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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作方案

来源:哗拓教育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工作任务,使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县卫生局决定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目标任务

  1、居民建档:累计完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纸质建档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居民档案的维护更新工作。

  2、老年人健康管理: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工作,年度体检率≥95%。

  3、慢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60%,人群知晓率≥70%;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率≥60%,人群知晓率≥50%。

  4、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精神病患者建档率100%,管理率≥80%,规范管理率≥70%,患者稳定率≥60%。

  5、预防接种管理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效接种率达到≥95%,麻疹疫苗接种及时率达到98%以上。

  6、0-6岁儿童管理:常住儿童建档率达到100%,管理率达到90%以上。

  7、农村孕产妇管理。对农村孕产妇进行建证、建卡、早孕建册率≥90%;对孕早期、中期、晚期孕妇实行健康管理,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0%,产后访视率≥90%。

  8、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报告率达到100%。

  9、健康教育管理: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发放、音像资料的播放、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换、开展公众咨询活动,使城乡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农村达到70%,城镇达到80%;行为形成率农村达到50%,城镇达到70%。

  10、中医健康管理: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0-36月龄儿童中医健康服务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1、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职能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及考核工作。

  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卫生应急的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收集、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同时做好原城关镇及县城城区儿童(含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孕产妇管理、叶酸发放、6岁以下儿童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收集、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原城关镇及城区居民65岁以上老人体检、慢性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居民建档、孕产妇管理和0-6岁儿童管理、中医健康服务等工作。

  县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县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居民建档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做好城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收集等工作。做好城区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巡访、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辖区内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督导检查考核工作。

  村卫生室按照卫生院分配任务负责做好本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1、经费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半年预拨和年终拨付,根据卫生局考核结果年终结算财政补助。孕产妇管理经费统一拨付县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拨付结果。

  2、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__〕3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服务机构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绩效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单位经常性收入统筹使用。

  3、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

  4、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县卫生局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牵头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或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承担相应任务。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严格按照《县卫生局关于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的通知》(政卫发〔20__〕231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通知。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的服务,要结合实际,积极与其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县级医疗机构联系,认真做好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和作用,明确乡村两级职责分工。

  3、加强人员培训。县卫生局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纳入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加强项目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承担相应培训任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转变服务模式。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个科室、某几个人承担的模式,组建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将本机构服务人口按居住小区、村民组等分割成块,每个团队负责一定区域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或包保责任制,“全科团队”或责任小组成员要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主动、上门服务。

  5、提高服务质量。各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__年版)》规定的时间、内容、流程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6、规范信息报送。实行项目服务信息月报和逐级审核上报制度。各乡镇卫生院每月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服务信息,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审核把关,实行“谁报送,谁负责”,由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审核汇总报县卫生局公卫股审核确认后汇总报市卫生局。

  7、加强督导考核。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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