签证办理的要求
3
.现场签证实施后,3.2 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 在 10 1
日内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 工合同
中明确)。
办3.3 现场签证引起的成本变动及时计入《成本动态控制表》。 理时3.4 工程结算以《确认单》的实施最终确认为准。 间3.5 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和总监。 :3.6 对于应上报股份公司审批的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 程量计算过
项目程及计算依据、组价明细及依据。 54 附表
4.1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个工 4.2 《现场签证审批单》
作日;成本控5 个工作日。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成表1)
合同名称 发起单位 签证名称 签证类型 合同编号
签证编号 联系事项及原因 第一栏 经办人 监理单位审核 通知事项说明 第二栏 经办人 施工单位签收 签证实施情况说明 施工单位 监理意见 第三栏 双方确认的签证金额 建设单位成本负责人 发起单位代表 日期 工程部签收 建设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 说明 : 本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建设单位代表(盖章) 施工单位代表(盖章)
现场签证审批单(成表2)
合同名称 签证名称 编号 类型 合同编号
实施单位 内容 签证 内容 工程部经办人 成本控制部 负责人 成本副总经理 审批 会签 工程副总经理 栏 项目公司总经理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 说明 : 本表项目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第三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XXXXX地产的品牌形象,结合XXXXX集团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管理条例。 一、工程例会制度
1、 开会时间:每周按既定时间召开,以【业主代表】通知为准。
2、 参加人员: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3、 主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并经与会代表会签同时报送业
主。
4、 会议内容: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及有关工程现场事宜。 5、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到会不得迟到,迟到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
不能参加要提前向总监和业主代表请假获准并委派其它人参加,否则扣管理费200元/人次。
6、 施工单位每周例会当日上午10:00前向监理呈交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
划。
二、施工人员管理
1、 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
饭,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2、 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等,违者扣管理费20元/人次。
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
色安全帽,施工人员按工种佩戴其它颜色安全帽,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 4、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
5、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查,
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违者罚责任人50元/人次。
6、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所,违者对于小便扣工程管
理费200元/人次,对于大便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7、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
8、 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禁止吸烟 ,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 9、 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
人次。 10、
教育职工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它不文明举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
100元/人次;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扣管理费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11、
施工单位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发现一次,以前所有丢失物品均由该职工所在
单位赔偿。 12、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
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准上岗,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工种。 13、
多次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由业主或监理通知对方单位进行更换;素质差的单位,
经多次帮助仍无提高时,正在或将要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方面造成严重问题时,请示建设单位领导劝其退出本项目施工。 14、
所有施工单位由业主和监理全面协调。项目经理不服从协调者,以书面形式请其
所在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进行协调或更换。 三、 施工现场管理
1、 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负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
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
2、 楼内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
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处次。 3、 安全网架设符合业主、监理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要求,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处。 4、 临时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电门箱上锁,且要有专人负责,一机一闸一保护
且要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处。 5、 严禁用自来水施工,违者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次。
6、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
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管理费50元/次。
7、 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如设置广告牌,必须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统一安
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
8、 楼梯口、电梯楼、预留洞口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否则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
处。
9、 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处。 10、 11、
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元/件。
工地职工食堂应悬挂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必须有身体健康证,否则不得进行生
产和营业,违者扣管理费1000元。 12、
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违者扣管理费50元/次。
四、工程进度管理
1、严格执行已经上报且经过监理、业主代表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对于进度不执行建设单位总进度,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的,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
2、按总进度计划各单位制定周作业计划,连续两周未完成周计划,影响到总工期时,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施工单位的进度造成影响,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
4、必须按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扣罚管理费2000元/次;
5、必须按照业主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月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违者扣罚管理费100元/次。 五、工程质量检验管理
(一)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
