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99号提案的答复
谢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图书室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是我们省教育厅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图工委)工作的一部分,从1996年开始,为加强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省教育厅图工委开展了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的“普及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合格县(市区)”(以下简称“普图”)创建活动,并把“普图”验收视同“普九”,列为学校建设的一项基本工程。“普图”对农村小学的图书馆(室)建设也有明确的评估标准,目前全省已有62%的县市区通过这项验收,省教育厅图工委力争近五年内完成全省全面普图计划,这样便能确保每个农村学校都有达到《规程》规定的二类标准的图书馆(室)。
二、关于要在财政拨款中设立图书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设立的基础教育专项经费中以前一直有这项经费,近几年来图书专项经费才笼统地纳入教育设施设备资金里面,没有独立、明确列出,在明年财政厅和教育厅设立基础教育专项经费之前,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
三、图书馆(室)建设分“建、配、管、用”四个方面。在加强全省图书馆(室)建设过程中,省教育厅图工委一直强调“建、配”是基础,管理是手段,使用是目的。“普图”验收也是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就是考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四、整合各种资源建设图书馆(室)方面是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今后我们会着力于开发图书馆(室)建设的后备资源。
五、关于加强图书室的利用,在湘教通〔2007〕243号文件中就提到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教书育人功能,省教育厅图工委在监督和指导全省图书馆(室)建设工作时,深入基层,依托文件,总结经验,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图书管理员队伍;指导县市区开展了许多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如书香校园、科学家进校园等活动;并建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在图书馆(室)工作的兼职教师在职称、津贴方面给予照顾和倾斜。
我们真诚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图工委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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