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文件编号 版 次 生效日期 A 应 付 账 款 付 款 管 理 规 定 审 核 审 批 到期前一天通知供应商收款(原则上先通知OEM供应商和新合作供应商)。 公司付款时间原则上统一为每月25日至30日,如遇新合作供应商及较特殊供应商,采购部可通过4.2.5之程序申请付款。 4.2.4出纳应根据批款结果做好充分准备(原则上先付OEM供应商和新合作供应商),以备供应商收款。付款后交财务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4.2.5特殊情况下的付款(是指货款已到期,由于特殊原因,未经过总经理批款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该笔款项。)。 4.2.5.1 流程:采购员 填制付款申请单 采购经理 审核 应付会计 审核 财务经理 审核 管理中心主任 审核 总经理 审批 出纳付款 4.2.5.2 申请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供应商名称、付款方式、货款月份、货款金额及申请付款原因。经采购经理审核后交应付会计。 4.2.5.3应付会计必须核实该笔款项之后是否还有未付款项及其金额,经财务经理、管理中心主任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出纳才能付款。 4.3预付款(指购买商品尚未入库需先行付款) 审批权限说明: 1.预付款都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后,才能付款。 4.3.1流程: 采购员 整理付款资料并填制付款凭证 采购经理 审核 审单会计 审核 财务经理 审核 管理中心主任 审核 总经理 审批 出纳付款 4.3.2 付款资料:包括采购订单。 4.3.3采购员填写“付款凭证”,并附齐相关付款资料,按以上程序运作。 5、付款要求 5.1不能开具现金支票付款,所有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有抬头。 5.2通过公司账号进行银行转账的款项不需开具收款收据,通过个人账号进行银行转账的款项必需开具收款收据。 5.3所有个人到公司来收取现金或支票的,必须携带“委托书”正本、“收款收据”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交由出纳验证,出纳需收取“委托书”正本、“收款收据”正本、“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付款资料并交由费用会计。 5.4所有付款和收款资料所显示的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包括采购订单、入库单、送货单、发票、收款收据、委托书)才能付款。 6、相关记录 6.1 《付款申请单》 6.2 《月结应付账款动态表》 编制部门:财务部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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