1、 原材料进场按工程进度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和业主申报材料进场计划,违者扣除工程
管理费100元/次。
2、 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
业主代表认可,无证不准进场,违者将材料清除现场,并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 3、 材料使用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报监理公司审查,未经核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并拆除擅自使用的材料。
4、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合同中已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发生一次,业主有权要求
其无条件更换。替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的差价引起的合同增减额,合同额增加的,不予补差价;合同额减少的,扣减差价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所引起的工期
延长不予顺延。 (二)土建工程检验管理
1、 承包单位底线放完后,须报监理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除工程管理
费500元/次。
2、 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承包
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扣工程管理费500~1000元。
3、 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盆,严禁火星四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次。 (三)内外装饰工程检验管理
1、 装饰材料实行报送“封样”制度,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封样”产品的质量标准,否则
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次;
2、 内外墙装饰材料报验、工程报验不及时每次扣管理费200元。
3、 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违反验评标准施工不积极整改的扣管
理费200元/处。 (四)防水施工管理
1、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材料规范的要求,进场时必须报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
2、防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队伍必须是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中对其基层处理、搭接、边角处理、管根和泛水等细部处理、防水厚度等要认真细致,防水完成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蓄水试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渗漏,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 (五)样板施工制度
所有的分项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的,或样板施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罚管理费1000元。 (六)成品保护管理
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好者除对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管理费100~500元/处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工程内业资料管理
1、工程内业资料按照“同步、齐全、真实”的原则进行,违反上述原则之一,扣罚管理费200元/次;
2、施工过程中各类内页资料如工程档案、安全内页、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录相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和相关档案编制要求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管理费500元/次;经业主、监理检查不到位,除限期整改外扣管理费200元/次。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1、总承包商应在分包商进场前参照业主与总承包商签署的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与分包商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分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作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施工人员安全保护,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必须进行时,按上保护下的原则进行工作,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疏忽管理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扣管理费10000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扣1000元/次。
3、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业主、监理的统一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统筹管理,生产作业区域内要做到工完场清、日干日清;材料区域内要做到各类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和谐美观不凌乱,标示牌清晰式样统一;外脚手架、安全网色泽统一,系挂整齐、美观、牢固;生活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暂舍卫生清洁、通风采光良好,各类生活设施、用品归放整齐等等,违反上述规定扣管理费100元/处。 八、检查方法、时间:
1、监理公司作为本工程管理规定的监督执行人,负责每日做好巡视检查及记录工作,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即可以按章处理,每周工程例会前进行总结汇总并将处理单证上报业主代表;
2、业主代表定期组织监理公司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或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联检,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
3、本工程管理条例要求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全力配合、严格执行,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检查提出批评的,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若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或记录不良行为的,在加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次重罚。
3、以上规定未尽之处,随工程推进由业主组织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 总则
1.1 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
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 因各类原因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参见第三节7.1条上报审批。 1.3 相关部门,如商管总部、酒店公司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
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2. 设计变更分类
2.1 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及二类设计变更。
2.2 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
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 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
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 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 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 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
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 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
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7天内,施工
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10日内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4.1 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4.2 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
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复印件。
4.3 变更审批会签: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开发设计部根据工
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配套)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成本控制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 4.4 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开发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
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规划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负责下发,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并报规划院和成本控制部备案。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当《设计变更通知单》如果由开发设计部编制时,按照附件的标准表格填报后,按照上述流程执行。
4.5 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
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4.6 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4.7 开发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两个表
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
4.8 成本控制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
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
4.9 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
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项目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5.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规划院管控职责范围内的 金额 (万元) 二类设计变2≤金额<10 10≤金物业类型 最终审批人 项目公司 规划副总 项目公司 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 项目公司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副总-成本副总-规划副总-总经理-规划院项目负责人、主管所长、副院长、院长-成本控制部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分管规划、项目及成本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董事长 董事长 审批流程 项目管理中心设计部管控职责范围的物业类型 最终审批人 项目公司 规划副总 项目公司 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分管副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 分管副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 总经理 分管项目及 成本副总裁 总裁 项目公司设计部-成本控制部-项目公司工程副总-成本副总-规划副总-总经理-项目中心设计部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分管总裁助理-成本控制部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分管项目及成本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审批流程 金额<2 更 额<100 分管副总经理 一类设计变更金额<100 100≤金额<200 200≤金额<500 500≤金额<1000 金额≥1000
成本控制部 分管副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 总经理 分管规划、项目及成本副总裁 总裁 工程联系单(变更)
编号: 工程名称 发出单位 变更名称 联系事项及内容: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专业工程师意见(描述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及工期的影响) 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名): 工程(配套)部经理: 日期: 工程(配套)部签收: 日期: 说明:本表作为《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的支持文件。
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变更名称 归属设计合同名称及编号 设计变更分类 提出部门 设计变更编号 归属设计图 纸编号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变更原因及变更意向:(开发设计部填写,变更意向可附图纸说明) 工程(配套)部意见: 成本控制部意见:(增加/减少) 万元, 费用应由 承担 开发设计部意见: (第一类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项目公司领导审批 集团规划院审批 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 注:此表单的审批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 设计变更编号 设计变更名 称 归属设计合同 名称及编号 (文字或图纸,可附页) 变 更 内 容 归属设计图纸编号 专业工程师会签 设计副总经理意见 签发人(日期): 接收人签字(日期):
说明:
1、本表用于开发设计部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情况,此情况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
2、当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时,不用此表,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在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署确认意见,开发设计部在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编号。
设计变更确认单 程名称 设计变更名设计变更编 称 号 施工单位名施工合同编 称 号 设计变更确费用承担单 认单编号 位 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发生设计变更的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实施的时间及质量等,实施工作描述,工程量及变更报价。需注明是增加或减少造价,及可能导致的费用分担。可附页) 施工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确认的情况:(工期、质量、工程量等,可附页) 经办人: 总监或代表: 日期: 建设单位工程(配套)部确认的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复核的情况(如果有):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双方确认的增加或减少的变更金额及费用分摊方案: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经理: 日期: 施工单位(章) 施工单位乙方代表: 施工单位造价工程师: 日期:
第五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规范和加强【 】工程(下称“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XXX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现由【 】(下称“业主”)鉴证,【 】(下称“总承包商”)与【 】(下称“分包商”)签署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分包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考核办法。
一、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分包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分包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分包商指定的项目经理为分包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期间为开工至工程所在【】XXXXX广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移交业主之日。
责任期间内分包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调整的,其继任者接替作为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随责任人变动而转移。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包括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商负责施工和负责管理的全部工程范围。
二、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
1、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承担分包合同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部管理责任。 2、应制订和遵守符合国家和地方所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总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业主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XXX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3、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4、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符
合工程要求等级的施工承包资质,并保证责任期间内持续有效。 5、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制定和健全满足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投入合理的安全管理资金,专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与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等,不得挪作他用。 9、施工作业应做到(包括但不限于):
(1)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应当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组织专家论证。 (3)施工前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暂停期间,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8)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9)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使用。 (13)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所在【】XXXXX广场整体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证日或大商业移交(住宅入伙)日两者晚到者为止。 (1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15)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法规规定需要达到的相关标准。
11、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建立完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包商不能及时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被总承包商或业主检查出安全隐患,总承包商或业主将向分包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安全隐患的不同等级对分包商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安全隐患判定规则:
(一)安全隐患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安全隐患。2、重大安全隐患。3、较大安全隐患。4、一般安全隐患。
(二)隐患升级原则:存在5 处一般安全隐患升级为较大安全隐患,5 处较大安全隐患升级为重大安全隐患,5 处重大安全隐患升级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
特别重大 重较一 大 大 般 电缆、电线 工程实体建筑用材 外墙、管道保温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 工地周转材料 安全网 冬季保温材料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 现场燃烧实测和材料检测报告不能证明材料为阻燃材料 未设置 堆放物料占用,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作业要求 未设置 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进水干管直径小于100mm 24米以上的建筑未设置直径大于100mm的临时消防管网 临时消防设施 消防竖管 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系统 消火栓、消防泵房、竖管无冬季防冻保温措施(如需要) 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相邻消火栓间距每增加10%,隐患等级提升一级) 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 手提式灭火器配备 地上重点防火部位少于1组 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少于1组 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 手推式灭火设备 动火管地下室每个重点防火部位少于1组 选用产品不满足业主、设计及合同要求或现场燃烧实测不符合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实施电气焊未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理 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 人标准) 现场动火作业无旁站看火人员、无灭火器、接火盆等防护措施 现场动火作业区域距易燃可燃材料区<10m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10m 无方案或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系统) √ √ √ √ √ √ √ √ √ √ 临时用电 配电箱和开关箱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在建工程的外侧与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且无可靠的防护措施 未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 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 施工升降机防护门10%以内未设置或常开(每增加10%,安全隐患提升一级)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人标准) 无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未按方案实施 基基坑支护 未进行位移和沉降观测 基坑周边堆料距坑边距离<设计规定 无方案 脚手架 安全网非阻燃材料 剪刀撑搭设情况、与建筑物拉接不符合方案 非多级配电、逐级保护 √ √ √ √ √ √ √ √ 模板工程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符合方案的要求 作业面临边防护未同步(防护缺少20 米以内为一般,缺安全防护 少长度每增加10米,安全隐患等级升1 级) “四口”无防护措施 “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施工安 √ 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 模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 √ √ √ 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 全行为 措施擅自施工 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1 人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审批或未组织专家论证 建筑拆除施工单位无资质,未编制方案 安全隐患处罚规定: 序安全隐下发《整改通知书》累计次数 1 特别重1 大安全隐患 3 次或超过3 次 1 重大安2 全隐患 3 次或超过3 次 被下发1次,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3 较大安全隐患 年度同一问题被下发2 次,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年度同一问题被下发3 次或3 次在第3 次或3 次以上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万元人民币 在第2 次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万元人民币 在发现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 2 √ √ √ √ 号 患等级 处罚规定 在发现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万元人民币 在第2 次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0万元人民币 在第3 次或3 次以上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0万元人民币 在发现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万元人民币 在第2 次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万元人民币 在第3 次或3 次以上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0万元人民币 2 以上,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被下发1次,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在限期整改完成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仟元人民币 不合格的 年度同一问题被下发2 次,在限在限期整改完成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仟元人民币 一般安定期限整改后仍4 全隐患 不合格的 年度同一问题被下发3 次或3 次以上,在限定期限在限期整改完成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仟元人民币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12、分包商应避免火灾事故的出现,一旦出现火灾事故,根据火灾事故分类对分包商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火灾事故分类: 序号 1 火灾等级 一级火灾事故 二级火灾事故 三级火灾事故 四级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对业主的影响 重伤5 人以上( 含5 人) ;直接财产损失300 万元—500 万元( 含300 万元);发生火灾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 给XXX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声誉造成特别恶劣影响。 重伤3 人以上( 含3 人) ;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300 万元( 含100 万元);发生火灾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 给XXX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重伤1 人以上( 含1 人) ;轻伤5 人以上( 含5 人) ;直接财产损失50 万元—100 万元( 含50 万元) ;发生火灾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 给XXX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较大影响。 不具有前列三项情形的火灾,为四级火灾。 2 3 4 (一)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伤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二)火灾财产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火灾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和火灾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责任单位赔偿对业主造成的各类损失,并在火灾施工发生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0万元人民币。”元
火灾事故处罚规定: 序号 火灾等级 处罚规定 赔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0万元人民币 赔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5万元人民币 赔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万元人民币 赔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万元人民币 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40万元人民币 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30万元人民币 1 一级火灾事故 2 二级火灾事故 3 三级火灾事故 4 四级火灾事故 5 瞒报一级火灾事故 6 瞒报二、三、四级火灾事故 13、每季度至少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1次综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4、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 分级 预案 演练频率 1)火灾、疏散逃生; 第1级 2)触电突发事件; 每季度1次 3)电梯、吊篮事故。 1)深基坑、塔吊、整体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坍塌; 2)高处坠落事故; 3)地震等自然灾害食物中毒; 第2级 4)房屋拆除事故; 半年一次 5)锅炉、压力管道等安全事故;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7)恐怖袭击事件。 1)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2)突发性停电事故; 3)中暑疾病; 4)环境污染事故; 第3级 一年1次 5)道路管线事故; 6)车辆伤害; 7)其它不可抗拒的人员和财产受到伤害和损失的事件等突发事件。 15、接受并配合总承包商及业主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如实向总承包商及业主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建立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细则。
17、每半月向总承包商提交检查记录,业主抽查。 三、安全管理控制指标
1、杜绝因分包商原因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发生1人(含)以上死亡或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 2、杜绝因分包商施工现场安全原因导致的现场整体停工7天(含)以上;
3、控制现场发生人员重伤率0.5‰以内(以本分包工程全部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为基数); 4、总承包商、业主或当地政府部门指出的施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 5、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率达100%; 6、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100%;
7、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处罚措施
1、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三条第1、2项控制指标情况的,业主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20万元人民币;
2、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三条第3、4项控制指标情况的,业主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5万元人民币;
3、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三条控制指标第5~7项情况的,业主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2万元人民币;
4、责任期间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分包应赔偿由此造成业主、总承包商的各项损失,业主/总承包商有权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 分包商按照本责任书承担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不影响分包合同的履行。 2. 本责任书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 本责任书经总承包商、分包商盖章并由业主加签后生效,本责任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总承包商(签章):
分包商(签章):
业主(签章):
日期:
第六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业主(全称): 总承包(全称): 分包商(全称):
为保证【 】XXXXX工程项目(下称“整体工程”)【】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业主、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协商一致,就《【 】工程分包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时分包商和总承包商一致同意总承包商将其在本保修书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给本工程的业主。 一、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移交给业主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该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整体及未做特别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2、外墙保温及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
如存在维修,则对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及保修费用
1、保修责任范围:本工程范围内,除发包人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外,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2、保修费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故,应由分包商免费予以保修。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
3、保修处理时限:在保修期间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派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4、因分包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商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5、分包商同意在质量保修期满后至本项目工程有效使用年限内,按业主要求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格收取费用。 三、质量保修金
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5%,暂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待本工程结算完毕后按照结算价款的5%进行调整 。
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业主之日起五年。保修期开始计算满1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保修金总额50%,保修期开始计算满2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保修金总额30%,保修期开始计算满5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业主有权从保修金中按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保修费用及其他相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保修书可由业主自由地转让给任何其它的受让人(如物业公司或商管公司)。转让后分包商应继续履行本保修书规定的一切责任义务而受让人应被视为已代替业主成为本保修书的受益方。
除本质量保修书约定外,分包商还需遵守合同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质量保修责任。 分包商承包工程包含于总承包合同之中,对于分包商的质量保修义务,总承包商负有连带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合同业主、分包商双方共同签署,总承包商加签,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公章): 总承包商(公章): 分包商(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一章 分包范围详细描述
一、建设项目描述 (一)、名称: (二)、地址: (三)、简介:
二、分包范围描述(示例,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一)、分包工程名称: (二)、标段划分: (三)、分包工程范围:
第二章 工程规范
一、规范及标准
施工依据:招标人认可之设计效果图、设计单位提交之经招标人之集团设计部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共同书面认可的相应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未注明之处,以较高之标准执行)、经招标人审定的材料样板和实物样板间及物品设备、物料表及材料清单、招标人发出的有关指令、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现行最新版之相关规范要求。
如以下不同规范或标准之间有互相抵触之处,以要求高的一个规范或标准为准。未得招标人有效授权人同意,不可取消或替代以下任何规范或标准。如国家、地方有关当局对规范或标准进行了更新,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采用最新的、最全面的规范或标准。 二、规范及标准目录 施工执行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6) 其它现行标准、规范
材料技术标准:
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SBS卷材) GB18242-2008 2)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APP卷材) GB18243-2008 3)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23441-2009 4)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 GB/T23260-2009 5) 预铺/湿铺防水卷材 GB/T23457-2009
6)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03 7)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GB23445-2009
8)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GB18445—2001
二、工程技术要求
注:根据分包工程由项目公司编写
本防水工程包含了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卷材防水工程(注:找平层、隔热层及防水保护层由总承包商施工):a、清理基层、刷基层处理剂、涂抹防水胶、防水卷材的铺贴;b、砍劈所有铺放防水材料之表面以形成接触或其他一切所需的表面处理以使适合铺设防水材料;c、在任何高度或深度施工;d、所有临时之压尺;e、铺放成有坡度;f、所有窄阔度铺放;g、所有尖脊、平边、圆边、阴阳角等处附加层及折入;h、所有踢脚板、横饰带、雨水槽、缘石、沟渠等的转角、三角焊缝之交叉点及停点;i、踢脚板底部的圆抹角及顶部尖脊、滑边及嵌入;j、衬底及任何加固层的所有重迭、裁切、开槽和屈曲;k、分段施工及连接、依开间、板条分间或分仓,并包括仓与仓之间的伸缩缝;l、在狭窄地方施工;m、水管、出入水口、管道、栏杆、柱、干线等之特别加工处理如底部圆抹角、顶部折入、额外多道防水等;n、负责完成防水工程闭水实验(含共计3次闭水实验的水费及人工费)等。
(2) 涂膜防水工程(注:找平层和防水保护层由总承包商施工):a、清理基层、刷基层处理剂、铺涂膜防水层;b、完成出入水口、管道、栏杆、柱、干线等之特别加工处理如底部圆抹角、顶部折入、额外多道防水等c、完成防水工程闭水实验(含共计3次闭水实验的水费及人工费)等。
第三章 工程报价说明
注:根据分包工程报价特点由项目公司编写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注:根据具体分包工程由项目公司编写
第六部分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另册)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投标单位全称:
2、实体性质(国有/私营)和上级主管公司(如果有): 3、投标单位地址: 传真: 电话:
4、创建时间/地点: 5、开户银行:
6、注册资金(人民币):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
9、经营许可证(签署机关/时间/有效期):
我方在此确认上述表格内容的真实有效。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我公司授权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司组织的 的投标、签署投标
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参加开标、询标、商务洽谈、签署合同及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的上述一切行为,我司均不可撤销地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邮政编码:
第三章、投标函
投 标 函
工程名称:
致: 有限公司 (“招标人”)
1.
在视察题述工程工地及细阅题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公司愿意按前述文件以本
表格第3条所列的标价和工期执行及完成各标段的题述工程。
2.
我公司确认本表格第3条的标价被招标人接纳为合同价款后,只会按合同文件
的规定作出调整计算最终的结算总价;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价款。
3.
我公司确认完全明白招标文件内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并同意本表格第3条的
工期被招标人接纳为合同工期后,只会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出调整;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工期。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RMB );
投标工期为接收工地日起计的 .#日历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及包括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
4.
我公司确认,本表格第3条的标价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条款要求下,根据我公
司自身专业施工经验所报出的价格,其中已包括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及完成题述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及我公司进行企业正常经营所须之一切合理施工利润及需缴交税项。
5.
我公司确认,本表格第3条的标价和工期内已经考虑了遵循投标须知规定要求
的开工日进驻现场执行工程所产生的任何工期及造价影响。
6.
我公司同意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标截止日期起计90个日历
天,即至 年 月 日,本投标对我公司有约束力,招标人可在有效期内予以接纳。
7.
直至双方另行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为止,本投标一旦被招标人在有效期内予以接
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
我公司理解招标人有权接纳任何投标, 但却不一定接纳标价最低的投标或收
到的任何投标,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9.
我公司确认会在整个投标有效期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
规定正确的执行投标活动;若我公司违背了第1条至第7条作出的承诺,招标人有权视为我公司的投标违约及行使投标须知条款内赋予他的罚没我公司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保
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权利。
10. 我公司同意会在本投标获招标人接纳并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协议书后的5天内提交有效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及内容均会与招标文件内的样本相若。
11. 我公司确认本投标内已充分考虑了招标人及其工程顾问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已向我公司发出的所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及其相关费用。
12. 我公司确认,即使在我们的投标文件内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除非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投标工期及标价的影响,否则均视作仅供招标人参考用,不会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我公司确认已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妥并提交了一切所需资料。 注:#由投标单位自行提议及填写。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盖章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营业执照号码 施工执照号码 见证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注:*见证人乃纯为见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本回标表
格,并不包含其它特别身份或责任。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内容概要 投标人承诺 1 合同工作内容 合同条款第 条及 的一切内容与含义 条 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 2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 投标须知第 款 投标报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3 开工日期 合同条款第 条 4 竣工日期 合同条款第 条 5 质量等级 合同条款第 条 6 业主供应材料、设备 合同条款第 条 7 合同价款 合同条款第 款 8 材料价格调整 合同条款第 款 9 履约保函 合同条款第 款 10 竣工验收 合同条款第 条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四章、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致:(受益人名称)
(地址)
×××××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已获知,×××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委托人”)正响应(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你方”)邀请,对你方招标的(××××工程)提交一份报价,你方邀请条件(在题为投标人须知的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中要求委托人报价要有投标保函支持。
应委托人请求,我行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我行收到你方的书面要求和关于下列事项的书面说明后,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即RMB )任何一笔或几笔款额:
a) 委托人未经你方同意,在规定的提交报价的最终时间后和其有效期限满前,已撤回其报价,
或;
b) 委托人已拒绝接受对其按照上述邀请条件所做报价中的错误的改正,或; c) 委托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
d) 委托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评标工作施加影响,或;
e) 你方将合同授予了委托人,但委托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所述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 f) 你方将合同授予了委托人,但委托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时;
g) 委托人中标后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而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h)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能按照开工令按时进场,且拖延超过48小时的。 只要你方指明委托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则我行在接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你方申述和证实你方的要求,也不需要你方先向委托人追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第五章、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即付保函
(范例格式)合同简要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中称为(业主)。 我方已获知,____________(以下称为“委托人”)是你方在该合同下的分包商,合同要求其取得一份履约担保函。应委托人请求,我方___(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 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要求和以下事项的书面说明后,向你方,受益人/业主,支付总额不超过 ________________ (“保证金额”,即:____________ )的任何一笔或几笔款额:
1) 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
2) 委托人违反的合同其他方面的约定(包括未按业主要求付还预付款)。
任何付款的要求都必须有你方盖章。在你方按照上述约定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前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
我方放弃你方应先向委托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力。 我方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和修改后,我方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如合同提前解除,则本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保函保证金额维持不变,不会因业主按保函索赔或委托人付还预付款而减少。
本保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招标及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日期 : ____________ 签字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适用于预付款金额超过履约保函金额情形
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范例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中称为业主。 我方已获知,____________(以下称为“委托人”)是你方(指业主/受益人)在该合同下的分包商,合同要求其取得一份预付款担保函。
应委托人请求,我方_ __(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 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诺如下:
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我方收到你方的索款函(该索款函格式见本保函第
9条,你方仅需填入款项数额并加盖公章即可),我方即在壹个工作日内,将你方要求支付的金额(责任限额内)支付到你方指定的账户。 2. 我方在收到索款函时将毫不迟疑地履行前述承诺,并保证:
a) 不对你方的付款要求提出任何质疑,虽然你方在索款函中提及委托人违
约,我方也不会要求你方提供任何委托人违约的证据; b) 不要求你方提供除前述格式的索款函以外的任何文件; c) 不主张你方先向委托人索赔;
d) 不主张委托人有权对你方主张的任何抗辩; e) 不主张对你方的任何抵销权。
3. 主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或合同文件发生的任何变化、补充或修改,或你方对
委托人合同义务、责任的任何忍让及豁免,或你方和委托人及任何其他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或纠纷,均不影响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
4. 我方根据本保函支付的款项应是支付你方的净款,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在内的
无论基于任何原因被要求扣除或扣缴的金额,均不能从中扣除、扣缴或抵消。 5. 本保函的权益可以由你方转让给任何你方认为合适的第三方。如遇你方合
并、分立或重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则本保函的你方权益由其合同权利的继受人继承。
6. 本保函有效期限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你方按照合同支付完毕第一笔工程
进度款,且预付款已完全被抵扣。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你方在返还保函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7. 合同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8. 你方的付款要求送达至本保函中写明的我方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我方,如我
方通讯地址变更,我方有义务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告知你方。 9. 索款函的格式如下:
索款函
致 :
根据 年 月 日贵行向本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贵行承诺为本公司和委托人之间的合同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现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本公司要求贵行履行该保函项下的付款承诺,在一个工作
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数额为 人民币 (RMB )之款项,请贵行立即将该款项付入如下账户: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我方同意,任何由于本保函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应最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该会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本保函一式三份,你方、委托人及我方各执一份。 本保函加盖我方公章后生效。
担保银行授权代表签名: 担保银行盖章: 担保银行通讯地址: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出具保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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